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重庆轮船总公司通讯信息工作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司通讯信息工作水平,切实发挥通讯信息工
作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讯信息工作是我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反映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及
职工的思想情况,积极撰写新闻稿件,搞好《重庆江海》发送工作,宣传、发动职工,为领导机关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通讯信息工作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企业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总公司和本部门、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举措。
第四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存储和稿件的撰写、《重庆江海》的发送等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通讯信息工作意识,加大通讯信息工作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工作网络,保证通讯信息渠道畅通,促进我司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1、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为通讯信息日常
工作部门,并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考核。
2、通讯信息队伍要相对稳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至2
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责任心的专、
兼职通讯信息员,组成总公司通讯信息网络;各二级单位要以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组成二级通讯信息网络。
3、通讯信息反映情况要全面、真实、可靠,所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新闻稿件要客观真实、事实清楚。
4、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仪,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5、改进通讯信息传递质量和手段,要逐步过渡到以打印件和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第五条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必要时要连续报送;我司确定下列信息为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小时内报送:
1、职工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热点问题,带有政治色彩的苗头、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碍稳定的事件,有群体*的倾向及苗头,包括到本单位和上级单位*;
3、危及企业利益和生产安全的情况;
4、重点项目的开发和重要事件的办理过程中的突发或意外情况;
5、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船舶车辆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货
运事故;
第六条建立上报通讯信息规范化制度:
1、规范信息载体。总公司信息载体为:第一、在《重庆江海》开辟
“大江内外”栏目,每月一期;第二、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工作简讯》,半月一次,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专报信息》,分送总公司有关领导,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未设办公室的由主管领导)签发;除一些时效性特强的突发事件外,其余应打印上报。
3、新闻稿件应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笺书写,要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第七条建立通讯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1、新闻稿件任务由党委工作部每年书面下达;信息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最少一条。
2、《重庆江海》将按季度通报各部门、单位稿件和信息采用情况,并适时通报稿件、信息上报质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挂钩考核:
(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奖项设: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信息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试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三
篇2:H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3:K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和“一线从宽,二线从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
2.成员企业助理(包括财务主管)以上干部。
二、报销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500元;部门(含本级的业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每月200―300元;一般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每月50―150元。
2.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月250―500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由企业自定。
三、报销办法
1.移动通讯费用每月按定额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2.原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移动通讯费用的,自2011年1月起取消托收,以自费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各部门、成员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定额列表报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对补贴定额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定额标准超支过大需要追加定额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
2.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本企业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作出规定,按有关政策做好通讯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办法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并开机使用,以不影响工作。
4.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凡集团公司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篇4: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规定
**********公司
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B公司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更加经济有效的利用通讯设备,保证管理系统的联络通畅和指挥的不间断,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体人员。
第二章通讯设备的配备
3、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批准为公司各部门配备办公电话。
4、公司各办公室配备上网设备。
第三章通讯设备的使用费用报销
5、手机、办公电话话费实行限额报销制度,按照公司话费标准执行,超出自负,办公电话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公司办公电话话费标准:办公室每月限额**元,财务部每月限额**元,其他部门每月限额**元。
7、话费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四章通讯设备管理
8、公司配备的办公直拨电话、分机、传真机、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检查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
9、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传真机设专人管理,直拨电话、分机谁使用谁管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
10、通讯设备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维修鉴定,为非正常损耗,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的70%,发生丢失(不论任何原因)当事人承担另购机费用的80%,所承担费用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部。
11、各部门办公话费若超出限额,超出部分能查明当事人,由当事人承担,查不出当事人由部门全体人员承担,每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交纳到财务部。
第六章附则
12、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检查与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