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12
一、小区内园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管理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严禁乱砍乱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摘花果、破坏绿化保护设施;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不准跨越和横穿花园。
三、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准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
四、不准在庭院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不准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不准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不准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树木损坏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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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4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14
为保持温馨家园环境优美,给业主营造一安全、舒适、优雅的高尚住宅小区,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绿化工是本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负责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地率在45%,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管理办法等,方便业主、顾客观赏;
3、对花草树木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保持绿化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花木生长茂盛;
5、劝阻和处罚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和行为。
二、本小区业主、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小区绿化负有爱护、管理花草树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
1.不得砍伐攀花木、伐树皮等,不得在树木晾衣物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在绿化倒污水和垃圾杂物,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2.行人和单车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各类标识牌等;
3.不得在绿化范围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挂衣物及广告牌等。
三、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根据深圳府[1995]232号文件规定如下:
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干,每株罚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1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的,破坏草皮的及时进行劝阻。
篇3: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篇4:住宅园林绿化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六)
一、目的:
保证小区内外摆放植物处于最佳状态,为业主营造出优美的环境,保证绿地植物的整洁美观。
二、绿地维护:
1、保证小区摆放植物的数量。
2、每天有专人负责花草害虫的消杀工作。
3、每天有专人负责花草浇水修剪的工作。
4、确保摆放的花草生长处于最佳状态。
5、定期对绿地进行区域性补种和施肥工作。
6、保证外围绿地花草在各季处于良好状态。
7、冬季做好枯草修剪及入冬前的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