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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消毒管理制度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区游泳池消毒管理制度(7)

一、泳池水的换水、清洁、沉淀、吸尘必须严格按照《泳乐设施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二、在每次换水时,在泳池加水的同时分2-3次加入强氯精进行消毒处理,强氯精的加入量按2-3千克/1000立方米比例即可。

三、泳池在开放期间,可根据当日泳客的数量、天气情况、气温的高低确强氯精的加入量,每天晚上泳池停止开放后,应用药泵加入1-2千克/1000立方米的强氯精消毒。上述消毒一般循环过滤不少于12小时。

四、循环过滤结束后,在每次开场前用测试管对水中的PH值、余氯含量进行检测,并调节至正常范围。

五、泳池在调节完PH值、余氯含量后,须取水样送至市卫生防疫站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检验报告由专人存档。全年开放的泳池一年送检两次,时间为5月份和10月份,半年开放的泳池至少送检一次。

六、为防止泳池生长青苔等藻类,可适当按0.25-0.5毫克/升的比例加入硫酸铜,如发现泳池内出现青苔时,按0.5-0.8毫克/升量加入,硫酸铜的最大加药量严禁超过1.0毫克/升。

七、儿童涉水池开放期间应不间断注入含余氯0.3-0.5毫克/升的新鲜水,保持池水循环流动并每天换水,浸脚消毒池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须4小时换一次。

八、泳池管理人员应随时清除池水中的污物,每天停场后对各种卫生设施场地彻底清扫,并用0.3-0.6%消毒液进行消毒。

九、开放期间对加氯量(强氯精)、余氯量、循环时间等内容做好记录。

十、泳池清洁、消毒必须由各管理处专人负责操作,各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泳池的使用与安全予以监督与管理,并对结果负责。

篇2:游泳池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游泳池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1、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品、用具使用前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2、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的标志,公用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人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内存放。

4、公共场所各内用品用具的运输才用密封的方式进行,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5、公共场所有健全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保洁制度。

6、公共场所的各内用品用具数量配备足够能供应周转用,一般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7、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8、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9、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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