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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业小区用户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包括〈业主公约〉及以下之条文。

1、用户资料

用户必须填妥及交回另外分发之"用户联络资料登记表"以便本处存档。

2、违例之室外建筑物

倘用户擅自在室外加建任何建筑,例如铁笼、詹篷、花架、阳台等,皆属违法及可伤及生命,故恳请各用户合作,除发展商提供之建议外,任何加建物均不能于天台或阳台进行;

3、小区外墙

所有用户不得迁拆、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喉管。

为保持小区外观,任何招牌、铁笼、阳台、天线,皆不能擅自安装,请各用户遵守规则。

4、电线安装

倘阁下需要更改电线或增加时,请雇用持有合格资质执照之电器承包商进行安装,以确保安全。

5、大门灯饰

所在走廊及楼梯均已装上足够灯光,为保持走廊之外观起见,用户请勿在大门及走廊加设任何灯饰。

6、电梯

(1)严禁体积或重量超过要求的货物进入电梯,如搬运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须向管理处申请,并在大堂内铺设防护板以保护地面;

(2)火警发生时,切勿乘搭电梯;

(3)勿让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7、座厕

请勿随意将垃圾抛进座厕,倘因此而引致去水喉闭塞,修理费用将由业户支付。

8、灭火器

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他防火设备,请各用户敦促贵子女勿玩此等设备。

9、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管理处禁止用户在门口及公众地方摆设任何神位及燃点香烛;如有发现,管理处将不作另行通知而将安于公共地方之神位清理,若涉及任何费用则由用户负责。

10、垃圾清理

管理处与清洁公司安排适当时间收集垃圾,各用户须以胶袋盛载垃圾,放于管理处指定的地方,否则,清洁工人将不能及时清理阁下之垃圾。

11、物业清洁

管理处虽雇有清洁公司负责保持本物业的公用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才可确保小区内地方清洁。切勿随意抛掷废物,或将物件由高处抛下以免伤害他人。

12、休憩及公共地方

为使大家能享有美好的生活环境,谨请各用户为自己及他人设想,必须通力合作,切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破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劝阻或通知管理处。

13、保安

本管理处已安排二十四小时由保安员在本物业站岗及巡逻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并防止罪案或意外发生。

(1)防止罪案

----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声音,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在未清楚访客的身份前,千万别随意开启入口大门。

----凡遇见自称为公安机关或政府人员,必须查验清楚其证件。

----避免将贵重财物放在办公室中。

(2)访客

管理处所有管理员已受训令查询所有进入小区内之陌生人士身份,请各用户通知有关单位此项措施。本管理处对于查询时所引起的不便之处,先致谦意,亦请各用户明白,此举纯为保障各用户人身及财物不致受损。

14、搬迁

用户迁入迁出时,请与管理处联系,以登记用户之变更资料及方便管理员认识,防止陌生人混入。如用户迁出,在搬运家私前须先将运出之家私清单送管理处,便于管理员核实后方可运出,以防止盗贼及意外事故发生。

15、用户交付费用之责任

所有用户都应在接收单元前依时交付以下费用:

(1)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费用于竣工后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一年后开始计算,根据法规由业主按月支付。

(2)管理费

用户应自觉按规定依时缴付每月管理费。

(3)电费、水费、煤气及其他费用

请参考另外由管理处发出之收费标准。

16、材料、货品之运送

(1)用户在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处指定之入口及路线搬运

及使用指定货运电梯。

(2)用户需为他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所有因运输而对

小区造成之破坏,其修补费用由业主负责。

17、二次装修规例

仅提醒各用户必须留意及遵守管理处另发之装修规则。

18、保险

(1)管理处为本物业公共设施购买了火灾及其它的保险,惟此保险受保范围并不包括各用户单元。因此,管理处建议阁下为其单元内的装修、家具、文仪器材等购买保险。

(2)用户不得作出或容许发生任何违反管理处为公共地方购买的保险或令保费增加之任何行为。

19、管理收费

用户须在管理处指定银行开设账户,然后,填妥代收费合同,一切有关费用将会按银行

内部按时自动转账交付,如用户对以上安排有任何问题,请向管理处查询。

20、单位用途

(1)用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单位或容许该单位用作〈业主公约〉规定以外之用途。

(2)用户不得将单位或容许该单位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等用途。

(3)用户不得将单位或容许该单位用作储存易燃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4)用户在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产生或容许过大的噪音、震动等对其他用户造成滋扰。

(5)用户不得安装、放置任何生产设备等物件在单位地面或容许该等行为发生。

(6)用户不得在小区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作出任何破坏、更改或附加建设等行为。

(7)用户必须自费对其单位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单位的正常用途。

21、阳台

用户不得于阳台加建铁栏,违者管理处有权即时清拆,不作另行通知,而有关费用由有关用户支付

篇2:物业区卫生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卫生管理守则

为保持园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住户)享有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管理。

2、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维护园区内的公共卫生,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管理处责令其限期纠正,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要求违规者给予赔偿。

(1)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杂物的,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和及时清除。

(2)在路面、门前、楼梯间、楼道、平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杂物的,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和及时清除。严禁在上述地方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只要造成上述地方有污染的,管理处将要求违规者给予赔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为:"维修的材料费"加上"维修的人工费"的两倍。

(3)严禁从楼内或高空向外掷物、泼水,如出现此情况,将赔偿清洁费50元以上,200元以下。高空掷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责任。

(4)园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违者按广州市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5)进入园区车辆污染道路的,赔偿清洁费、人工修复费50元以上300元以下。

(6)日常生活垃圾须用袋装,每天下午18:00至第二天早上8:00按规定时间放置到每层防火门后。

4、损坏、破坏和盗窃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可按重建(置)价的2倍至10倍价钱进行赔款;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由保安部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违法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处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5、侮辱、殴打园区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职责的,由园区保安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处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篇3:物业区绿化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绿化管理守则

为搞好园区绿化管理工作,共建美好家园,共创一流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绿地、假山、人工湖及其他配套设施,由本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

2、园区内所有人员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爱护园区内一草一木一景。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责令其限期纠正、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1)践踏草坪,在绿地上吐痰、便溺、抛纸屑、烟头等杂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和及时清除。

(2)在鱼池、湖中洗手、掷物、泼污水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

(3)攀折树枝、采摘瓜果,在树干、假山及园林小品上乱刻乱画、张贴广告、打钉拉绳、晾晒衣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清除和限期改正。

(4)占用绿地,在绿地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私搭乱建者,将赔偿绿地损坏费用的二倍。

(5)凡需在园林绿地上挖掘施工的,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凭《岭南新世界花园施工许可证》在绿化管理员的指导下施工,否则,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本园区阳台护栏及外窗台一律不得摆放花盆。由此引起的后果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5、破坏假山结构,损坏、盗窃花木、园林小品、观赏鱼、瀑布、喷泉、自动喷灌设备等配套设施者,处以2倍至10倍重建(购)价的赔款。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由园区保安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处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篇4: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园区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为美化、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在本园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业主(住户)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4、园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犬牌。

(2)为犬只束铁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5、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9、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向本管理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10、因饲养宠物而造成被合理投诉的,每次交管理费50-100元。

11、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上规定,管理处管理人员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将立即给予处理,或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篇5:物业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维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永平街派出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除清出园区外,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的,将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购)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处理。

7、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2)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3)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4)在园区内聚赌。

(5)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6)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7)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8)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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