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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选用

(1)粉尘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中规定有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应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2006年12月1日实施)。送风过滤式产品应符合LD6-1991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

(2)化学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中规定有毒物质有329种,凡是作业场所超过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这些防毒呼吸用品,应符合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GB8159矿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气式防毒用品应符合GB17556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

(3)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暴露限值、高温作业分级、激光、局部振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噪声级限值等在GBZ1-20**和GBZ2-20**中都有规定。针对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紫外红外辐射伤害的护目镜和面具、焊接护目镜产品应符合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的要求;高温辐射场所选用阻燃防护服应符合GB8965-1998的要求。

有静电和电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产品应符合GB12014要求和GB4385要求;防止电危害应选用带电作用屏蔽服或高压静电防护服以及电绝缘鞋(靴)、电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其产品应符合GB6568.1-2000、GB18146-2000、GB12011-2000和GB17622-1998等标准要求。

有机械、打击、切割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触皮毛、动物引起的炭疽杆菌感染、布氏杆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脑炎病菌感染,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引起细菌、病毒性感染。在这些场所选用呼吸防护品时,产品应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选用防护服产品应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根据作业类别选用

在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中对38种作业规定了如何选用防护用品,例如高处作业(如建筑安装架线、高崖作业旁悬吊、涂装货物堆垒)应选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工作鞋,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作业(如建筑安装、冶金、采矿、钻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应选用安全帽和安全鞋。

3.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值选用

如果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较低,选用随弃或防颗粒物呼吸器级别KN95即可;如粉尘属石棉纤维,则应选用KN100的呼吸器(可更换式半面罩或全面罩);如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是缺氧(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根据有害物对人体作用部位进行选用

如果有害物会伤害头部、耳、眼面、呼吸、手臂、身体、皮肤、足部等部位,应根据不同部位进行相对应防护用品的选用。

5.根据人体尺寸进行选用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只有与个人尺寸相匹配才能发挥最好的防护功能,因此,在选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有不同型号供使用者选用。

劳动防护用品不是可有可无的物品,它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应遵循国家法规,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选用有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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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呼吸防护用品选用个体防护措施评价

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中包括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现场调查或类比调查中应包括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因此,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时,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导致职业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呼吸危害方面,个体呼吸防护用品是预防尘肺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防护装备。为保护人身健康,个体呼吸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受到国家的监督。对使用最普遍的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类产品,国家有强制监督检验的规定,以确保产品在使用中能向劳动者提供保护。2000年3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明令禁止纱布口罩作为防尘口罩使用,这是我国防尘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呼吸防护用品的生产,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本形成规模,国家制订了一系列配套产品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性能和评价方法。经过长期实践,这些标准暴露出一些问题,以防尘口罩的生产和使用为例。主要存在3个未知:现场使用实际过滤效率未知,佩带是否密合未知,现场是否使用未知。前两个未知是现行技术标准有缺陷造成的,而后一个与企业内部管理有关。

1正确选用是呼吸防护用品发挥作用的关键

如何选用呼吸防护用品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个体防护措施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时应注意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配备与管理是否合理有效。

1.1呼吸防护用品分类

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它通过将空气吸人过滤装置,去除污染而使空气净化;另一类是供气式呼吸保护器,它是从一个未经过污染的外部气源,向佩戴者提供洁净空气的。绝大多数设备尚不能提供完全的保护,总有少量的污染物仍会不可避免地进人到呼吸区。

按照防护原理,呼吸防护用品分为净化式、隔绝式两类。主要产品有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空气呼吸器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包括简易防尘口罩和复式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属特种防护用品类,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分为导管式、直接式防毒面具。

滤毒罐的类型共l3种,其中6种为带滤烟层的罐,每种分大、中、小3种规格,防毒时间为20—200min,滤毒罐的编号不同,防护对象不同,规格不同防护时间各不相同。

防毒类型分为综合防毒、防一氧化碳、防有机气体、防氨和硫化氢、防汞蒸气、防酸性气体等。

滤毒盒的类型共4种,防毒类型分为防有机气体(苯及其同系物、汽油、丙酮、二硫化碳、醚等)、防氨和硫化氢、防汞蒸气、防酸性气体(氯气、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等。

