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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队检修及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主运输系统的设备,充分作好精益化检修,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地进行,以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综合效能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备检修、维护基本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设备的日常检修和检查,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设备操作者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主运输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使检修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坚持合理维护的原则,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与维修两不误,同时检修人员必须尽心尽责,做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紧抓检修时间,按时完成检修任务,以达到设备运行效率的最大化。

三、设备检修及维护组织机构

组长:郝军

副组长:施昌明、顾洪平、陈胜仓、雷鹏飞、梁家庆、郝健、李雷雷

成员:任丽鸿、李磊、边永昌、罗旭东、王建明、惠波、莫益强、乔文军、王爱军、崔彪、常亮、王国峰、

马润奎、邢建业、刘殿臣、陈俊、张丙峰、李雨龙、王磊、葛利军、张春、高登攀、

四、设备检修及维护包机责任制

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运转队安全、生产及检修工作;负责人员及工作任务的合理安排;负责相关工作任务与矿里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带班队长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机械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包机制度

1.机检修组织机构

组长:施昌明

副组长:任丽鸿、惠波

成员:崔彪、乔文军、王爱军、莫益强、常亮、王国峰、邢建业、刘殿臣、陈俊、马润奎、张春

2、承包责任人及检修标准

施昌明:

(1)负责日常检修任务的安排和人员分配,检修过程中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将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紧缺备件情况向队里及时汇报。

(2)监督和检查检修人员对主运系统的日常检修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向队里提报机械设备的周期性检查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3)负责现场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第一时间向队长汇报检修任务的完成情况。

任丽鸿:

(1)除日常检修工作外,还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2)全面负责各项检修任务的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设备周期性润滑工作的执行情况。

(4)负责各项日常检修记录的填写和数据上报工作,出现故障及时填写设备故障记录。

(5)负责监督日常电气焊作业的执行情况。

(6)负责日常机械检修时的接电作业以及作业完毕后电气设备的恢复工作。

(7)负责检查车辆承包人对所承包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运行情况。

篇2:主运系统设备检修及维护考核办法

(一)机检修考核办法

1、队里安排的检修任务必须根据当日检修时间按时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对于未及时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导致延误生产时间,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工作任务完成不彻底者,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对带班队长罚款100元。

2、因检修或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每次对检修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设备承包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3、胶带机承包责任人每天必须对所承包胶带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未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到位,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4、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敷衍了事处理不到位,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5、电气焊作业未按《电气焊措施》执行,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带班队长罚款300元。若因电气焊作业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着火或皮带撕裂等严重事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带班队长罚款1000元。

6、未按要求行驶或乘坐车辆,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7、未按标准化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未按期对滚筒和电机注油,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设备注油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而影响生产,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注油完毕后未清理现场,回收旧油或未上油堵,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机检修作业需要接电时,未按照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和接线工艺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恢复电气设备的完好或整定值,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0、检修完毕后,未及时将设备的防护网、防护栏或防护罩恢复到原来位置,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后未对更换下的配件、物料及时回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2、预防性检修时,人员组织不到位或物料、工具准备不齐全,导致检修时间延误而影响生产,每次对带班队长罚款500元,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13、未及时向队里提报预防性检修计划或紧缺备件计划,每次对机电副队长或相关检修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14、因备件储备不到位或材料计划上报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每次对材料员和技术员各罚款300元。

15、因点检不负责任、不认真,未及时发现隐患,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16、因各焊接件焊接不到位或连接件紧固不到位,导致铁器或设备配件进入主运输系统,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7、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皮带撕带、滚筒断裂或轴承损坏,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800元。

18、因对供排水设备及管路检修或检查不到位,导致巷道严重积水,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19、对胶运巷道内及胶带机头图牌板检查不到位,图牌板有损坏、丢失或表面卫生极差,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0、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根据不安全行为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人处300-1000元的罚款。

21、检修过程中,因现场组织不力,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每次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2、因检修、检查各种记录填写不及时、未填写、填写不认真或有作假现象导致考核扣分,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二)电检修考核办法

1、每月由队长组织相关人员对主运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问题严重性对相关承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及责任处罚及时公布。

2、各包片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负监管责任,对矿里及公司检查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3、各包机人对本人所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细致的巡查,由于本人责任心不强所出现的人为问题和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性问题由队里通知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每次对包机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包片人罚款200元;发现较大的问题(如:设备的三大保护、皮带保护、失爆等),每次对包机人罚款500元,对包片人罚款300元,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

4、队里安排的检修任务必须根据当日检修时间按时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对于未及时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导致延误生产时间,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工作任务完成不彻底者,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对带班队长罚款100元。

5、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队里检查发现一次对包机人罚款300元,矿里检查发现包机人除承担矿里的处罚,队里要对包机人追加500元罚款,并对包片责任人罚款300元。

6、因检修或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每次对检修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设备承包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敷衍了事处理不到位,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8、未按要求行驶或乘坐车辆,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9、未按标准化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检修完毕后未对更换下的配件、物料及时回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1、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失爆、线路短路等而造成火灾、人员受伤等重大事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包片人罚款1500元,对机电副队长罚款1000元。

12、未及时向队里提报预防性检修计划或紧缺备件计划,每次对机电副队长或相关检修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13、因备件储备不到位或材料计划上报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每次对材料员和技术员各罚款300元。

14、因皮带保护检查不到位或更换不及时导致影响系统运行,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因电气设备检修不到位、保护设置不合理、整定不规范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每次对包机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包片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机电副队长罚款100元。

16、未按要求定期对电气设备除尘和防爆面维护,每次对包机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包片人罚款200元。

17、承包范围内消防器材和绝缘用具有损坏、缺失或过期,未及时更换的,每次对包机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包片人罚款200元。

18、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根据不安全行为严重程度,每次对责任人处300-1000元的罚款。

19、检修过程中,因现场组织不力,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每次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0、因各种检修、检查、试验以及变电所记录填写不及时、未填写、填写不认真或有作假现象导致考核扣分,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以上问题被公司机关查处,导致考核扣分,每次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考核标准加倍处罚。

(三)奖励

1、每发现一次设备重大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阻止重大事故的酿成,对其奖励1000元。

2、对于工作中表现出色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其作用和贡献大小给予200-500元奖励。

3、对于提出主运系统或设备改造方案,能够促使主运系统或设备更加可靠运行,根据其作用大小和实用性给予500-2000元奖励。

4、对于提出有利于检修的合理检修方案,根据检修成效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5、经过修旧利废或小改小革,使废旧物料可再利用,根据成本给予200-500元奖励。

6、每个季度内所承包的主运系统胶带机及设备运行可靠,未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或故障,矿里及公司考核扣分共计低于50分,对承包责任人各奖励300-800元奖励。

7、每个季度内所承包的电气设备未出现人为维护不到位、失爆等重大隐患或故障,矿里及公司考核扣分共计低于50分,对承包责任人各奖励300-800元奖励。

篇3: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检修维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第八条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第九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第十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第十九条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1.设备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2.设备检修记录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4.干部上岗记录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7.事故记录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9.钢丝绳日检记录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第二十一条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第六章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第二十二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二十三条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第二十四条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第二十五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六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第二十七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第二十八条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第二十九条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防腐一次;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第三十条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第三十一条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第七章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第八章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第三十五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第三十六条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第三十七条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八条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第四十条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第四十一条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安泰分公司源丰煤矿2012年1月5日。

篇4: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由现场班组长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篇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第1条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单位分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2条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

第3条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合理使用设备。

第5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

第6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7条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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