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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物业租户用电暂行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商厦租户用电暂行规定

为了商厦正常营业,安全用电,特作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操作方法正常使用电气设备,严禁违规、违章使用电气。

(二)设备(如:木工车床、气泵、电饭煲、电炒锅等)在使用时,要检查设备外壳接地线是否良好,有金属外壳的设备没有接地线或未做可靠接地的禁止使用。

(三)严禁超负荷用电,所使用插头、插座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禁止使用伪劣产品,禁止使用二线变三线的变换插头(转换插头)。

(四)插销板所带的电气设备容量不得超出插销板上所标注的容量。所有租户采用移动式插座时,必须具有接地保护(PE线),长度不应超过2米,严禁串接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五)厨房或水房操作间配电箱、插销面板(要求使用防水插座)要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要便于操作。

(六)各种设备上的尘土油垢要随时清理,插头、插座禁止水浸。

(七)为了租户操作人员及顾客的人身安全,需要接地保护(有保护线)的设备有电饭煲、电炸锅、电扒锅、电饼铛、微波炉、电冰箱、柜,电烤炉、保温煲、电水壶等设备以及所有金属外壳的用电器,无接地保护线严禁使用。

(八)物管部(工程)巡查时,如发现插头、插座有烧痕、破裂、电源线过热、使用转换插头、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等,危及商厦安全及正常营业,有权将其没收,并处以罚款。

篇2:商厦物业煤气管理规定

商厦煤气管理规定

(一)使用煤气的租户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

(二)发现煤气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

(三)煤气灶点火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如一次未点着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梢等片刻,待煤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大型煤气炉灶,应设固定点火装置。

(四)厨房内使用煤气灶时不准离人,以免油锅加热时间太长,油温超过自燃点引起火灾事故;或者锅烧开后,锅内液体溢出熄灭火焰,使煤气扩散发生事故。

(五)营业结束后,使用煤气的租户营业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煤气阀门,切断气源,熄灭火焰和关闭电源后方能离开。

篇3:商厦物业装修电器用料要求

商厦装修电器用料要求

(一)电源干线采用阻燃BV铜导线(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相线为黄、绿、红色,零线为淡蓝色,PE线为双色(黄、绿),导线载面应大于负荷所需的导线载面,装修区域内及柜台内配线必须是ZR-BV阻燃铜导线不得小于2.5平方,禁止使用双绞线、平行线、护套线,所有导线必须采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

(二)所有导线必须穿PVC重型阻燃管或铁管,管接头处涂PVC胶或紧固连接,管路按规范要求距离固定,管内穿线禁止有接头,灯具引线与电源连线部位,必须加装接线盒并按规范做接头涮锡或灯具内接头,并穿玻璃丝网管隔热保护,禁止使用塑料、胶木端子和塑料压线帽等,采用瓷端子压接铜软线时必须涮锡,同时用瓷端子内压线时只许压接一根或二根不断头线。铁管或柜台上采用金属软管穿线的,金属软管外壳必须与PE线可靠联接。采用PVC波纹管时应为合格产品。

(三)凡有灯具的灯箱内、柜台内必须刷防火涂料,厚度2-3

篇4:商厦物业租户须知2

商厦租户须知(二)

(一)紧急事故联络、

租户须及时提供最新的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以便在发生紧急事故或防盗警钟发出警报时可与其联络。

(二)招牌

展示张贴或安装任何招牌在面向公共地方的玻璃或外墙应事先征得商厦的许可。

(三)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

除获得商厦物管部的批准外,租户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天线等特殊电器,更不可在大楼外墙上安装物体。

(四)装卸货物

租户装卸货物必须遵守物管部指定的时间、地点、通道运送货物。

(五)货运电梯的使用

租户的营业员、业务员或送货员不可使用客用电梯运载任何货物、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租户必须确保此类物品只用指定的货运电梯运载。而油压叉车也不可在公共地方使用。

(六)洗手间的使用

商厦员工及施工人员需正确地使用员工专用洗手间,切勿损毁其卫生设备,员工不得在洗手间里洗头、洗澡、吸烟,员工及施工人员不可使用客用洗手间。

(七)承租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租户不得将物业转租给他人。

(八)睡觉或住宅用途

租户不应允许其营业员或代理人或第三者在承租范围内睡觉、作住宅用途。

(九)不可处理食物或煮食

租户不可在承租范围内处理食物或煮食,除非特别注明在租约内。

(十)保证橱窗及招牌光亮

租户需按呼市实际情况和商厦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保证其承租范围面向马路及卖场公共设施的橱窗、装饰及招牌干净光亮。

(十一)不可向外开门

承租范围的玻璃门不可向外开,避免客人碰撞等危险。

(十二)不可占用公共区域

租户不得利用承租范围外公共区域作储存陈列货物及进行销售之用,并不得在公共区域建任何搭建物。

(十三)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

租户承租范围的清洁由租户的员工自行承担。

(十四)垃圾及废物的清理

租户需自行负责将垃圾以垃圾袋放在各层指定位置,或交予各层保洁人员。请注意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等,如有违反,商厦将代为清理该垃圾,所有费用由租户负责。湿垃圾(泔水、废油等)由租户自行运走。

(十五)干扰

租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可发出噪音,杂物、垃圾及时清理,避免散发异味或污水以致干扰其他租户。

(十六)动物/宠物

租户不可将动物/宠物带进大楼内。

(十七)危险物品

租户不可存放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在承租范围内。(属经营商品范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不可阻塞防火通道

严禁租户在楼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弃置任何装修物料及货品、废物或其经营的垃圾、纸箱、家具等。严禁私自锁闭其承租范围内的疏散防火门。

(十九)吸烟

禁止在商厦公共区域内吸烟,包括洗手间和消防通道,严格遵守在商厦指定位置吸烟。

(二十)不允许私自改动电表,或有其它偷漏电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5000元。

(二十一)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租户需将店门钥匙备留一把交商厦安保部,由安保部统一保管,安保部将与各租户负责人进行交接,并做封存。

篇5:商厦食街消防安全制度

百货商厦食街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店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的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果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警卫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卫部签发的动火证明书,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7、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8、经营单位应服从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签定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厦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商厦有权依情节严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业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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