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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考核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抓“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安全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安全科成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安全科成员月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安全科科长、通防科科长: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本矿每周一检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制定“四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完成一次扣(0.1-0.5分)。

?2、按照行业规定和公司要求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报表等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矿井生产的各扣(0.1-0.5分)。

?3、对一月所需安全材料未及时计划上报或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扣(0.1-0.3分)。

?4、对一月所有安全软件资料未及时收集汇总存档备案的扣(0.1-0.5分),(如气体报表、记录手册、矿领导跟班记录、测风记录、安全检查仪器标效记录等)。

?5、对矿井所有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探头、瓦斯报警仪、光学式瓦斯检测仪等,未及时送检或按时进行标效、维修的一次扣(0.1-0.5分)。

?6、未对矿井按规定进行实测风量及粉尘测量或实测风量及粉尘量与报表不符的各扣(0.1-0.5分)。

?7、对矿井监测监控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监督落实悬挂到位的扣(0.1-0.3分),(如监测监控电缆、探头等)。

?8、在一月内因本人工作或工作安排、现场处理失误等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的扣0.5分。

?9、对矿井一月内每新开掘工作面未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下发组织学习的扣(0.1-0.3分)。

?10、未按时组织安全科成员及全员安全知识学习及技能培训或落实特殊工种培训工作计划和煤矿新工人的入井前的培训及“三违”人员的培训工作扣(0.1-0.3分)。

?11、科长与各分管领导之间、科长之间、科长与职工之间故意制造矛盾造成不团结或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扣(0.1-0.3分)。

?12、无故旷工、请假一月超过3天事假或规定下井次数未完成一次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安全员、瓦检员: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等情况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扣(1-1.5分)。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好不汇报扣(1-1.5分)。

?3、分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线、探头未按规定悬挂扣(1-1.5分)。

?4、未按瓦斯设置点检查或瓦检器有故障不及时处理或汇报跟换扣(1-1.5分)。

?5、分工区域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未按规定吊挂扣(0.5-1分)。

?6、分工区域内硐室、栅栏、密闭等不检查扣(0.5-1分)。

?7、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未认真填写牌板、手册及报表或三对口不相符扣(2-2.5分)。

?8、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未按规定向调度室及时汇报者扣(1-1.5分)。

?9、本分工区域内出现空检、漏检、假检者扣(2-2.5分)。

?10、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者扣(2-2.5分)。

?11、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实行手上交接班,未实行手上交接班者扣(2-2.5分)。

?12、分工区域内发生“一通三防”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好不交班者扣(1-1.5分)。

?1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安全隐患不报、假报、或弄虚作假者扣(1.5-2分)。

?14、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者扣(1.5-2分)。

?15、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扣(1-1.5分)。

?16、工作面放炮时传感器要按规定撤出,保证放炮不会炸坏,若炸坏传感器除赔偿设备外另扣(1-1.5分)。

?17、放炮后风筒、探头未及时按规定悬挂的扣(1-1.5分)。

?18、风筒破口未及时缝补或跟换的扣(0.5-1分)。

?19、未按规定监督作业队施工前探钻孔的扣(1-1.5分)。

?20、临时停风、停电未及时撤出人员的扣(1-1.5分)。

?21、分工区域内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未按规定执行的扣(1-1.5分)。

?22、井下发现有“三违”人员未及时制止或造成事故不汇报者扣(2-2.5分)。

?23、工作面出现微风、无风作业者扣(1-1.5分)。

?24、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在上班期间出现脱岗、睡岗者扣(2-2.5分)。

?25、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全者扣(0.5-1分)。

?26、不服从矿领导、部门领导安排的扣(0.5-1分)。

?27、有事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不请假者扣(0.5-1分)。

?28、对炮泥封填不足或未使用水泡泥者扣(1-1.5分)。

?29、不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扣(1-1.5分)。

?30、无故不上班者扣(2-2.5分)。

三、监控员:

?1、对每班次值班井长、安全员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入井人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及矿井气体变化等情况未按规定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1-0.5分)。

?2、对监视屏幕显示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主机断电、传感器断线等故障时,监控员未及时向总值班领导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的扣(0.1-0.5分)。

?3、每天监控报表未及时打印上报安全科及相关领导审阅存档备案的扣(0.1-0.5分)。

4、未按规定及时对每天井下下井人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矿井气体变化等情况记录上报矿长审阅的扣(0.1-0.5分)。

