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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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库房保管员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贮存发放安全可靠。

2、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上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3、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监督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4、每天下午5点半前,将雷管炸药库存数量、领用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报废数量按时如实上报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示。

5、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篇2:某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通三防”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企业法人代表(矿长)是本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技术总工是企业技术负责人。特别是“一通三防”的管理为重点,把好“一通三防”的技术关,做到月有检查、评比、总结“一通三防”工作。企业在强化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以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井上井下每个岗位和人员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矿井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入井规定执行,搞好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和登记。

二、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布置合理、简单,要有一个完整的通风系统。要求风流稳定,控风设施可靠,采掘实行分区通风,不准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三、每月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定期测定风量,分配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机电硐室的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条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使用漏电继电器。

五、矿井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

六、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妥当,控风设施可靠。风门每组两道,距离符合要求,能自动关闭,加风门闭锁,密闭刻槽,见硬底和硬帮,墙体光面,不漏风为止。风桥的设计、坡度和风速,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调风设施必须是固定的,调风后加锁,防止其他人员乱调动。

七、矿井反风设施必须安设齐全。反风时,能达到反风的效果。

八、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封泥长度符合规定,每个炮眼必须装水炮泥,放炮距离实行远距离,在安设有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分流中进行。每次放炮使用毫秒电雷管必须等够15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地点。

九、巷道贯穿时,必须制定巷道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技术总工审批后执行。要有贯穿后的控风设施,以免造成贯穿后风流短路,影响其他采区分流不稳定,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的现象。

十、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要求每个地点安设的位置妥当,数量足够,定期校正,达到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

十一、加强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在分管区域内巡视,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各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和假检、漏检等现象。做到“四对口”,每次检查的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十二、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定期检查、维护、防爆性能必须达到GB7091的规定。不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设备摆放和电缆悬挂整齐。

十三、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入井,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十四、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的回风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出超风速的地点。

十五、矿井地面必须安设两台同功率、同型号的主扇风机,一台备用,一台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达到正常运行,否则撤除井下所有人员。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篇3:雷管炸药保管员岗位责任制(新)

1、保管员要有高度警惕的责任感,对工作守职尽责,对两库随时检查,确保雷管、炸药存放安全。

2、严格执行领退制度,不得转借、买卖,保证库存数量与帐面余额相符,领退日期、数量清楚。

3、对库存物品堆放整齐,做好防潮、防火、防盗工作,故内定期检查,存放合理,确保不变质、不报废,对库房门窗要经常检查。

4、严禁给无放炮员作业证的人员发放雷管炸药,建立领退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防火设备到位、实用。

5、如因失职而造成被盗或损失,视其情节轻重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6、雷管炸药保管员严禁脱岗,经常保证室内整齐。

篇4:煤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爆炸物品的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凡需进入库房必须由保管员2人各持自己的钥匙同时开锁入库。负责验收所购爆炸物品的数量、型号、核对准确无误后登记入库;

二、负责爆炸物品的发放,统一登记发放到所领的爆破员的雷管箱、炸药箱内,做到账目相符,账物相符,并建立爆炸物品发放登记档案,妥善保存。

三、对购买、发放的爆炸物品要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准确无误输入手持机;

四、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拒绝发放爆破物品;

五、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库,并准确无误地做好登记;

六、每次进入库房必须经值班员同意,并在进、出库登记表签字;

七、经常检查库房门、锁是否牢固可靠,周围有无异常,协助库房专职值班员,防止爆破物品被盗,确保爆破物品安全。

篇5: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三、每天如实登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四、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及时检查仓库通风、防潮、防静电设施及其他措施的安全状况;

五、负责按照定置标志进行存放。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且都宜在地面和墙面画定置线。

六、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每天记录储存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温度不宜超过40℃,湿度不宜超过80%,且应采取通风防潮措施。

八、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九、严格执行双人双锁联名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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