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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F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在校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履行合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校**、**校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目标原则

物业管理考核坚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更好的服务全校师生。并坚持以下原则:

1.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2.量化指标考核和服务效果考核相结合;

3.管理部门考核和服务对象意见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

1.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的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后勤管理科承办。

2.物业管理考核由定期考核、部门考核、学生考核三部分组成。

(1)定期考核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每年进行4次;

(2)部门考核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等部门共同开展,每学期进行一次;本考核可与定期考核结合进行。

(3)师生考核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各学院学生代表和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代表每学期进行一次。本考核可与定期考核结合进行。

四、考核内容

1.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科负责对项目部、客服中心、绿化养护、消杀除四害、日常维修等项目进行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具体内容见表一至表五。

2.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对保洁、综合管理两个项目进行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具体内容见表六、表七。

3.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负责对高低压电房项目进行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具体内容见表八。

4.部门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代表从服务对象角度对各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表九。

5.保卫处负责对物业管理中安保项目另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后勤管理处汇总;具体内容见《F医学院物业安保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五、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定期考核占总分的5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学生考核占总分的20%。上述三类考核的年度得分按各次考核的平均分计算。

2.定期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客服中心各占定期考核总分的20%,其余七个项目项目和安保项目各占定期考核总分的10%。

3.考核结果

(1)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的,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物业合同的依据。

4.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物业费全额支付。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1%~5%(从80分到70分每2分多扣1%)。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10%,并暂缓支付物业费。

5.学校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专项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否则扣除当期物业费的3%。

六、本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2:Z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篇3: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安金玉

成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丹、魏华、杨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Z区建设局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管理,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使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凡因公不能参加学习者,要由股室考勤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署意见后,并于学习前报送局办公室,将考勤登记在册。

2、各股室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凡缺勤一次(以请假单为准)扣2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赌博和围观、不搞迷信活动,凡参与或围观者发现一次各扣3分。

4、勤政为民,不谋私利,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现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5、言行一致,讲话有礼貌,无脏字,讲团结,敢于负责,自觉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现打架斗殴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组织纪律(20分)

1、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凡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喝酒,凡发现因喝酒影响工作的和酒后驾车,不听指挥一次扣2分。

4、各股室记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干部、职工外出及病、事假,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对于外出及病、事假不请假或股室领导知情不究的,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三)工作作风(20分)

1、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做好服务。如发现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热情,群众有反映,发现一次扣2分。

2、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因个人原因使工作受到影响的扣2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要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凡工作扯皮,缺乏主动性,不团结协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做好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保管公私财物。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被盗事件扣2分。

5、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在检查中发现室内环境卫生差、不干净,股室人员每人扣1分。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四)完成工作任务(40分)

1、各股室根据局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出本股室每季度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认可后,再分解落实到人。

2、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在股室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经股室领导认可后执行。如工作无计划,无标准,落实措施差的扣5分。

3、每季度末,每位同志要在本股室进行工作汇报。然后,由股室领导再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7分。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扣8分。

5、每半年,局长要向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局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

6、主管领导对所属的干部职工,要根据其本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审定总分数。

二、考核程序

(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干部、职工的工作出勤情况,各股室于每月底,由股室领导确认并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三)每季度末由局务会根据每位同志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由人事保卫科存档备查。

(四)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每季度实行一次,季度测评由局务会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五)具体操作办法,每季度由局务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分数为100分,保底分为70分。在统计测评分数时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数相加再除以参加测评人数,最后得分为季度得分,并将季度测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年终把四个季度的分数相加再进行平均作为个人的年度总分数,以此确定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考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

(二)年终总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人员,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扣发年奖金的20%;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71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30%;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60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4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50%,考核分数低于40分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诫免。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则相应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经民主测评考核后,在本年度内应扣发奖金的数额未扣完的,其剩余部分接转下一年度扣清,以此类推。

(四)全体干部职工和局领导,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自查,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人事保卫科负责整卷存档,作为区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验收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临川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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