5、监控员接到任何电话未按要求登记记录或紧急电话未及时汇报总值班领导或相关领导的扣(0.1-0.5分)。

?6、监控员擅自打开其他窗口或上网而导致系统不能恢复原状或使主机“死机”的扣(0.1-0.5分)。

?7、无故旷工,请假未履行请假书面手续或私自调班、事假超过3天的扣(0.1-0.5分)。

?8、如发现监控室有非工作人员或闲杂人员未及时制止的扣(0.1-0.5分)。

?9、在上班期间发现脱岗、睡岗的扣(0.1-0.5分)。

?10、对当班监控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监视屏幕显示变化及室内卫生等情况未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的扣(0.1-0.5分)。

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开始执行,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监控员实行10分制标准,安全员、瓦检员实行100分制标准扣除当月工资(考核对象:安全科长、通防科长、监控员、安全员、瓦检员)。

?东兴泰煤矿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篇2: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12)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

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常使用。

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

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

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

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

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

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

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2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100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50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20米范围内,安设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迎头第二组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0米。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要随推进长度及时移动。

9、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五、作业地点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二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喷雾装置,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喷雾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喷雾呈常开状态。喷雾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喷雾。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迎头喷雾、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④、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喷雾装置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⑤、转载点出煤(矸)时,喷雾必须常开。

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⑦、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掘进迎头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长度不小于20米。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三)、机运区、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1、机运区队

责任范围:主井底、东立井车场绕道、副井底车场绕道,南翼运输巷道、北翼贯通运输巷道至第二联络巷口、北翼贯通轨道巷口至第二联络巷口、南翼回风巷及,715050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皮带尾前后20米;井下固定变电所、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由机运区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矿井主要南北翼运输、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及改造工作和井下洒水降尘三通安装工作。严格按《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②、负责井下联络巷或其他巷道洒水降尘管道、三通安装工作。

③、负责皮带头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连接管)、回收工作

④、负责管辖范围巷道洒水除尘、浮煤清理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杜绝煤尘积聚。

⑤、负责井下洒水降尘管路的标号和涂漆工作。

⑥、负责所管电气设备的煤尘(或浮尘)清除工作,保持设备(包括各种牌板)清洁、卫生。

⑦、责任责任范围内巷道每3天全面洒水降尘、产尘较大的地点每班洒水降尘。

2、通风队

责任范围:除上述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1、负责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洗、防尘设施管理。要求每周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巷道;

2、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喷头的更换工作,安装调试正常喷雾后,移交给所在单位管理和使用。

3、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回收和喷头的更换维修工作。

4、负责井下隔爆水棚的加工、安装、维护、管理、回收等工作。

六、综合防尘检查项目

1、通风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每月组织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主管人员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五定”落实责任、并进行处理。

(2)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程计划、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每月进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并进行汇总考核。

(3)负责检查各队组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短缺数量,并对短缺队组进行考核。

(4)负责井下各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安装、拆除、维护工作。

(5)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周一次。

(6)负责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的喷雾安装、使用与维护,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

2、机电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负责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大巷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检查及监督机运区对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对各条大巷防尘设施短缺情况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机运区对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并洒水降尘,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皮带运输大巷杂物、积煤、浮煤、浮矸的清理。

3、生产技术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采煤队组

①完善采煤工作面供水降尘系统。负责采面喷雾降尘、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等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

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0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三天冲洗、洒水降尘一次,进风巷距离工作面200米范围内每三天洒水降尘一次,其它处10天全部冲洗一次(巷道有积水、淋头水的地点可以不洗巷、洒水),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并有记录查询。

(3)掘进队组

①、各掘进队负责各掘进巷道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过滤器、净化水幕等维护和使用以及现短缺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三通阀门)。

②、掘进队负责对各掘进巷道每三天进行一次冲洗、洒水降尘(巷道有积水的地方可以不进行冲洗、洒水),保持巷道无煤尘飞扬,并有记录可查。

4、安全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井上下综合防尘项目检查,以会议内容、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

(1)综合防尘检查形式,利用每周六检查、安全检查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结合通风、瓦检、放炮、安检等人员的现场汇报。通风科建立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台帐,进行问题反馈、问题汇总和问题限期整改。

(2)综合防尘会议、每月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矿级领导、各副总、相关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召开防尘工作例会。对当月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防尘工作安排。

(3)综合防尘考核,综合防尘专项验收不达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综合防尘出现严重问题,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矿井对各部室的年度业务考核。

七、综合防尘考核办法

本着防尘,除尘的原则,开展综合防尘工作,矿井分管技术、生产、机电、安全的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安装使用,在综合防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标准及要求,加强粉尘治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各转载点粉尘治理力度,使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达到要求指标。从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中拿出30%-50%的资金专门奖励工作积极,进度较快的单位,奖励要侧重单位班子成员,作为防尘安全考核专项基金。

