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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办理走读手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宿舍生活是重要的隐性德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集体宿舍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集体生活,学会做人,不提倡学生走读。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得走读,其他年级的学生确实因本人患病等原因不宜住集体宿舍,且家庭居住地在学校周围5公里之内的方可申请走读。

2.每学年放假前一个月内(每年六月份)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3.有意走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学生申请,对申请原由适当的学生发放《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

4.学生认真填写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由学生家长到所在系部,在系部学工干部在场情况下,在《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的"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表明对学生的走读行为负责,并签名。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学生凭审核后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6.学生凭宿舍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7.凡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者视为走读手续不完备,未办理退房手续前发生的离宿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8.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常规的考勤。

第2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走读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篇2: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1条为保证学生正常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

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免费用电量为每生8度/月,每年以10个月计。为提倡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期配给,当学期有效,寒暑假不补贴。用电超过补贴数由学生自付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分摊)。寒暑假用电单独结算,用电为有偿使用,采用预付费制假期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

3.周日到周四供电时间为6:00~21:30;周五、周六供电时间为6:00到22:30。

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使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购电方式采用预付费制,当宿舍电量≤5度时,所在楼栋值班室将及时张贴通告,需要购电的宿舍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购电。

第2条学校将根据不同时间天气、温度等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供电时间,遇重大节假日供电时间也将作适当调整。

第3条禁止私接电源及使用各种违禁电器。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及时到楼栋门卫处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非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的家用电器(如饮水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不得搬入宿舍。

篇3: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的管理,促进学生宿舍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自备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宿舍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以下简称自备计算机。

2.申请使用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宿舍中安装、使用计算机;申请时前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前一学年内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所在宿舍平时宿舍文化建设状况良好。申请程序: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填写《学生自备计算机申报表》;所在系部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报送宿管中心备案。

3.登记管理。宿管中心凭审批后的《申报表》对自备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发放《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学生将《自备计算机使用证》贴在自备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上,以备检查。学生凭《自备计算机使用证》办理自备计算机转让和出入校园等手续。

4.使用要求。自备计算机只准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若发现一次在上课期间和晚自习期间从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将给予责任人以通报批评处分;若发现两次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现两次以上将收管自备计算机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严禁在中午12:00~13:00和晚上21:3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使用计算机时,不准私拉乱接,更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主动与同宿舍成员协调,承担因使用自备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对因自备计算机管理使用不善引起纠纷或违反校纪校规的,教育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生或该室的自备计算机申报和使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篇4:学生公寓宿舍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在学生中开展"党员、团员示范宿舍"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党员、团员示范宿舍"应做到"三化",即宿舍清扫制度化,室内物品摆放规范化,宿舍文化整洁美观化,以达到"净"、"齐"、"美"的要求。

2.凡是有学生党员、团员的宿舍,在每次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中都应在90分以上。党员必须负责联系一个学生宿舍,联系宿舍得分应在85分以上。

3.将学生党员的姓名、班级、所在宿舍号以及党员联系宿舍号公布于众,并张贴"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示意牌,便于接受学生监督。

4."党员、团员示范宿舍"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党员、团员宿舍登记卡",定期将学生党员在这项活动中的表现向所在系部党支部、校党委反馈,作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的重要措施之一。

5.总结表彰。在"五?四和"七?一"前,采用学生民主评议和党员、团员自我小结,表彰一批在"党员、团员示范宿舍"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学生党员、团员。

篇5:学生公寓宿舍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

学生公寓(宿舍)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

第1条达标寝室(楼幢)评分标准

1.寝室卫生整洁评分标准

宿舍整体布置整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接受检查文明礼貌热情;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门窗无灰尘、无脚印;墙壁、屋顶,干净无积灰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物,地面干净、无积水、无痰迹、无烟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衣物被褥、衣帽保持整齐,被子叠放整洁、整齐定位,鞋子摆放整齐;水瓶摆放整齐、毛巾与背包悬挂整齐,桌凳定位、桌面整洁、凳面干净;行李架、书架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床下无杂物;每日清洁制度健全,卫生工具定位,门前、窗下、走廊保持干净。

2.寝室安全评分标准

寝室成员不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禁止使用的电器,不私拉电线,寝室中不开无人灯;寝室成员不在寝室内吸烟,不在寝室内点燃蜡烛,不在寝室内焚烧杂物;寝室成员离开寝室随手关门,寝室成员不留宿外来人员;寝室成员无酗酒闹事、殴打他人行为发生,寝室成员和睦相处,避免口角或手脚冲突。

3.寝室文明评分标准

寝室布置高雅、整体美观、舒适,有文化氛围;墙壁、家具上无乱涂、乱贴、乱刻划痕迹;生活用品、文具、书籍等各人用品摆放有秩序、协调美观;壁橱内(或行李架上)物品摆放整齐;在不改变寝室内部结构及家具摆放位置的基础上,寝室中有与宿舍环境相和谐的图示、标语及健康明快的创新设计;寝室成员在寝室内做到衣着、举止、言语文明。

第2条达标寝室(楼幢)检查办法

1.卫生检查

各楼幢管理员负责实行不定期检查。每周计算平均分,成绩实行周公布和月公布,学期进行汇总。实行床位责任制,对较差的和较好的寝室及个人(值日制)予以张榜公布。定期检查: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每月抽查一次,并记分公布。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记分公布。

2.日常安全评分

(1)不定期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检查,每周公布一次。

(2)对涉及安全的违章行为,无特殊情况24小时内通报。

3.寝室文化布置

每月不定期检查,对布置好的寝室进行表扬、集体合影、张榜公布并实行记分。

第3条达标寝室(楼幢)评比办法

评比过程中卫生分占60%,安全分、文明美化分各占20%,"达标寝室"的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才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每学年评出30%左右的"文明宿舍"。每栋楼的达标率为80%为"达标楼幢",低于80%为"不达标楼幢",95%以上为"优秀达标楼幢"。

在《学年目标管理考核》的宿舍文明建设工作评比中,宿舍达标率不低于80%的系部为合格系部,低于80%的系部为不合格系部,有95%的宿舍获得"达标寝室"的系部为优秀系部,计算各系部达标率方法:本系部达标寝室的总间数/本系部寝室总间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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