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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及国家关于通风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矿山井下采矿通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一般要求

1、本矿井采用两翼抽出式机械通风,必须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过5PPm,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巷道地点?最低风速m/s?最高风速m/s?

回采矿房?0.15?4?

掘进巷道?0.25?4?

运输巷道?0.5?6?

中段主要进、回风道??8?

第二章?主扇管理

3、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4、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5、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主扇工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6、在机房醒目处要悬挂主扇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建立主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点检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记录。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倒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矿车间机电部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扇,作好检查记录备查。改变主扇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检测调整后的主扇性能。

9、主扇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因故停机要立即上报安全处。未经过主管经理和部门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造成后果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三章?局扇管理

1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压入式通风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局扇离巷道地面距离不低于30厘米并固定。

?1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O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14、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风筒,悬挂时要逢环必挂,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15、局扇必须指定人员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16、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第四章?通风系统管理

17、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审批。

18、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

19、矿井的一切通风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调整、迁移、拆除通风设备设施的工作,必须经单位主管门批准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通风设备设施。

20、因主扇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旧巷或打开封闭区时,必须经通风人员检测确认无有害气体并且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1、每个中段回采结束由采矿车间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封闭溜井、采空区及影响正常通风的联络巷道,确保下一个中段的安全通风。

22、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密闭、风门、安装局扇等由采矿车间和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实施,由于施工不及时而造成后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全责;通风系统改造需要安装通风设备设施及通风构筑物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3、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影响通风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逐级上报。

第五章通风工主扇工岗位职责

24、通风工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3)班前、班后及风机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当电压与标准电压差值在+10%和-5%时,不准起动风机,并通知当班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故障时方可启动。

5)定期向领导汇报井下通风情况及通风系统状况,并提出解决措施供领导参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做到定期测风,井下通风困难时期要每周测二次,正常时期每周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7)每周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检测不少于一次,对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地点,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对因检测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负责。

25、主扇工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按照主扇风机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2)风机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及时处理。

3)主扇风机运行期间,机器发出异常响声,轴承部位温度超过60℃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发现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负全责。

4)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脱岗、不睡岗。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篇3:S矿井下配电室巡回检查制度

一、岗位工每间隔两小时对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好记录。

二、检查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符合要求。

三、检查各种仪表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四、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岗位工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到四到、四勤、一集中,四到为腿到、眼到、耳到、手到。四勤为勤检查、勤维护、勤汇报、勤联系。一集中为思想精力集中。

六、做到人找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篇4:S矿井下配电室电器试验制度

一、新装高压电器设备要做好交流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运行中的高压电器设备,交流耐压试验每二年一次,绝缘电阻测定每半年一次。

二、新装的高压电缆要做泄露和耐压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其绝缘电阻测试每半年一次。

三、继电保护装置的制定和检查每半年一次。

四、低压检漏保护试验每天一次,远方试验每年一次。

五、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

六、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台和高压验电笔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篇5:S矿井下配电室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一、在停产检修时,对高低压设备要全面检查、清理、紧固各部件更换不合格部位。

二、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侧接线柱每周检查、紧固一次。

三、高低压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和维护。

四、电缆绝缘状况每季度检查一次,电缆外部和悬挂情况每周检查一次。

五、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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