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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中毒危害及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1.概述

苯(分子式C6H6)在常温下为带有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油状液体,沸点80.1℃,熔点5.5℃,燃点562.22℃,遇热、明火,很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爆炸极限为1.2%~8%,微溶于水,而易与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醇、氯仿、乙醚、汽油、丙酮、二硫化碳等,以任何比例相互混合溶解。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苯在工业上的应用极为广泛,主要用途是:①作为有机化学合成中常用的原料,如制造苯乙烯、苯酚、药物、农药、合成橡胶、塑料、洗涤剂、染料、炸药等;②作为溶剂、萃取剂、稀释剂,用于生药的浸渍、提取、重结晶等,还用于油墨、油漆、树脂、人造革、黏胶、喷漆等的溶剂或稀释剂;③可用作动力燃料,如工业汽油中苯的含量可高达10%以上。此外,在焦炉气、煤焦油的分馏,石油的裂化重整与乙炔合成苯等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都会接触到苯。

在作业环境中,苯主要以蒸气形态从呼吸道进人人体,皮肤仅可少量吸收,经消化道吸收虽完全,但实际意义不大。

吸收到体内的苯经体内生物转化过程后,其代谢产物被运转到骨髓或其他器官。以骨髓为靶部位,降低造血正调控因子白介素的水平,同时活化骨髓成熟白细胞,产生高水平的造血负调控因子肿瘤坏死因子;抑制细胞增殖;损伤DNA,诱发突变或染色体损伤,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或因骨髓增生不良而最终导致急性髓性白血病,这与癌基因的激活有关。

此外,慢性接触苯的健康危害程度还与个体的遗传易感性有关。

3.临床表现

苯的急性毒作用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麻痹,慢性毒作用主要表现为影响骨髓造血功能。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查发现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000—4500/mm3;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万~8万/mm3;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00万/mm3,女性低于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g/dl,女性低于11g/d1,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者,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确定为观察对象。

(1)急性苯中毒

人在短时间内吸人高浓度苯蒸气后可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①急性轻度苯中毒:中毒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不稳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黏膜刺激症状,还可有轻度意识模糊等。

②急性重度苯中毒:中毒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由浅昏迷进入深昏迷状态或出现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

(2)慢性苯中毒

人在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后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根据中毒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慢性轻度中毒: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000/mm3。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②慢性中度中毒: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及出血倾向。白细胞计数低于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000/mm3,伴有血小板计数低于6万/mm3;白细胞计数低于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00/mm3。另外,还可见到红细胞计数偏低或减少。

③慢性重度中毒: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白血病。苯引起的白血病以急性白血病为多见。

此外,经常接触苯,可引起皮肤脱脂,变得干燥,脱屑以至皲裂,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脱脂性皮炎。苯还可损害生殖系统,接触苯的女工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自然流产胎儿畸形率增高。苯对免疫系统也有不良影响,接触苯的工人血IgG、IgA明显降低,而IgM增高。还有染色体畸变率可明显增高。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1)现场救护

急性苯中毒多因意外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此时应迅速将中毒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还需注意保暖。

(2)治疗原则

①苯中毒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与体内苯的代谢产物酚类等结合成低毒的苯基葡萄糖醛酸酯而起解毒作用。忌用肾上腺素,以免诱发心室颤动。

②误服中毒时,应及时催吐或洗胃(可用0.5%活性炭悬液或1%一5%碳酸氢钠溶液),然后导泻。

③对症治疗主要为处理呼吸衰竭、休克、抽搐、昏迷和肺水肿等。

④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患者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患者的休息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⑤对慢性苯中毒患者,应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作对症处理。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可根据病情安排工作或休息。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中度中毒适当安排休息;重度中毒全休。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①改革生产工艺,加强厂房的通风换气:生产过程做到密闭化、自动化和程序化,并安装有充分效果的局部抽风排毒设备,定期维修,使空气中苯的浓度保持低于国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6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0mg/m3)。

②由于苯是肯定的人类致癌物,因此对苯的生产和应用需予以严格控制和管理,应采取措施进行原始级预防。

③以无毒或低毒物质取代苯:如在油漆及制鞋工业中,以汽油、二乙醇缩甲醛、环己烷、甲苯、二甲苯等作为稀释剂或粘胶剂;以乙醇等作有机溶剂或萃取剂。

④强化卫生保健措施:对苯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劳动卫生学调查,监测空气中苯的浓度。作业工人应加强个人防护,如戴防苯口罩或使用送风式面罩。进行周密的就业前和作业期间的定期体检。女工怀孕期及哺乳期必须调离苯作业,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⑤职业禁忌证:凡体检查出血象指标低于或接近正常值下限者,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等症者,应禁止或脱离苯危害作业。

