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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也从法律上对工会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责。

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既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一项基本职责。

(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直接涉及到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职工根本利益所在。因此,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其目的就是要按照党和国家赋予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通过监督用人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通过组织和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以此来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是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在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工会法》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二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二第?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的;

(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选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组织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2、《安全生产法》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第?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职业病防治法》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生产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国务院第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三)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规定:各级工会系统中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实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监督检查。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直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的职权

1、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意见。

3、制止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业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业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5、依法参加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参加新、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得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8、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2、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3、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4、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觉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业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度,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现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监督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调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撒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工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2、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工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3、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6、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7、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8、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9、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篇2: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基本要求

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篇3: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

1、井上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护目镜、耳塞、防砸工作鞋、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

2、下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护目镜、耳塞、防砸雨鞋、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腰带、手套;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1、使用

(1)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必须穿工作服、防砸工作鞋,岗位操作人员、到地面生产系统及各岗位上检查必须戴安全帽,接触噪声人员必须戴耳塞,接触粉尘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在机械工作场所或产生高速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戴护目镜,进行氧、电焊等镜等作业人员必须戴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砸雨鞋,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戴防尘口罩,接触噪声人员必须戴耳塞,在机械工作场所或产生高速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戴护目镜。

2、保管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按规定统一发放给员工,员工个人负责保管。

三、责任与处罚

每位员工应当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无故损坏,若在规定使用期内损坏和丢失或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的不得上岗,否则以“三违”论处。在工作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因抢救事故使劳动保护用品损坏,由所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安全部门核实后,可给予更换。

篇4: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常识

一、头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常识

头部防护用品是为了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根据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九类产品。

在工伤、交通死亡事故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最高,大约占死亡总数的35.5%,其中因坠落物撞击致死的为首,其次是交通事故。使用安全帽能够避免或减轻上述伤害。

(一)安全帽的种类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为安全帽,它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等组成。安全帽分为六类:通用型、乘车型、特殊安全帽、军用钢盔、军用保护帽和运动员用保护帽。其中通用型和特殊型安全帽属于劳动保护用品。

1、通用型安全帽

这类帽子有只防顶部的,既防顶部又防侧向冲击的两种。具有耐穿刺特点,用于建筑运输等行业。有火源场所使用的通用型安全帽耐燃。

2、特殊型安全帽

(1)电业用安全帽。帽壳绝缘性能很好,电气安装、高电压作业等行业使用的较多。

(2)防静电安全帽。帽壳和帽衬材料中加有抗静电剂,用于有可燃气体或蒸汽及其他爆炸性物品的场所,其指《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规定的0区、1区,可燃物的最小引燃能量在0.2mJ以上。

(3)防寒安全帽。低温特性较好,利用棉布、皮毛等保暖材料做面料,在温度不低于-20℃的环境中使用。

(4)耐高温、辐射热安全帽。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较好,在消防、冶炼等有辐射热源的场所里使用。

(5)抗侧压安全帽。机械强度高,抗弯曲,用于林业、地下工程、井下采煤等行业。

(6)带有附件的安全帽。为了满足某项使用要求而带附件的安全帽。

(二)安全帽的使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坠落物撞击致伤的人数中有15%是因使用安全帽不当造成的。所以不能以为戴上安全帽就能保护头部免受冲击伤害。在实际工作中还应了解和做到以下几点: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必须戴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除外)。

(2)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或斜戴。

(3)不能私自拆卸帽上部件和调整帽衬尺寸,以保持垂直间距和水平间距符合有关规定值,用来预防冲击后触顶造成的人身伤害。

(4)严禁在帽衬上放任何物品。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机构。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5)安全帽必须有说明书,并指明使用场所以供作业人员合理使用。

(6)应经常保持帽衬清洁,不干净时可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用完后不能放置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和有化学溶剂的场所。

(7)使用中受过较大冲击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8)若帽壳、帽衬老化或损坏,降低了耐冲击和耐穿透性能,不得继续使用,要更换新帽。

(9)防静电安全帽不能作为电业用安全帽使用,以免造成出点。、

(10)安全帽从购入时算起,植物帽一年半使用有效。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层压帽和玻璃钢帽两年半、橡胶帽和防寒帽三年、乘车安全帽为三年半。上述各类安全帽超过其一般使用期限易出现老化,丧失安全帽的防护性能。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及其使用常识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洁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罩)。

(一)防尘口罩、面罩的使用

(1)作业场所除粉尘外,还伴有有毒的雾、烟、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不足18%时,应选用隔离式防尘用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尘用具。

(2)淋水、湿式作业场所。选用的防尘用具应带有防水装置。

(3)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应选用吸气阻力小的防尘用具。有条件时,尽量选用送风式口罩或面罩。

(4)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整理或更换。此外,应注意检查各连接处的气密性,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看接头、管路是否畅通。

(5)佩戴要正确,系带和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面部应无严重压迫感。

(6)复式口罩和送风口罩头盔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免增大阻力。电动送风口罩的电源要充足,按时充电。

