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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住宅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为加强zz**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要求售房单位协调解决。发生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售房单位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六、业主承担房屋保修期外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自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房屋,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有关各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物业企业代为维修养护,费用由相关各方按规定承担并分摊。

九、属人为因素造成物业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实施装修。

十一、业主、使用人转让、出租、转租物业时,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受让方、承租方遵守本守则及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道路的畅通。

十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十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八、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违反本守则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提出整改;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本守则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守则对新的业主、使用人继续有效。

二十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本守则自然终止。

篇2:WH大厦消防中心工作守则

文化大厦消防中心工作守则

1.严禁在消防中心内有吸烟、吃喝、聊天、睡觉、高声喧哗等妨碍工作的行为。

2.搞好消防中心环境、设备的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3.确保专线报警电话畅通,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使用专线报警时,讲话要简单、明确。

4.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中心。

5.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大厦和保安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锻炼,保证身体素质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篇3:某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

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垃圾。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

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苑物业管理委员会

20**年1月1日

篇4:住宅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小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篇5:住宅小区交通管理规定8

住宅小区交通管理规定8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对某小区内各类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出、行驶、停泊实施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交通畅通、组织有序、停放整齐。创造优美的辖区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中的车辆、交通监管、停车场管理。

二、各自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设立车场、组织机构及制定预防措施。

2、管理处经理负责过程控制,监督实施本程序。

3、保安部主管负责本程序的贯彻执行及全面管理。

4、保安员负责执行本程序,当值保安员应对车场设施、设备做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5、工程组负责车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三、工作程序

1、车场管理组织和方式的建立

保安部根据某小区辖区内停车场及交通状况岗位实际情况制订区内交通管理方案或补充方案,报管理处经理审批实施。

(1)、地上停车场为区内共用车位,对区内常放车辆和外来临时车辆划线、分色、分区停放。

(2)、地下停车场对已出售给业主的车位,挂牌对号停泊。

2、车场设备设施的配备

管理处根据交通管理局及建设部颁布的《车场管理规范》需配备车场设备设施,如固定岗亭、道闸、护栏、标志、标线等。

3、车辆的分类管理办法

(1)、按照车辆类型分为汽车和摩托车、自行车管理,其中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区管理,而汽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地下车库车辆看管和地上车位临时看管两种管理方式。

(2)、按照车辆使用人划分为:区内居民和临时进入人员;并分别发放:IC卡和临时出入卡。

4、车辆的出入及收费管理

(1)、区内居民可定期(按半年、一年)一次性缴纳收费办理汽车停车IC卡和车辆地下看管,地上车位可选择短期收费和临时收费两种形式管理,收费标准执行市政府规定。

(2)、外来车辆进入辖区必须由出入口保安人员检查车辆后填写《车辆进出登记卡》,并注明停放时间及事由。

(3)、辖区内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按月收取看管费;外来车辆停放临时停放区域,按次收费。

(4)、空载出租车和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入内。

5、车流组织和秩序维护

当值巡逻保安员负责某小区辖区内车流组织、停放和行驶秩序。

6、车辆停放和保管

(1)、地下停车场,业主应按所购买车位停放;停放后,监控中心操作人员负责监控并录像以备查。

(2)、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点封闭式管理。

7、收费缴纳办法

(1)、定期缴费由业主定期到财务部按照规定办理。

(2)、临时缴费直接交于出入品保安员,实行摄像监控,所收费用每日换班后交于财务部。

8、收费标准:

有物价局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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