篇2:二硫化碳中毒危害及预防措施

l.概述

二硫化碳(分子式CS2)为易挥发的液体,纯品五色透明,具醚样气味,工业品为黄色,有坏萝卜气味。沸点46.3℃,蒸气相对密度2.6。高度易燃,可生成S02有毒烟雾。CS2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性,爆炸下限和上限分别为1.0%和50.0%。受冲击、摩擦或震动时能发生爆炸性分解。与氧化剂猛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危险。几乎不溶于水,可与脂肪、乙醇、醚及其他有机溶剂混溶。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CS2主要应用于生产黏胶纤维、玻璃纸及橡胶硫化等工业,此外还用于矿石浮选、石油和石蜡的精制、四氯化碳和防水胶的制造,作为溶剂用于溶解树脂、脂肪、清漆及用于谷物熏蒸等方面。

在CS2生产和使用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均可能接触到CS2。CS2可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但皮肤吸收量较少,故常可忽略。吸收的CS2能溶解在血清中,与蛋白质及氨基酸结合形成二硫代氨基甲酸酯和噻唑酮烷,此两化合物能与体内的铜、锌等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阻碍细胞对氨基酸的利用,由此干扰细胞的能量代谢。CS2还可使维生素B6代谢产生障碍。CS2所致蛋白质共价交联又可能是导致神经病变的基础。CS2还可影响儿茶酚胺代谢,进而导致神经递质代谢紊乱。CS2就是通过上述这些作用危害人体健康。

3.临床表现

(1)职业性急性中毒

多发生于突发性生产事故,作业人员在短时间内吸人过高浓度的CS2或皮肤被严重污染而发生急性中毒。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酒醉样感,步态不稳、喜怒无常等症状。重度中毒时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部分患者在急性中毒恢复后,可遗留头痛、失眠、乏力等类神经症的表现,个别可残留精神异常、痴呆等。目前,由于作业条件改变,职业性急性中毒已很少发生。

(2)职业性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CS2主要表现为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的损害。根据中毒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观察对象:有头痛、头昏、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或下肢无力、四肢发麻等症状;或眼底出现视网膜微动脉瘤;或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

②轻度中毒:出现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或者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上述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③重度中毒:有四肢远端感觉障碍、跟腱反射消失,并伴四肢肌力明显减退,或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伴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或诱发电位明显降低;或有中毒性脑病;或有中毒性精神病。

此外,由于二硫化碳为多器官亲和性毒物,因此,对心血管系统、生殖、消化、内分泌等其他系统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其他临床症状。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①紧急救护:一旦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给予吸氧和保暖。若皮肤被污染,则应及时脱去工作服,彻底清洗,要是眼睛有污染,则需及时清洗处理。注意防治呼吸困难及脑水肿的发生。

②对二硫化碳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对慢性中毒者可应用B族维生素和能量合剂,并辅以体疗、理疗及综合对症治疗,包括及时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紊乱,防止继发感染等。对重度中毒患者应同时加强支持疗法,可按中毒性脑病治疗原则处理,出现呼吸抑制时,应立即给予人工呼吸,并酌情应用呼吸*。

③其他处置:a.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二硫化碳作业,但应半年复查一次,并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b.轻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c.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二硫化碳和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经治疗后,应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或工作。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二硫化碳对人的损伤是比较严重的,而且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故应特别强调防范工作。

①首要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生产设备的密闭,并采用吸风装置,严格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二硫化碳的浓度,并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0mg/m3)以下。

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防止皮肤接触和吸入。

③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及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④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禁止明火、火花及吸烟,禁止与热表面接触,设置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储运时需防火,并应与氧化剂、食品、饲料等分开,保持环境阴凉。

⑤做好从业人员就业前和在岗期间的体检工作,凡查出有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各种精神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先天性代谢障碍引起叠氮碘试验阳性者等),应禁止或脱离二硫化碳危害作业。切实做好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

篇3:杀虫脒中毒危害及预防措施

1.概述

杀虫脒又称氯苯脒或杀螨脒,易溶于水,在甲醇中的溶解度大于30%,在弱酸条件下比较稳定。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氮氯化物和氯化物气体。燃烧产物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氧化氮。杀虫脒纯品为白色氨样气味结晶,工业品为浅黄色晶体。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杀虫脒进入环境的主要途径有药物喷洒、生产废水排放以及交通运输、储存等事故性排放。杀虫脒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在体内主要分布于肝、肾及脂肪组织,生产性中毒主要是由皮肤污染而引起的。