(7)各式口罩的主体(口鼻罩)脏污时,可用肥皂水洗涤。洗后应在通风处晾,切忌曝晒、火烤,避免接触油类、有机溶剂等。

(8)防尘用具宜专人专用。使用后及时装塑料袋内,避免挤压、损坏。

(9)对于长管面具,在使用前应对导气管进行查漏,确定无漏洞时才能使用。导气管的进气端必须放置在空气新鲜、无毒无尘的场所中。所用导气管长度以10m内为宜,以防增加通气阻力。当移动作业地点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猛拉、猛拖导气管,并严防压、戳、拆等。

(二)防毒口罩、面具的使用

防毒面具、口罩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过滤式防毒用具是通过滤毒罐、盒内的滤毒药剂滤除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再供人呼吸。因此劳动环境中的空气含氧量低于18%时不能使用。通常滤毒药剂只能在确定了毒物种类、浓度、气温和一定的作业时间内起防护作用。所以过滤式防毒口罩、面具不能用于险情重大、现场条件复杂多变和有两种以上毒物的作业;隔离式防毒用具是依靠输气导管将无污染环境中的空气送入密闭防毒用具内供作业人员呼吸。它使用于缺氧、毒气成分不明或浓度很高的污染环境。

(1)使用防毒口罩时,严禁随便拧开滤毒盒盖,避免滤毒盒剧烈震动,以免引起药剂松散;同时应防止水和其他液体滴溅到滤毒盒上,否则降低防毒效能。

(2)使用防毒口罩过程中,对有臭味的毒气,当嗅到轻微气味时,说明滤毒盒内的滤毒剂实效。对于无味毒气,则要看安装在滤毒盒里的指示纸或药剂的变色情况而定。一旦发现防毒药剂失效,应立刻离开有毒场所,并停止使用防毒口罩,重新更换药剂后方可使用。

(3)佩戴防毒口罩时,系带应根据头部大小调节松紧,两条系带应自然分开套在头顶的后方。过松和过紧都容易造成漏气或感到不舒服。

(4)防毒面具使用中应注意正确佩戴,如头罩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规格,罩体边缘与头部贴紧。另外,要保持面具内气流畅通无阻,防止导气管扭弯压住,影响通气。

(5)当在作业现场突然发生意外事故出现毒气而作业人员一时无法脱离时,应立即屏住气,迅速取出面罩戴上;当确认头罩边缘与头部密合或佩戴正确后,猛呼出面具内余气,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6)防毒面具某一部件损坏,以致不能发挥正常作用,而且来不及更换面具的情况下,使用者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方法,然后迅速离开有毒场所:

①头罩或导气管发现孔洞时,可用手捏住。若导气管破损,也可将滤毒罐直接与头罩连接使用,但应注意防止因罩体增重而发生移位漏气。

②呼气阀损坏时,应立即用手堵住出气孔,呼气时将手放松吸气时再堵住。

③发现滤毒罐有小孔洞时,可用手,黏土或其他材料堵塞。

(7)使用后的防毒面具,要清洗、消毒、洗涤后晾干,切勿火烤、曝晒,以防材料老化。滤毒罐用后,应将顶盖、底塞分别盖上、堵紧,防止滤毒剂受潮失效。对于失效的滤毒罐,应及时报废或更换新的滤毒剂和作再生处理。

(8)一时不用的防毒面具,应在橡胶部件上均匀撒上滑石粉,以防黏合。现场备用的面具,放置在专用的柜内,并定期维护和注意防潮。

(三)氧气呼吸器的使用

氧气呼吸器是一种与外部空气隔绝、依靠自身供给氧气的防毒面具。使用中应注意:

(1)在使用前全面检查一遍,确认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①氧气瓶内的氧气压力,应保持在980N/cm2以上。

②清净罐内装填的氢氧化钙吸收剂应为粉红色圆柱状颗粒。如变为淡黄色,即为失效,应及时更换。

③应注意各密封垫圈是否齐全,啮合程度、阀门是否良好,自动排气阀工作是否正常,以及手动不及供氧是否有效。

(2)使用时,先打开氧气瓶阀门,检查压力表的数值,估计使用时间。然后按动补给按钮数次,以清除气囊内原积存气体。再戴上头罩,检查找体边缘与头部密合情况。经确认各部件正常后,即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如感到供气不足,可用深长呼吸法,使自动补给器充氧。若仍感呼吸困难,应采用手动按钮补给氧气。当以上措施均无效时,应立即退出染毒场所。

(4)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压力表的指示值。一旦氧气压力降至245~296N/cm2时,应及时离开有毒场所。

(5)注意避免与油类等可燃物料接触,并与火源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6)防止氧气呼吸器撞击和跌落,以免损坏部件。

