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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产权、使用等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和服务需要,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在您使用房产前,请认真阅读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便对该房产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该房产。并请认真阅读《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手册》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这清新、优美的生活环境中。

二、接收房屋时,应认真按说明书检查房产的内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认真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入住交接验收表》和《房屋交接书》,作为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重要依据。

三、房屋装修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变原有设计用途,如确需改变的应事先告之管理处,经管理处核实可以改变用途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五、毗邻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异产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损害的,应积极给予解决,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入室维修的,管理处事先同业主联系,业主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阳台与窗户玻璃上乱搭、乱贴、乱挂、设立招标、广告牌等。

八、室内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处可提供有偿服务,由业主自主选择。

九、房屋转让、买卖双方应到管理处办理转让后的更名、业主登记、维修基金结算等相关手续。

十、房屋出租必须到管理处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手续。

篇2:教工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保护住户以及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z科技大学**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为**小区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的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凡拟出租房屋的房主或代理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1、房主出租房屋时,首先应向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领取填写《住房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表》。

2、出租户与承租户达成初步协议后,双方持《住房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表》到物业中心保卫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和办理《暂住证》等治安手续后,方可签订《住房租赁协议》。

3、《住房租赁协议》签订后,由物业中心保卫部将租赁信息告知综合部,综合部将按照规定调整住户的物业收费标准。

三、相关管理规定。

1、承租户与出租户双方,在签订《住房租赁协议》时,承租方应给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50元管理服务费。否则,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相关部门拒签协议。

2、承租人在办理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和《暂住证》等治安手续时,需缴纳500元物业保证金(由保卫部收缴后暂存校财务处),在终止租赁关系时,如无违约、违法犯罪行为,不欠交物业管理等费用者,如数退还保证金。

3、凡承租者非本校教职工的(房屋所有人的父母、子女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水、电、暖、电梯费、机动车辆停占费用加收80%。

四、房屋租赁协议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协议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并到保卫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出租人应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认真遵守。

六、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更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向境外人员出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在房屋需要装修时,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的水、电、暖管道和线路进行改动。承租人如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共用部分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九、对违反下列行为的,依据《z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管理中心或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出租人、承租人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物业部门不予提供物业保障。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给与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学校批准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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