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消防管理规定3
商城消防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无锡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望各商户积极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1、商城消防安全由经营管理公司保安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2、各商户按使用区域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商户负责人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外签定);
3、消防工作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4、各商铺必须自备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5、各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量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商铺内、餐厅内、停车场、机电设备房等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设备维修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栓等,要定期试运转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商城保安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商户与管理部要定时、定人、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就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6、楼梯、消防通道和出入口、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7、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要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入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8、商城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商城内燃放烟花、爆竹;
9、办公室内烟头要随时熄灭;
10、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1、各商户在进行商铺装修时,必须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装修需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12、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工程部、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商城工程部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13、晚上商城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14、发现火警,请即告知管理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相关区域的电闸和门窗,迅速离开着火现场及工作场所;
15、根据省、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走道或消防通道(即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标志的;
(3)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的
(4)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的;
(5)擅自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7、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况处以罚款、或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商户如对商城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商城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篇2:商城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
商城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三)
为维护商户的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正确维护及安全用电是每位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商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2、各商铺均设独立的电度表,用电实行先买后用的原则,商户需要买电,可直接与经营管理公司联系;
3、商户对原设计表箱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应按《装修规定》向管理部申请;
4、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需先向商城经营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商铺里电表箱内的电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和照明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
6、空调外机的安装需向经营管理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维护商城的外观统一;
7、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8、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9、商户在长时间离开商铺或下班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所有电源开关;
10、商城公共地方的电线、线管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11、若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经营管理公司检查、维修,不得私自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如因私自作业造成的公用电器设施损坏,责任人应负全部经济责任;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负全责;
12、私接私用公电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其自负;
13、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自身及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篇3:商城节约用水管理规定2
商城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二)
1、商城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由经营管理公司管理;
2、各商铺均设独立的水表,物业管理部人员定期抄表;
3、商户要按时交纳水费,拖欠水费者将按供水公司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商户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管道随意改动。
5、严格禁止对商铺内污水道、雨水管等倒剩余饭菜及其它杂物。如已造成堵塞,经营管理公司可派人疏通维修,商户商铺内部维修费用由商家全部承担,公共管道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所有商户共同分担;
6、给排水系统要防止跑、冒、滴、漏,若有发现应及时报修,以免为各商户带来麻烦及损失。要节约用水,严禁浪费;
7、私接私用公水及消防用水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害由其自负;
8、商户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管道、消防管道),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9、公共给排水若出现故障,要通知经营管理公司去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对由此造成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0、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自身及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篇4:商城环卫绿化管理规定2
商城环卫绿化管理规定(二)
环卫绿化工作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美化生活、提升商城品位的一项基础工作,使商户有一个干净整洁、清新的经营环境。
1、商户、客户及进入商城的所有人员均应爱清洁、讲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思想。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蒂、废纸、垃圾,不随地乱倒污水和大小便,违者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垃圾实行袋装化,商户应把垃圾袋按规定的时间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处或经营管理公司设置的垃圾桶内;
3、严禁将垃圾、布屑、胶带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其它下水道。若导致堵塞和损坏,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4、要保持道路、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区域整洁,不得在公共道路上停放车辆及堆放任何杂物;若在公共部位放置或堆放各种杂物,经营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将按无主之物处理,涉及处理费用的由责任人支付。
5、公共区域或公共部位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须承担恢复原状的所有费用;
6、商铺内要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家具、货物、设备设施等整洁、条理化;
7、商城内不准饲养家禽、猫狗及其它宠物,若有发现坚决取缔;
8、经营期间,开放各种音响设备应以不干扰其他商铺经营为度;
9、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10、对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桶,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500元;
11、要爱护商城的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做到人人有责;
12、不得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地、花盆及绿化带内,违者除责成清理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1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14、不准在树枝上接绳晾晒衣物;
15、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地内堆放物品,随意设置广告招牌;
16、不准往绿地内倒污水及一切有害物质;
1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践踏、跨越和通过绿地;
18、不准损坏绿地的围栏设施和景观小品;
19、不准攀爬和损坏为绿地配套而建的附属设施(如喷泉、雕塑等);
20、为保持环境清新,所有商户的杂物、废气、污水要个人自行处理好,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21、凡人为造成绿化及卫生等设施、设备损坏的,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公共契约的有关条文进行赔偿和罚款处理。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监护人负责支付款项。
篇5:商城治安保卫管理规定2
商城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二)
1、治安保卫工作要贯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
2、商城内的商户要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保安人员,搞好商城内的联防保卫工作;
3、发现行迹可疑的人员,商户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保安部报告;
4、严禁在商城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5、严禁在商城内卖淫、嫖娼。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6、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入商城;
7、严禁在商城内买卖毒品及吸食毒品,违者即报告公安部门;
8、一旦发生偷盗、抢劫等恶性案件,商户应立刻通知保安部,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9、要时刻提高警惕,发扬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检举揭发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共同把商城的治安工作搞好;
10、配合做好非经营时间商户出入登记制度的工作;
11、商铺只限于商品经营及办公之用,不得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