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报警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篇2: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校方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教育,开展消防练习。
二、禁止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清除消防隐患。
三、不得封闭和损坏室内外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消防自动喷淋下。
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烟头火柴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装饰中天然气管道不得暗埋,厨具灶具须符合安全要求。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设备,用电量增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批准,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性测试。
七、装修期间室内必须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八、房间内切勿储藏易燃易爆品,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敞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尽快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九、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安保人员,并关闭电、气闸阀,迅速离开火警区域。
十、各业主(使用人)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只能部门的消防规定。
篇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管理处不定期做消防宣传,让业主(或使用人)熟知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措施。
3、严禁更改破坏小区的任何消防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省、市消防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如擅自改动消防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4、严禁在小区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
5、家长应教育儿童不得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燃、煤气等燃器具,各类家电设备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6、不得占用、关闭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的畅通无阻。
7、小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物品。
8、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拔打“119”,并报告管理处,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用消防水龙头,关闭起火房间通向其他地方的各类通道,关闭通风管道,疏散人员等)
篇4: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六)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九、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篇5: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2006版)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客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实行客户防火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消防专职(兼职)人员,从事本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防火门应常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化杂物。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大厦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垃圾桶倾倒带火源、火种的纸屑或物品。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使用电器。
八、办公室、会议室内必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并配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九、不准在档案室、资料室、汽车库和仓库内抽烟,不得乱扔烟蒂。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十、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作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二、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拔打火警电话119,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利用灭火器材救火灾,或视情况迅速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占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可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罚。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深圳金风帆物业景洲大厦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