1、每月16日由通风科防尘办公室组织矿领导和通风、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区队人员对综合防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进行处理。

2、瓦检工、安检人员负责每班对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通风部门或安全部门对责任队组与分管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要求在隐患通知书下达的规定期限内必须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汇报综合防尘领导组及矿分管领导要求其停产或限期处理。通风瓦检工不按照规定把关、汇报,不检查、不督促、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施工队组不按期整改,有一次对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3、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管路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全,水量不能满足规程标准要求,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1000元。

4.打眼施工时,不采取湿式作业的,爆破前后不冲洗巷道洒水的,不使用水炮泥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100元。

5、所有水幕、喷雾装置必须安装正确,雾化效果良好,缺一处三通阀门、喷雾、过滤器、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足等,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或队组300--500元。

6、采面进风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手动、手动净化水幕、过滤器,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缺一处过滤器考核责任队组1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300--5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考核责任50元/次,累计考核,直至整改。

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过滤器,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保证做到转载点喷雾设施雾化好,灵敏可靠、吊挂就位、使用正常以及各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无煤尘堆积,有一处未按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8、不按照规定冲洗、清扫、清除、洒水消尘巷道,有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600元。

9、开拓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实施净化风流,并要灵敏可靠、吊挂正确、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考核责任队组2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6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队罚款组200--3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主运输大巷、采面运输巷的隔爆设施短缺;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够标准;隔爆水袋人为损坏;隔爆设施未进行及时安装、拆移;未及时维护、加水。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

11、综合防尘设施无管理牌版、无负责人、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组罚款100-500元。

12.每月全面测定水压两次,不定期测定水压有一次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0元。

13.定期检查、检修、维护防尘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组队长罚款100-500元。

14、防尘管路系统管径不符合规定,花接等设施,出现一处对责任组队长罚款200元。

15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瓦路的,给予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处罚。

16、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7、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18、未按规定对大巷刷白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300元。

19、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20、未按照规定进行接触粉尘尘人员体检;接触粉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带防尘口罩的,每发现一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21、参与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单位共六个,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采煤、掘进、机运区。在每月综合防尘检查中,对综合防尘工作单位进行评比分为六个等次优、良、达标、不达标、差、极差三个等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评比前三位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排名在最后的三个队组实行对等考核。对相关主管矿领导同样进行奖罚也分为达标三个等次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奖励金额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不达标实行对等考核

XXX防尘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篇3:煤矿安全科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分管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煤矿中长期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参与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对安技措工程进行检查、落实。

五、负责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的执行。参与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直至整改解决。

七、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和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严格按制度执行。

八、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选型使用。

九、参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定期检查验收。

十、参加本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组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十一、做好本矿安全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上岗证件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参与本矿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采区及工作面设计,重点单项工程作业规程的审查。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参与各项目工程建设和建成移交验收工作。

十四、参与煤矿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的施编制和审查,并检查落实实施。

十五、协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篇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14年12月8日

篇5:S矿胶带运输段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确保完成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1、每位职工安全生产基础分为100分。2、职工在工作中发生违章现象,按标准在基础分中扣除。3、发生事故除执行上级调查处理结果外,根据事故损失额度,适当加大扣分标准。4、对工作中责任心强,精心操作,检查详细,避免事故者,视情节加1—10分,并报部申请奖励。6、考核情况每月公开。胶带运输段违章违纪行为扣分标准内容违章违纪现象扣分考核劳动纪律1、旷工或脱岗10分10分2、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2分2分3、私自串班4分4分4、酒后上岗10分10分交接班工作1、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详细或漏项1分1分2、字迹不工整或涂改1分1分3、交接班检查不到位4分4分4、交接班时问题交待不清1分1分5、交班未发现问题而接班就发现问题3分3分习惯性违章1、上夜班不带手电、不按规定着装或违章不制止。1分1分2、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2分2分3、整理电缆不使用绝缘用具5分5分4、未按操作程序启动设备3分3分5、作业现场不戴防尘口罩1分1分6、不按规定填写工作票,保管工作票、终结工作票或工作票丢失。2分2分7、在坑下煤工作面吸烟及煤台破碎机作业区吸烟,禁止吸烟区吸烟。1分1分8、电缆抽签或挤压。6分6分9、发生一次人为责任的大块堵破碎机事件。3分3分10、人为发生一次铁器进入破碎系统。10分10分11、发生误操作事件。4分4分采掘质量1、不按规定装车,不满或偏车。2分2分2、发生一次采过界、底盘一处不平或未按规定钉界桩。3分3分3、发生其它采掘质量问题。2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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