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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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全面负责通风处管理工作,对通风处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服务、指导各矿(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情况,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3、审查“一通三防”方案、设计。

4、每季度安排一次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召开一次通风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一通三防”工作,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6、按照上级规定,做好“一通三防”仪表仪器强检工作。

7、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追查及处理工作。

篇2:通风瓦斯标准化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通风、瓦斯的设计、方案。

6、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矿的“一通三防”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定级。

篇3:防灭火监测监控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防灭火、监测监控的设计、方案。

篇4:安全技术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工程技术、安全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监察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集团公司的各项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处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办公会,参加全处长远建设规划和中短期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参加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并参加检查隐患的落实处理情况。

5、协助处长组织开展对全处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

6、参加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灾害的抢修、抢救工作,并参加和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制定抢险技术方案。

7、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和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9、协助处长贯彻执行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在有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点停产整顿,有权停止危及质量安全和没有批准的施工作业。

篇5:生产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主持召开施工生产安全例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工作原则。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主持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参加全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持落实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根据实际提出对分管部门的奖罚意见。

7、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理念的具体贯彻和落实。

8、负责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处理意见。

9、定期和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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