杀虫脒中毒后,首先出现兴奋,来回奔跑;继而乏力、口干、心慌、头昏、头痛等不适;后转入抑制,极度疲劳、肢体麻木、嗜睡、血压下降、精神委靡、神志恍惚,少数人有面唇青紫及尿频、尿急、血尿等血性膀胱炎,重症者呈深度昏迷,四肢或全身癔病样抽搐,面色苍白、瞳孔散大、呼吸浅表,反射消失,可由呼吸、循环衰竭而致死。

急性中毒时轻者有乏力、嗜睡、多汗、恶心、呕吐。重者有昏迷、反射消失而常死于呼吸和循环衰竭。

长期低浓度接触者,有失眠、多梦、血压偏低、手心多汗等神经衰弱症候群,以及眼心反射异常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经皮肤污染者,出现局部青紫,状如大理石花纹,遇冷时更明显。作甲皱床微循环检查,见血管攀数减少、变细、微血管轻度痉挛、渗液水肿,冷试验阳性。由于体内的杀虫脒大部分由尿排出,因此检查尿液为诊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报道1例吞服30mL的杀虫脒乳剂致死。致畸胎试验呈阳性。

国内有人曾对从事杀虫脒生产工人进行过连续3年的动态观察,除发现工人常有咽喉不适、咽部充血、多痰、胸部不适等刺激症状外,尚有头晕、乏力、多梦、失眠等神经衰弱症候状群,以及眼心反射异常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这些症状有与工人作业工龄延长而增加的趋势。停止接触后,部分工人的症状可以减轻或消失。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提示,长期大量使用杀虫脒地区显示肿瘤及女性膀胱癌有所增加。

3.临床表现

(1)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杀虫脒所引起的以意识障碍、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出血性膀胱炎等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可有心脏损伤。

①轻度中毒

有头昏、头痛、乏力、胸闷、恶心、嗜睡等症状,血高铁血红蛋白量占血红蛋白总量的30%;或化学性膀胱炎,有镜下血尿者;或有轻度中毒性心脏病,如I度房室传导阻滞、轻度ST-T改变,频发过早搏动等。

②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a.浅昏迷;b.血高铁血红蛋白占血红蛋白总量30%~50%;c.中度中毒性心脏病,如心房颤动或扑动、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肌损伤改变等;d.化学性膀胱炎,有尿频、尿急、尿痛症状,伴血尿。

③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a.深昏迷;b.血高铁血红蛋白超过血红蛋白总量50%以上;c.持续性心率减慢、低血压,休克;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如心室颤动或扑动、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心源性休克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猝死等。

(2)慢性中毒

由于杀虫脒在体内不能蓄积,一般无慢性中毒发生。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1)现场救治

口服者应洗胃。皮肤污染者,应脱去衣服,用肥皂水充分清洗污染部位的皮肤。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0min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有呼吸困难者给予吸氧。

静脉滴注10%葡萄糖500~1500mL加维生素C(500~2000mg),以加强解毒作用,促使毒物排出体外。

严重中毒有紫绀时,可用小剂量美蓝静脉注射,给予保肝药物及各种维生素。在治疗中应密切观察病人肝、肾功能受损情况。对中毒者给予葡萄糖盐水、维生素C及中枢神经*、利尿剂等对症治疗。

出血性膀胱炎患者应用5%碳酸氢钠溶液静脉滴注,也可口服碳酸氢钠。

心血管功能障碍者用儿茶酚胺类强心药物(如多巴胺、间羟胺等)纠正休克,并给予纠正心率紊乱药物和心肌营养剂。

昏迷的急救处理同内科。

(2)治疗原则

杀虫脒中毒时,主要是及时对症治疗。

(3)其他处置

急性中毒患者治愈后一般可恢复原工作。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我国已经停止了杀虫脒的生产和销售,但非法生产仍相当普遍。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执法监督。一旦发现杀虫脒要立即销毁。

(1)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砂土、蛭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转移到安全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人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2)防护措施

生产过程要防止跑、冒、滴、漏,搞好生产废水的处理。交通运输中应严格按法规要求,悬挂危险品、毒品标记。储存时要单独存放,不得与食品、饮料混放。

生产操作或农业使用时,建议佩带防毒口罩及穿相应的防护服。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该佩带自给式呼吸器、防护手套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工作服不要带到作业场所,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农业生产中注意,在水稻整个生长期内只准使用1次。每亩用25%水剂100g,距收割期不得少于40天;每亩用25%水剂200g,距收割期不得少于70天。禁止在其他粮食、油料、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烟草、甘蔗、甜菜等作物上使用杀虫脒。

