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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粉尘的三级防护措施原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在我国,能够产生粉尘的行业与工种很多,如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的采掘和采石业,基础建设方面的筑路、开掘隧道和地质勘探作业,玻璃制造业,耐火及建筑材料加工业。铸造业的破碎、磨粉、包装、运输等环节。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人体吸入的粉尘量、粉尘侵入途径、粉尘沉着部位和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在众多粉尘中,以石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为严重。石棉尘不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肺病,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更大。粉尘的粒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2微米至10微米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此外,荷电粉尘、溶解度小的粉尘、硬度大的粉尘、不规则形状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病变、呼吸系统肿瘤和局部剌激作用等病症;如果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粉尘侵入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根据粉尘的种类、浓度、接尘时间,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规定,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符合卫生条件),I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高度危害),Ⅳ级(极度危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将Ⅲ级、Ⅳ级粉尘危害列为粉尘治理重点,各级卫生部门应将Ⅲ级、Ⅳ级粉尘危害列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重点。经分级检测,粉尘危害达到Ⅳ级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消除,否则卫生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时,必须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凡有Ⅲ级、Ⅳ级粉尘危害的,不允许正式投产;有Ⅱ级危害的,不应升入国家二级以上企业。

目前,粉尘对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尚无特异性治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护原则:

一级预防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尘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定期检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健康体检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加强维护对除尘系统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二级预防其措施包括建立专人负责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

三级预防主要措施为: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篇2:生产性粉尘危害防护措施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但最突出的危害表现在肺部,出于粉尘性质与化学成分不同,对肺部的危害差别很大,根据受害后的表现,粉尘引起的肺部疾患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尘肺。这是主要的职业病之一,我国已列为法定职业病范畴,这种病是由于较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所致,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全身性疾病。由于分成种类繁多,尘肺的种类也很多,主要有矽肺、石棉肺、滑石肺、云母肺、煤肺、煤矽肺、炭素尘肺等。

第二种是肺部粉尘沉着症,它是由于吸入某些金属性粉尘或其它粉尘而引起粉尘沉着于肺组织,从而呈现异物反应,其危害比尘肺小。

第三种是粉尘引起的肺部病变反应和过敏性疾病。这类疾病主要是由有机粉尘引起的,如棉尘、麻尘、皮毛粉尘、木尘等。

粉尘在肺组织中溶解度大小,粉尘的比重、形态、硬度等对人体的危害都有一定的关系。经常注意防护,可以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甚至可以完全控制和消除粉尘的危害。预防尘肺对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发展经济是十分有利的,我国在防尘方面有很多创造性的经验,如湿式作业、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人防护、设备维护检修、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等一整套综合性防尘措施。生产环境内的浓度,常与清扫制度有关,故注意环境的清洁工作,推行实施清扫能有效地降低粉尘浓度。

篇3:粉尘三级防护原则

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在我国,能够产生粉尘的行业与工种很多,如金属矿与非金属矿的采掘和采石业,基础建设方面的筑路、开掘隧道和地质勘探作业,玻璃制造业,耐火及建筑材料加工业。铸造业的破碎、磨粉、包装、运输等环节。?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人体吸人的粉尘量、粉尘侵人途径、粉尘沉着部位和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因素。在众多粉尘中,以石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为严重。石棉尘不仅引起石棉肺,且具有致癌性;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可引起矽怖病,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更大。粉尘的粒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2微米至10微米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此钋,荷电粉尘、溶解度小的粉尘、硬度大的粉尘、不规则形状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为主要途径。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病变、呼吸系统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等病症;如果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睑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粉尘侵入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粉刺、皮炎等。?

根据粉尘的种类、浓变、接尘时间,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规定,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O级(符台卫生条件),I级(轻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高度危害),Ⅳ级(极度危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将Ⅲ级、Ⅳ级粉尘危害列为粉尘治理重点,各级卫生部门应将Ⅲ级、Ⅳ级粉尘危害列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重点。经分级检测,粉尘危害达到Ⅳ级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消除,否则卫生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时,必须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凡有Ⅲ级、Ⅳ级粉尘危害的,不允许正式投产;有Ⅱ级危害的,不应升入国家二级以上企业。?

目前,粉尘对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尘肺病尚无特异性冶疗,因此预防粉尘危害,加强对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十分重要。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护原则:?

一级预防主要措施包括:综合防尘,即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遥控化操作;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尘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定期检测

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捡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健康体检

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宣传教育

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加强维护

对除尘系统必须加强维打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二级预防

其措施包括建立专人负号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带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倭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巫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离。?

