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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学生公寓(宿舍)安全防范规定

第1条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2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

第3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携带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

第4条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5条门锁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装,学生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须妥善保管;新入学的学生,由后勤管理中心发给钥匙;毕业、实习、退学、外出住宿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后勤管理中心;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后勤管理中心登记后,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后勤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第6条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将贵重物品寄存到楼栋值班室。

第7条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外抛砸各种物品等。

篇2:某学生公寓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第1条遵守学校作息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按时出入公寓(宿舍)楼;公寓(宿舍)楼夜间21∶30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末22∶30熄灯);严禁迟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对于迟归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宿舍)。

第2条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公寓(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

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4.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书架内书本、物品须放置整齐;书桌下鞋子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

第3条爱护公物(如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保持宿舍内公用区域的整洁,桌椅、水龙头、电开关、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第4条讲究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公寓(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响,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情况下,进行娱乐性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不在宿舍区内酗酒、赌博、聚众闹事。

第5条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宿舍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学工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第6条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第7条严禁进入异性公寓。如确需进入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宿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8条自行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禁止将自行车带入公寓(宿舍)楼内。

第9条遵守计算机的使用规定,个人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

第10条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11条积极参加达标寝室(楼幢)、文明宿舍以及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的评比。

篇3: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宿舍生活是重要的隐性德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集体宿舍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集体生活,学会做人,不提倡学生走读。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得走读,其他年级的学生确实因本人患病等原因不宜住集体宿舍,且家庭居住地在学校周围5公里之内的方可申请走读。

2.每学年放假前一个月内(每年六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3.有意走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学生申请,对申请原由适当的学生发放《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4.学生认真填写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由学生家长到所在系部,在系部学工干部在场情况下,在《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的"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表明对学生的走读行为负责,并签名。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学生凭审核后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6.学生凭宿舍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7.凡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者视为走读手续不完备,未办理退房手续前发生的离宿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8.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常规的考勤。

第2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走读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篇4: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1条为保证学生正常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免费用电量为每生8度/月,每年以10个月计。为提倡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期配给,当学期有效,寒暑假不补贴。用电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分摊)。寒暑假用电单独结算,用电为有偿使用,采用预付费制假期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

3.周日到周四供电时间为6:00~21:30;周五、周六供电时间为6:00到22:30。

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购电方式采用预付费制,当宿舍电量≤5度时,所在楼栋值班室将及时张贴通告,需要购电的宿舍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购电。

第2条学校将根据不同时间天气、温度等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遇重大节假日供电时间也将作适当调整。

第3条禁止私接电源及使用各种违禁电器。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及时到楼栋门卫处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非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的家用电器(如饮水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不得搬入宿舍。

篇5: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的管理,促进学生宿舍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自备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宿舍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以下简称自备计算机。

2.申请使用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宿舍中安装、使用计算机;申请时前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前一学年内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所在宿舍平时宿舍文化建设状况良好。申请程序: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填写《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所在系部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报送宿管中心备案。

3.登记管理。宿管中心凭审批后的《申报表》对自备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发放《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学生将《自备计算机使用证》贴在自备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上,以备检查。学生凭《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办理自备计算机转让和出入校园等手续。

4.使用要求。自备计算机只准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若发现一次在上课期间和晚自习期间从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将给予责任人以通报批评处分;若发现两次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现两次以上将收管自备计算机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严禁在中午12:00~13:00和晚上21:3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使用计算机时,不准私拉乱接,更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主动与同宿舍成员协调,承担因使用自备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对因自备计算机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纠纷或违反校纪校规的,教育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生或该室的自备计算机申报和使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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