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车库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车库操作员和维保人员在车库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车库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车库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车库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车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停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所使用车库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车库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车库,不使用无安全合格证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停车设备,不使用未注册的车库。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车库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事故。
篇2: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安[2013]13号)有关要求,为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全面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专项整治期和市场规范期实行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管理制度,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两牌”即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深圳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两证”即在深圳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通运输委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二、实施主体
通过行业自行制定标准,自治自律管理,政府部门依法监督实行。“档案号牌”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车辆审核后,委托市自卸车协会负责发放。“备案合格证”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监督市自卸车协会按要求发放。
三、制作及完成时间
“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由市自卸车协会根据相关要求制作,于3月10日前完成。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牌、证。具体发放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
四、档案号牌规格及悬挂
(一)颜色:蓝底白字,设有多处防伪标识。
(二)尺寸:长44cm、宽14cm(车前牌);长120cm;宽30cm(车后牌)。
(三)包含信息:信息内容按照《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一车一档”的要求,统一采用市交通运输委对泥头车登记备案后形成的档案编号。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相关信息。
(四)悬挂位置:车前牌悬挂在泥头车前面该车辆号牌的左侧平齐放置,车后牌悬挂与泥头车后面车牌(黄牌)平齐放置。
五、发放条件
(一)“档案号牌”发放条件
1、车辆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
2、车辆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
3、车辆厢体规格和载物量(重量、容积)符合国家标准,车后挡板按交警部门要求安装放大号牌;
4、采取帆布式密闭加盖方式(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购车辆一律采取帆布密闭加盖方式安装,已有车辆帆布密闭加盖改装于5月31日前完成,帆布密闭加盖标准符合城管部门的准运证验车审批要求,加盖方案由协会组织研究确定);
5、该车安装有左、右转弯提示器,并在良好运作状态中;
6、车辆在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7、车辆通过交通运输的综合性能检测和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了GPS并接入指定监控平台,同时该GPS处在良好运作状态中;
8、车辆通过了交警车管部门年审,取得了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经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取得了城管部门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办理了交警部门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以上发放条件委托交警部门在办理《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验车环节审核把关。审验合格后的相关信息通报市自卸车协会,作为发牌依据。
(二)备案合格证发放条件
1、驾驶员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A牌),驾龄3年以上;
2、驾驶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从业资格证》;
3、驾驶员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
4、驾驶员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
5、驾驶员参与我市自卸车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六、发放流程
(一)合法车辆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棗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棗城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棗市公安交警局核发《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棗自卸车协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档案号牌”。
(二)驾驶员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棗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市自卸车协会组织培训教育棗自卸车协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备案合格证”。
七、实施要求
所有在深圳从事营运的泥头车必须悬挂“档案号牌”。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不得聘请无资质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未办理“档案号牌”的车辆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受纳场不得允许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入场倾倒余泥渣土。
所有泥头车运输企业必须聘用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每30辆车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聘请无“备案合格证”的驾驶员在我市驾驶泥头车。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发现运输企业使用无“备案合格证”的驾驶员驾驶泥头车的,要依据合同追究其运输企业责任,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处。
八、执法检查及工作要求
(一)以“两牌两证”为抓手推进泥头车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全面加大对泥头车“两点一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先行查阅其不良记录情况,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结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如需通过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完成相关处罚工作的,结案或整改后后牌证移交市自卸车协会,由其再按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理。
(二)以“两牌两证”为抓手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一是泥头车企业自有及托管车辆或驾驶员违法、违章次数累计达到其所管车辆或驾驶员总数的30%(含各部门累计总数),或无注册安全主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需按要求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增加申办其车辆、驾驶员的“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二是泥头车驾驶员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吊扣其“备案合格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合格后重新领取“备案合格证”。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拒绝、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吊扣其“备案合格证”且不得重新申办;三是泥头车在各部门存在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其停驶1个月,在深发生伤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分别停驶1个月、3个月。泥头车停驶期间吊扣其“档案号牌”。泥头车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其“档案号牌”且不得重新申办。
(三)“两牌两证”的社会监督。鼓励全社会参与泥头车“两牌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举报相关部门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各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应反馈,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各部门关于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的执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已处理的案件信息要通过信息平台(网站)每半年向社会公告1次。
九,本实施办法由我办负责解释,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执法标准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和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工作,在此之前要按现有工作方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
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篇3:砼车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检查事项
出车前对该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各项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
1.检查砼车方向、刹车及油、气、电路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车辆各部位及发动机有无异响、漏油现象。
3.检查车辆轮胎螺丝有无脱落、松动现象,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备胎是否完好。
4.检查所有灯光是否能正常工作,灯罩上是否有油污灰尘覆盖,因为灯光发光不足易给它车造成信号不畅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检查车辆前、后牌照及放大号是否清晰,有无浮沉遮挡,如果有应该立即清理。
6.检查证件是否携带齐全(行驶证、驾驶证、通行证等)。
二、行驶中遵守事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稳健驾驶,文明行车。
1.砼车重心较高,在转弯时必须降低车速,以免发生侧翻。
2.在横穿陌生的桥梁、隧道、限高物及电线电缆时必须保证足够的空间和距离,必要时下车查看。以免发生卡桥或刮断电线电缆等事件。
3.砼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60km/h。
4.大型车辆在右转弯时容易发生事故,在右转弯前应该降低车速(右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km/h),并多观察车辆右侧情况,缓慢转弯以免发生事故。
5.通过路口、进出大门口前必须降低车速,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确保安全通行。
6.行驶中应文明驾驶、礼让他人,不得开“英雄车”“斗气车”,应为烦躁会使人的判断思维降低,反应变缓,易发生事故。
7.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出车前12小时不得饮用酒精类或麻醉性药物。
8.本公司砼车都是专车专人驾驶,不得在未经车队长允许的情况下让他人驾驶车辆,砼车不得载非本公司人员。
9.行驶中应该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行驶路线。
10.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杜绝违章操作、违章行车和停车等违法行为。
三、完成出车任务后交接班规定事项
1.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该把车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并检查灯光是否关闭,门窗、油箱是否锁好。
2.交接班必须人车见面,交班人必须把当班情况及车辆状况与接班人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四、车辆保养要求事项
1.牢固树立“以养代修”观念,降低故障率,节省维修成本。驾驶员每周做一次日常保养(打黄油、吹空滤、补油等),保养必须到位。
2.驾驶员每日应对车辆的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做一次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贵州建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车队
篇4: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篇5:交通安全管理规程
1值班房转运
●值班房拖运时拖钩必须插好保险销,并有合格的保险绳套,人员不得乘坐在值班房内;
●摘、挂拖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手部严禁放入活动连接部位;
●转运过程中,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谨慎行驶,遇危险路段时,人员必须下车监护指挥;
2连续油管作业设备转运
●注入头、防喷器上下作业车时,作业车应停放于平整坚实路面上,两侧附近不得有沟渠;
●注入头、防喷器上下作业车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站在作业车上;
●注入头转运过程中应用禁固装置与作业车连接固定;
3接送班
●接送班必须由值班干部押车;
●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车规定,站稳抓牢,严禁在车上打闹;
●禁止人货混装;
●遇危险路段时,人员应下车步行;
●严禁随意搭车、扒车;
●车辆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