(7)险情重大的作业以及进入事故现场从事抢救,必须两人一组,以利彼此关照。

(8)使用后的氧气呼吸器,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检查,并进行头罩清洗、消毒、氧气瓶充气和更换清净罐内的氢氧化钙等工作,以备随时使用。

(9)若长期搁置不用,应倒出清净罐内的氢氧化钙。所有橡胶部件均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连。氧气瓶则应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常识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眼面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一)焊接用眼镜、面罩的使用

据统计,电光性眼炎在工矿企业的焊接作业中比较常见,其主要原因在于挑选的防护眼镜不合适。因此有关的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一些使用防护眼镜的基本办法:

(1)使用的眼镜和面罩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

(2)挑选、佩戴合适的眼镜和面罩,以防作业时脱落和晃动,影响使用效果。

(3)眼镜框架与脸部要吻合,避免侧面漏光。必要时应使用带有护眼罩或防侧光型眼镜。

(4)防止面罩、眼镜受潮、受压,以免变形损坏或漏光。焊接用面罩应该具有绝缘性,以防触电。

(5)使用面罩式护目镜作业时,累计8小时至少更换一次保护片。防护眼镜的滤光片被飞溅物损伤时,要及时更换。

(6)保护片和滤光片组合使用时,镜片的屈光度必须相同。

(7)对于送风式、带有防尘、防毒面罩的焊接面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养和使用。

(8)当面罩的镜片被作业环境的潮湿烟气及作业者呼出的潮气罩住,使其出现水雾,影响操作时,可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①水膜扩散法。在镜片上涂上脂肪酸或硅胶系的防雾剂,使水雾均等扩散。

②吸水排除法。在镜片上浸涂界面活性剂(PC树脂系),将附着的水雾吸收。

③真空法。对某些具有二重玻璃窗结构的面罩,可采取在二层玻璃间抽真空的方法。

(二)防电磁辐射眼具的使用

电磁辐射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但是某些频率的微波会产生温热感觉。在受到辐射至发现身体某一部分不适时有一个长潜伏期。当发现时,往往已经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不能掉以轻心。

(1)首先在工作现场确定辐射场强超过微波最大允许辐射量区域,并挂上警告标志。当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时,必须穿戴屏蔽服和防微波眼镜。

(2)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辐射源的工作频率和工作地点的辐射强度来选择屏蔽服和眼镜。

(3)尽量使用带护眼罩的防微波眼镜,以防微波的绕射对眼睛产生不良影响。

(4)使用过程中避免接触油脂、酸碱或其他脏污物质,以免影响屏蔽效果。

(5)除了上述以外,采取不直看任何辐射器件(馈能喇叭、开口波导、反射器),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对场源设置屏蔽等措施,也能有效地避免电磁辐射。

四、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称为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1)佩戴耳塞时,先将耳廓向上提起使外耳道口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塞柄将塞帽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与耳道贴合。

(2)不要使劲太猛或塞得太深,以感觉适度为止,如隔声不良,可将耳塞慢慢转动到最佳位置;隔声效果仍不好时,应另换其他规格的耳塞。

(3)使用耳塞及防噪声头盔时,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戴时应注意罩壳标记顺着耳型戴好,务必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贴合。

(4)在使用护耳器前,应用声级计定量测出工作场所的噪声,然后算出需衰减的声级,以挑选各种规格的护耳器。

(5)防噪声护耳器的使用效果不仅决定于这些用品质量好坏,还需使用者养成耐心使用的习惯和掌握正确佩戴的方法。如只戴一种护耳器隔声效果不好,也可以同时戴上两种护耳器,如耳罩内加耳塞等。

五、手部防护用品

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通常人们称为劳动防护手套。

手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功能分为十二类,即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每类手套按照材料又能分为许多种。

防护手套的使用方法:

(1)首先应了解不同种类手套的防护作用和使用要求,以便在作业时正确选择,切不可把一般场合用手套当作某些专用手套使用。如棉布手套、化纤手套等作为防振手套来用,效果很差。

(2)在使用绝缘手套前,应先检查外观,如发现表面有孔洞、裂纹等应停止使用。

绝缘手套使用完毕后,按有关规定保存好,以防老化造成绝缘性能降低。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注意产品分类色标,像1kV手套为红色、7.5kV为白色、17kV为黄色。

(3)在使用振动工具作业时,不能认为戴上防振手套就安全了。应注意工作中安排一定的时间休息,随着工具自身振频提高,可相应将休息时间延长。对于使用的各种振动工具,最好测出振动加速度,以便挑选合适的防振手套,取得较好的防护效果。

(4)在某些场合下,所有手套大小应合适,避免手套指过长,被机械绞或卷住,使手部受伤。

(5)对于操作高速回转机械作业时,可使用防振手套。某些维护设备和注油作业时,应使用防油手套,以避免油类对手的侵害。

(6)不同种类手套有其特定用途的性能,在实际工作时一定结合作业情况来正确使用和区分,以保护手部安全。

篇5: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购买制度

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2管理制度

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3使用制度

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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