隔离供气式防毒面具分为送风式和携气式两种。送风式有电动送风呼吸器、手动送风呼吸器和自吸式长管呼吸器3种,携气式有空气呼吸器和氧气呼吸器两种。

1.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呼吸防护用品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选用是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19*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根据工作环境和性质来确定作业类别选用个人防护用品。如作业类别为A07吸人性气体毒物作业(如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等),标准规定必须使用的护品为防毒口罩,可考虑使用的护品为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了116种典型工种对应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油漆工需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防毒护具等。《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规定了根据有害环境选择呼吸防护用品,当空气污染物为有毒气体、蒸气和颗粒物时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种类,如携气式还是供气式,正压式还是负压式,送风过滤式还是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中规定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程序:

1.2.1识别有害环境如果有害环境性质未知,缺氧(O2<18%),空气污染物浓度未知、达到或超过IDLH浓度(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时,应选择配备全面罩的正压式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SCBA)或在配备适合的辅助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前提下,配全面罩或密合型头罩的正压式呼吸防护用品。

该标准附录中提供了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正式出版物DHHSNo.90一I17版本的317种有害物质的IDLH浓度。

1.2.2判定危害程度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时无需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空气污染物超标时选择指定防护因数(APF)大于危害因数的呼吸防护用品。

1.2.3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根据空气污染物种类为有毒气体和蒸气、颗粒物3种情况,以及危害因数的范围来选择呼吸防护用品。

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与维护

必须使用经过认证合格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损坏,并进行气密性检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连续使用一定要做好记录,以便了解剩余有效防护时间、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呼吸防护用品的佩戴要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此安全屏障的可靠;进入危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在危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感到有异味、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危害环境。并检查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故障,若无故障,应更换过滤器;逃生型呼吸防护用品只允许从危害环境中离开,不允许进入。

对于使用呼吸个体防护用品的工业部门,首先要保证劳动者使用合格的产品,并对作业环境中污染物要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对每个人进行肺活量测定,对劳动强度不同的工种要区别对待,以便能用标示的标准防护时间和实际的浓度估算实际环境下的防护时间,这样可以让使用者做的心中有数,既能提高活性炭等吸附材料的利用率,又能保证防护安全。

3呼吸防护用品选用与个体防护措施评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都是根据作业性质,规定必须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但如何根据有害物浓度高低、作业和使用人员特点,选择不同种类和防护水平的呼吸防护用品仍没有具体规定,使企业在执行中遇到困难,也难于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正常生产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健康,通常采取一些个人防护措施如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等呼吸防护用品。按照目前我国实行的几种有关呼吸防护用品选用标准,只有当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时才需使用呼吸防护用品。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出现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概率不是很高,按照现行的呼吸防护用品选用标准进行个体防护措施评价缺乏针对性。对于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时,如何根据有害物质的毒性、性质、浓度选用呼吸防护用品缺乏相应的指南,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产品标准。这是今后个体防护措施评价中需要探讨与研究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在应急救援措施评价中,按照目前的呼吸防护用品选用标准来评价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是可行的。

按照国际劳工局发布的《工作中安全使用化学品实用规程》中指出的原则,我们应首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有害环境的可能性。若工程控制措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消除有害环境,以及在工程控制措施未生效期间,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相关选用标准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是恰当的。

个体防护措施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地选用、评价个体防护用品尤其是呼吸防护用品体现了评价工作的价值。

4结语

提高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水平的关键是提高呼吸防护用品评价的针对性,探讨对防尘或防毒过滤元件的选用及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对应关系,建立满足卫生评价需要的、以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及浓度为综合参量的呼吸防护用品选用指南是十分必要的。个体呼吸防护用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呼吸防护用品技术含量高,防护性能好,佩戴舒适性强,应用面广泛。欧洲70%的呼吸防护用品应用在有害物并不超标的环境。随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产品质量性能的改善及相关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呼吸防护用品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将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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