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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北京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年3月6日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3月8日按照《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公示,3月25日起执行)

为维护山庄内房屋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山庄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山庄的实际,对山庄内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北京市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装修前,装修人应带装修企业或装修施工人员到业委会物业服务部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和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动工许可证。

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需由开发商开发设计单位及工程部审核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四、施工中要爱护各楼层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严禁挪用消防设施和动用消防水。

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六、在装饰、遮盖房屋设备(如暖气、上下水等)时,业主应考虑到今后维修的方便,如遇公共管道进行更换和维修时,需破坏装饰的,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更换维修,一切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七、庭院装修装饰、加建改建由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凡超过两米高的建筑需征得四邻同意,方可施工。

八、围栏改建,须按照规定式样建设,与周边协调一致,禁止建封闭式围栏。

九、装修装饰施工中如需使用钢材、水泥、砂石、红砖类建筑材料,每次需凭装修动工许可证到物业服务部办理准入手续,未办准入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山庄。

十、自觉遵守装修协议的规定。装修人要在施工前告知邻里,督促装修施工人员保持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遵守山庄的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垃圾,应放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与出行的指定区域。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清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严禁将剩余的涂料、沙灰等杂物冲入下水管道,因装修造成的装修人及其他业主房屋渗漏、堵塞等财产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二、为保证邻里的基本正常生活,在装修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即12:00-14:00,18:00-次日8:00(周六日和节假日为17:00-次日9: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十三、施工时务必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特别是在使用用电量较大装修机具时,要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物业服务部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十六、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部按照装修管理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协议的,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检查和处理记录存档。

十七、装修人与装修企业自行约定装修内容,业委会提倡双方依法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协商、调解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十八、本规定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示通过后执行,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年3月25日

篇2: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3、遵守小区和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4、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5、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

6、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早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烧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好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智能监控记录,配备灭火器,烟雾器。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0、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小区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2、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费,由管理处补发出入卡。

13、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管理处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4、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15、院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4、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

5、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6、自觉遵守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7、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0、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1、管理处对违章、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12、以上各项规定望各位住户极积支持配合,以便小区的管理。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

篇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0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

1.目的:在物业公司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适用范围

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

3.管理规定

3.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经理为消防责人,楼宇事务管理员,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3.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1.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1.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3.1.4根据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3.1.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2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4辖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辖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3.5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3.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主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3.8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客户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3.9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处罚,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处罚,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小区商业用房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商业用房管理规定

1.目的:保障公司和经营户的利益,创造安全、优美、舒适、文明的经营环境;

2.适用范围:各管理处负责管理的对外出租门面房、商场等经营性用房;

3.管理规定:

3.1经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

3.2不得在小区内经营饭店、KTV等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娱乐场所;

3.3不得经营建材、机械设备;

3.4不得在公共道路上经营

3.5不得乱贴广告、宣传画等;

3.6"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

3.6.1包环境卫生

1)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门前地面的保洁,做到地面无烟蒂、瓜皮、油污、果壳、纸屑、积水、积雪、痰迹和包装废弃物等各类垃圾;

2)保持门窗、招牌、橱窗、装璜、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篷、阳台等无积尘杂物,外墙面定期清洗粉刷,平整洁净;

3)保证责任单位的建(构)筑物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门店招牌、遮阳雨篷设置,卷帘门样式、阳台封闭等符合规定;

4)公共设施无污垢、无破损,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密闭。

3.6.2包绿化管理

负责责任区域内绿化环境的管理,绿化带及其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人为损害。无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3.6.3包周边秩序

1)在责任区域内无出店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杜绝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2)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占乱挖行为;

3)允许停放车辆的地方,车辆停放有序。

3.6.4"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市、区和街道办事处(镇)三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7"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划定:

3.7.1责任单位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中心线为责任区域。

篇5:物业辖区动火管理规定5

物业辖区动火管理规定(五)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施工动火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管理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且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应对其进行口头警告;造成事故的,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严重的还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裙楼办公室装饰等处)动火,必须管理处主任批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一)动火前"七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刷洗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储存油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6、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7、未准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五、走道、楼梯口等部位必须保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六、大厦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七、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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