篇4:酚中毒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1.概述

酚常指苯酚(俗名石炭酸),为白色半透明针状结晶,在熔化状态,呈无色透明低黏稠液体,具有特殊的芳香气味,易燃,易爆,熔点43℃,沸点182℃,易潮解。在水中溶解度为8%(25℃),可溶于芳香烃、醇、醚、酮、卤代烃等大部分机溶剂。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酚主要用于生产酚醛树脂、己内酰胺、炸药、肥料、油漆、除漆剂、橡胶和木材防腐剂等。也用于石油、制革、造纸、肥皂、玩具、香料、染料等工业。医药上用作止痒剂、消毒剂和防腐剂等。在酚的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均可有接触机会。酚易经呼吸道、胃肠道、完整和擦伤的皮肤吸收。损害心肌和毛细血管,使心肌变性和坏死,心率起初增快、后变慢而不规则,血压先升高、后下降。肝细胞肿胀、苍白和出现粗粒状,并有核水肿、破裂和浓缩。酚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部位主要在脊髓,由于前角细胞受刺激而出现肌肉震颤和阵挛性抽搐。酚的毒性作用与血液中“游离”酚的含量直接相关。酚对皮肤和黏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不仅可引起皮肤、眼和呼吸道腐蚀性损害,而且能经皮肤和黏膜吸收,引起全身中毒症状。目前发现酚经人体皮肤或体腔吸收产生的毒性作用要高于消化道摄入途径。

3.临床表现

因酚的挥发性低,工业上吸入酚蒸气引起的中毒较少见。急性酚中毒主要系口服和皮肤吸收所致。误服后,立即出现口腔和咽喉烧灼感、腹痛、呼出气中带酚味、脸色苍白、伴冷汗,瞳孔扩大或缩小,并可有明显紫绀。许多病例可在服后数分钟出现肌无力,意识丧失,脉搏通常微弱和缓慢、偶见增快。中毒早期呼吸增快、晚期减慢,体温早期波动在37℃上下、晚期增高。血压常下降,重者数小时后休克。偶可见全身震颤、阵发性强直性抽搐、面部或肢体个别肌肉颤搐。最终常死于呼吸衰竭。严重中毒存活者常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肾脏损害多发生在48h后,出现少尿、蛋白尿和尿毒症。皮肤接触后,局部出现红斑或呈无痛性苍白色,严重病例皮肤被腐蚀和坏死。较大面积皮肤污染时,可经皮吸收引起中毒。表现为心律失常(室上性或室性)、休克、代谢性酸中毒等。尚有通气过度、肾损害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道。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为无尿、血肌酐增高等。吸人高浓度酚蒸气,可迅速出现头痛、头晕、无力、视物模糊,体温、脉搏和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肺水肿和呼吸衰竭,常并发肝、肾损害。酚溅入眼内,可引起结膜和角膜灼伤。接触酚的工人可发生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但酚不是致敏原。长期接触低浓度酚,可出现头痛、头晕、失眠、易激动、恶心、呕吐、吞咽困难、食欲不振、唾液分泌增多和腹泻等。少数人可有肝功能异常。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急性酚中毒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用一般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

①皮肤接触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浸过聚乙烯乙醇-300(PEG-300)或聚乙烯乙二醇和甲基化酒精混合液(2:1)的棉花反复揩洗被污染的皮肤,也可将沾污的皮肤浸入上述清洗液中,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污染面积较大(>体表面积10%),则首先用大量清水淋浴,数分钟后再用浸过PEG-300或聚乙烯乙二醇和甲基化酒精混合液的棉花揩洗。

②皮肤被酚灼伤时,用饱和硫酸钠溶液湿敷,并按化学灼伤作进一步处理。

③酚溅入眼内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min以上,按眼灼伤处理。

④吸人接触者,应立即脱离现场,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及其他对症治疗。

⑤口服者如意识清晰,立即口服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15~30ml,并催吐。如催吐失败,应迅速用温水或牛奶洗胃,每次300~400ml,直至洗出液无酚味为止,最后给予蓖麻油或其他植物油。如酚进入胃肠道时间较长、黏膜已被严重腐蚀时,不能再用植物油,否则会增加酚的吸收。洗胃插管时务必谨慎,以免食管穿孔。

⑥根据病情,给予吸氧、静脉滴注高渗葡萄糖液,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保护肝肾功能等处理。