三级预防

主要措施为: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冶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篇4:粉尘危害防护措施

预防尘肺病和煤尘爆炸的关键就是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使其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为此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本着“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治理方案进行防范工作。其中技术革新是根本,风、水、护、管是重点。

所谓“革”就是采取技术革新的方式从产生粉尘迎头上根本性解决粉尘的生成过程,近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煤矿行业中逐渐重视,从采掘工艺流程、采掘作业环境、个人防护设备设施都加大资金投入,并逐步改造和更新了生产设备设施,随着机械化的进一步提高,工人直接接触粉尘的机率慢慢减少,粉尘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

所谓“风”和“水”,就是以“水”为主、以“风”为辅,采取洒水降尘和通风排尘与净化风流多种措施降尘除尘的粉尘防治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湿式凿岩

系指在岩巷掘进过程中,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湿润并冲洗炮眼中的粉尘,使其在炮眼中变成浆液排出炮眼。这样能使绝大部分粉尘被控制在炮眼中。采用湿式打眼后,粉尘浓度可由打干眼时的500-1400mg/m3降至4-10mg/m3,降尘率可达90%-98%。因此,湿式凿岩是凿岩工作普遍采用的有效防尘措施,只有在严重缺水地点和遇水膨胀的岩石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用干式打眼并采用干式捕尘器捕尘。

2.通风排尘和净化风流

用通风的方式将矿尘稀释并排出,是降低井下矿尘浓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要加强掘进通风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提高风筒出口风量,合理控制风速。当风速过低时,粗粒矿尘将与空气分离下沉,不被排出。据试验观测,当巷道中风速达到0.15m/s时,5μm以下的矿尘能够悬浮并与空气均匀混合而随风流排出。《规程》规定:掘进中的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这完全可以满足最低排尘风速的要求。提高排尘风速,粒径稍大的尘粒也能悬浮并排出,同时增强了稀释作用,矿尘浓度也随之降低。风速在增高时,将扬起落尘,使风流中含尘浓度增大,因此《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最高允许风速为4m/s。

在产尘量高,矿尘比重大,温度比较高的作业地点,可适度增大排尘风速。

通风排尘是合理的风速将掘进工作面所产生的矿尘排出,但应缩小其污染范围。为此,在含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巷道中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喷雾器的布置应以水幕布满巷道断面为原则,并尽可能靠近尘源,缩小含尘空气的弥漫范围。另一种方式是在产尘巷道中增设水幕,且之间距离以每隔20米为宜,装置保持一头(掘进头)安设三组效果最佳。据现场试验结果显示,降尘率达98.6%。

3.放炮喷雾

爆破是产生矿尘的主要环节之一,而且它能使落尘再度飞扬,污染空气。在放炮时采用喷雾洒水降尘,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喷雾洒水是将压力水通过喷雾器在旋转或冲击作用下,使水流雾化成细散的水滴喷射到空气中。它的作用有:①在雾体作用范围内高速流动的水滴与浮尘碰撞接触后,尘粒被湿润,在重力作用下下沉;②高速流动的雾体产生负压将其周围的含尘空气吸引到雾体内湿润下沉;③将已沉落的尘粒湿润粘结,使之不易飞扬;④增加煤的水分,降低煤尘爆炸性;⑤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4.装岩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降尘

装岩洒水是在出渣前和出渣过程中人工洒水的一种方式,冲洗岩帮是防止巷道壁上的积尘遇风后和巷道冲击波作用下再次飞扬形成多次危害的一种措施。这两种措施的实施因为都需人工操作,根据笔者多次现场跟踪落实结果表明,生产紧张时大多没有正常坚持,这是粉尘治理的一个缺口,建议各级领导和部门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各转载点卸煤口也是造成粉尘泛滥的另一个源头。《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已明确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系统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以及各运输机转载机头、卸煤口必须敷设洒水装置”。

5.个体防护

在实施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小部分的细微粉尘弥漫于空气中,因此加强个体防尘也是综合防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个体防尘的主要用具是防尘口罩,现目前广泛应用的有简易口罩和专用防尘口罩。根据各工作作业环境的差异选择不同的防尘口罩,并坚持正确使用,特别是采掘司机和锚喷工种的工人不能忽视个体防护的作用。

总之,煤矿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我们只要尊重科学,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严格按《规程》、按行业标准,结合治理粉尘的“八字”方针、方法、标准和要求,加强技术革新、保证设施投入、强化管教结合,煤矿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就会呈现一个良好的局面。

篇5:粉尘作业个体防护要点

粉尘作业岗位的个体防护主要是人体的呼吸保护和暴露皮肤的防护。在无任何工程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特别是以人工作业的劳动者,作业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或临界值时,采取呼吸保护尤为重要,可起到阻止大量粉尘吸入人体肺部、控制尘肺病的发生。

保护一般采用纱布口罩、防尘口罩、防尘头盔、送风式头盔等;因纱布口罩阻尘率较低,当环境空气中粉尘明显可见时,不宜佩带;在密闭空间或粉尘浓度特别高的狭小船舱、罐车内作业,应佩带防尘头盔或送风式头盔。

矿山防尘措施

(1)井下防尘

采取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如:湿式凿岩;运矿过程湿式作业;24小时连续作业的矿井,主风扇连续运转,独头作业面设局部通风设备;

辅助性防尘措施,如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冲洗巷道壁、通风筒,防止二次扬尘;

井下接尘工人配戴防尘口罩。

(2)露天矿防尘

控制尘源,如钻孔作业可采取湿式钻孔或干式捕尘的办法,碎矿作业可以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办法;

注意加强对司机室的粉尘防护和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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