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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处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与决议,主持制订贯彻执行的措施和方法,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支部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评议考核标准。

4、抓好全处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严格选拔确定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作情况,及时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作会议,表扬先进,推进工作。

5、关心群众生活,接待职工来访,作好稳定工作,及时解决职工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抓好本部门各种人事档案和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有关人事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种文件、档案、材料的传递、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坚决杜绝失密和丢失现象。

7、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落实,指导基层单位修订完善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努力建设“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负安全责”的长效机制。

篇2: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挡手问题,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所属安监局、救护大队、通风处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监督职责。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放在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定重大安全决策。主持召开党委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4、对安监局、救护大队、通风处所属各级党组织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考核所属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积极做好对集团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推广、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全面督促检查“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协调各部门围绕“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目标开展好各自工作。参与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定期到基层生产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

6、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7、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上级党委汇报制度。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党员干部,经调查后及时组织党政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

8、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评比考核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9、组织拟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党群系列规章制度,签发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定期向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篇3: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

2、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煤矿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6、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篇4: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对工厂是否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9.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有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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