⑦酚吸收量较大或有肾损害等重症患者,可采用血液净化疗法。

⑧国外学者根据动物实验结果,建议严重中毒患者可静脉滴注碳酸氢钠溶液。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生产、应用、储藏和运输酚的过程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凡加热酚的操作必须密闭化,辅以通风设施。注意防火、防爆,做好含酚污水的处理。加强个体防护;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在生产岗位应设置冲水设备,以备急救冲洗用。

篇5:二氯乙烷中毒危害及预防措施

1.概述

二氯乙烷(分子式C2H4Cl2)为无色液体,有氯仿样气味。有两种同分异构体。1,2-二氯乙烷为对称异构体,沸点为83.5℃,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6.2%~15.9%。与铝、氨、碱、碱金属、碱性胺类和强氧化剂剧烈反应。有水存在时,可浸蚀许多金属。浸蚀塑料。1,l-二氯乙烷为不对称异构体,沸点为57.3℃,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6%~11.4%。与强氧化剂、碱金属、碱土金属和金属粉末猛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危险。浸蚀铝、铁和氯乙烯。与强碱反应,生成易燃、有毒气体乙醛。二氯乙烷高度易燃,加热或燃烧时,分解成光气和氯化氢有毒和腐蚀性烟雾。难溶于水,可溶于乙醇和乙醚。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二氯乙烷曾用作麻醉剂。目前主要用作化学合成原料、工业溶剂和胶黏剂,还用作纺织、石油及电子工业的脱脂剂、汽油的防爆剂。金属部件的清洁剂,*等的萃取剂等。另外,还被广泛应用于塑料玩具和电子元器件的黏合。也用于土壤消毒和谷仓、毛毯等的熏蒸剂。从事二氯乙烷制造、使用及储存等工作的劳动者均有较多的机会接触二氯乙烷。

二氯乙烷中两种异构体常以不同比例共存。其中不对称异构体属低毒类,而对称异构体的毒性较高。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主要造成神经系统、肝脏和肾脏的损害。1,2-二氯乙烷还具有心脏、免疫和遗传毒性,还可引起中毒性脑病。

3.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

二氯乙烷中毒事故多数是由对称体所致。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1,2-二氯乙烷,则可引起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急性中毒。

①急性轻度中毒:接触高浓度1,2-二氯乙烷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并可伴有恶心、呕吐及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最明显的表现是急性中毒性脑病,出现步态蹒跚和轻度意识障碍等临床表现,如嗜睡、意识模糊及朦胧状态等,并伴有轻度中毒性肝病和肾病等。

②急性重度中毒:可出现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癫痫发作样抽搐、昏迷,脑局灶性受损表现,如小脑性共济失调等,并伴有明显的肝肾损害。吸人高浓度者尚可发生肺水肿等。

(2)慢性中毒

长期吸人低浓度1,2-二氯乙烷可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消化道症状。有少数病例可出现胃肠道和呼吸道出血,以及眼球或肌肉震颤。接触程度较高者还可出现月干肾损害。皮肤反复接触二氯乙烷,可出现干燥、脱屑和皮炎等。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1)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二氯乙烷职业性急性中毒,就应迅速将中毒者脱离现场,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更换被污染的衣物,并用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需保暖,并严密观察。

(2)治疗原则

①对仅有接触反应者应给予密切观察,根据情况作对症处理。

②对急性中毒者以防治中毒性,脑病为重点,积极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与护理原则同内科及神经科。

③对慢性中毒者,主要是补充多种维生素、葡萄糖醛酸、三磷酸腺苷及肌苷等药物,并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在治疗中应注意忌用肾上腺素,因它可激发致命性心律失常。

(3)其他处置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重度中毒者恢复后应调离1,2-二氯乙烷作业岗位。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①加强安全生产和个人防护知识教育,加强作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密闭存放二氯的容器,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防止中毒。

②改革工艺,应用不含l,2-二氯乙烷的低毒代用品为上策,如用不含二氯乙烷的“205胶”代替“3435胶”,即可杜绝中毒的发生。

③严格控制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在国家卫生标准(1,2—二氯乙烷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7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5mg/m3以下。

④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及在岗期间每年1次的体检工作。凡查出有职业禁忌证者,如患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精神病,肝,肾器质性疾病,全身性皮肤疾病等,均应禁止或脱离二氯乙烷作业。

⑤做好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作业现场禁止明火、火花及吸烟。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和照明。不使用压缩空气填充、卸料或转运,储运时需注意防火。与不兼容物质(如强碱、强氧化剂及某些金属及金属粉末等)必须分开。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呼吸防护器,配备防护手套及护目镜等。工作场所禁止进食、饮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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