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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物业中心审核统计员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中心审核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物资审核入库工作。认真填写入库单据,一式三联,签署名字;

2.登记物资入库台账,做到台账齐全、准确,保证台账与物资入库相符。能够及时为领导提供所需统计资料。

3.负责汇总采购供应部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指标和数据,做到正确完整;

4.根据各部门领料申请单,开据出库单,办理转料手续;

5.协助采购配送员做好与财务人员的对接工作,及时准确的向财务提供入库物资的票据;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篇2:传票审核职权划分办法

一、各部经办人员:审核单据之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是否相符,并编制传票控制预算及成本费用之报支。二、财务部:1.承办人员:(1)核对传票收付款之金额是否与收付款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印,地址及贴足印花,与税法是否相符。2.复核人员:(1)传票应用分类,即科子目是否正确。(2)凭证是否齐全,符合政府规定,与负担部门是否正确。(3)附件数量与凭证记载金额是否相符。(4)借贷是否平衡。3.会计:(1)传票应附之凭证是否适当签具意见。(2)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是否错误及依税法规定可否开支签具意见。(3)核对付款之支票金额是否与核准之付款传票相符。三、稽核室:(1)对财务部之意见予以指示或转呈核示。(2)核对各部之成本卡,支出是否超过收入,收款与完工是否成正比或签具意见。(3)凭证是否合理,应否付款之指示或签具意见。(4)决定付款之日期,签具意见及指示。(5)价格是否合理签具意见或指示。四、副总经理:就主办会计及稽核室所签意见之转呈或指示。五、总经理:各转呈意见之核定。六、以上各项职权之划分,是就目前情形所拟之办法,如以后业务改进或其他变更,当另行修订。

篇3:公文审核制度范本

(1)审核范围: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①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③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篇4:某镇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为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聘请镇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在研究和制定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懂专业法律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

五、政府对外签定经济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和懂专业法律的部门人员对合同条文逐句逐字进行审查后,行政首长方可签字和加盖政府公章。

篇5:文件审核签发制度范例

1、某地委、某地委办公室行文一律要用统一的文件撰制单,所拟文稿应送秘书室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将文稿送某地委领导。

2、秘书室收到文稿后,先进行核稿,对发文的必要性、内容、文字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进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样后,送分管领导审阅。

3、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4、某地委文件和以某地委名义发的电报,经分管文字的副主任、常委主任审阅后,由某地委主要领导签发,某地委办公室文件由常委主任或某地委副书记签发;以某地委办公室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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