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学生公寓副主任工作规范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H学生公寓副主任工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一、未能按时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任务,每次罚款10.00元。

二、遵守财务纪律,严格财务报销手续,不做假帐。因此造成损失者,罚款50―100元;后果严重者,依校规校纪追究其应负责任。

三、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中心财务损失者,罚款50―100元。

四、认真审核员工考勤记录,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五、认真保管各类财务账簿、认识档案等,因保管不力造成损失者,罚款50―100元。

六、采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需开拒正式发票,假公济私者,除追回货款外,罚款50―100元。

七、因工作态度欠佳引起与员工、学生的纠纷者,每次罚款10.00元。

八、协调中心各部门工作和运行不力者,罚款50―100元。

九、工作表现优异者,中心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篇2:H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统一着工作服、佩戴胸牌,精神饱满,举止得体。

二、负责学生宿舍文明状况检查结果、违纪学生和宿舍检查结果的整理、建档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数据。

三、每周统计、汇总学生宿舍卫生情况、学生宿舍违章用电及其它违纪情况,负责“学生公寓简讯”的打印和汇总,并发送到学生处、各院系团总支及有关部门。

四、新生宿舍信息录入,毕业生宿舍信息删除、学生宿舍名单打印工作。

五、负责公寓中心财务及仓库管理工作。

六、负责接听电话,并将情况简要纪录,及时报至中心主任或各公寓楼楼长,以便及时处理。

七、负责公寓中心外来人员接待、通知下发,考勤造表工作。

八、负责公寓中心会议记录、信息收集、整理,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九、按要求起草、打印中心各类文字材料,及时交送有关部门。

十、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

篇3:H学生公寓统一熄灯时间管理规定

鉴于新校区学生公寓目前尚不具备统一拉闸熄灯的条件,为保护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现对晚上统一熄灯事件及其有关规定通知下,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

一、各公寓楼星期一、二、三、四、日最晚熄灯时间为晚11:00;星期五、六最晚熄灯时间为11:30。

二、到点需关闭的灯包括:宿舍主照明灯、阳台照明灯、卫生间照明灯;

三、每晚到熄灯时间,各楼以吹哨的形式进行提示,听到哨声后各宿舍应立即熄灯休息;

四、公寓中心、自管会、院系学生会将对熄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时熄灯的要进行提醒劝告;

五、不能按时熄灯或熄灯后又擅自开灯时间超过10分钟,且不服从熄灯劝告的,给予强制断电处理,并通报相关院系;

六、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酗酒打牌,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

七、晚上需加班学习的同学应征得本宿舍其他同学的同意,所有成员签字,经楼长批准后可延时熄灯;

八、宿舍熄灯后,不得点燃蜡烛等其他违章物品代替照明工具;

九、宿舍舍长要对本宿舍熄灯时间进行监督、管理。

篇4:H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篇5:H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三个一切”的指导思想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及退宿

1、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学校可安排住宿。入住程序为:凭入学录取通知书交纳住宿费后,到学工处办理入住手续,然后按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2、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及床位,不得转让床位。

3、学工处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已办理退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4、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5、毕业生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后,由管理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宿舍钥匙,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

6、宿舍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需由该宿舍同学均摊。

7、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8、为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者,将视为自动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9、其它情况退宿。住宿生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需要退宿,须持学工处的有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

二、日常管理

1、未经学工处同意,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住房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不私自留住他人。如需住宿,可以与学工处联系,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2、保持室内及门前卫生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长的带领下,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室内及门前卫生“三包”工作。

3、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室内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楼道垃圾桶内。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

4、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及燃烧物品。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处罚条例处理。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5、室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豢养宠物。

6、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不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

7、室内不准组织舞会,应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为保持楼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吸烟、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

8、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

9、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光盘、软件等,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不准随意拆卸电话等电器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有违反者,除按校纪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11、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楼道内打排球、打网球、踢足球、滑旱冰、跳绳及进行其它体育活动。

12、节约用电,离室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13、宿舍内禁止一切经商行为。

1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5、宿舍楼内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

16、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一切工作人员及学生亲属进楼要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17、宿舍管理人员因检查宿舍卫生及防火安全或维修等公事进入宿舍内须两人以上。

18、值班管理人员要保管好安全门的钥匙,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打开安全门,并指挥同学有序疏散。

19、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20、住宿同学不准随便在他人宿舍过夜。

21、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更不准将焚烧的纸张和杂物等顺空抛下;严禁使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擅自拉电线;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22、学生有权制止任何人的各种违纪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情况,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员。

23、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

公寓管理部门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定期通知所在班级,作为德育综合考评、评优的依据,并纳入学生的年度操行评语。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要予以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