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考核办法员工年终奖考核管理办法
1、考核目的
1.1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数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 除编外人员和实习生外,包括所有在职员工;
2.2 在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当年年终考核奖金:
① 在中途离职者;
② 事假半年内累计超20(含)天者;
③ 假后长期未归者;
④ 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指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
⑤ 当年度受到过公司记大过处分者。
2.3 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3、年终奖计算方法
3.1 计算基数:员工月标准工资;
3.2 考核系数:员工年终考核评定结果所对应的数值(即所称考核系数);
3.3 年度在职月数:指员工在此考核年度内所在职的月数,其中不满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4 计算公式:
员工级、主管、专工级:
年终奖金=(计算基数∕12)×(年度在职月数)×考核系数。
3.5 编外人员年终福利
编外人员结合其工作表现情况,给予200元作为年终福利。
4、年终考核得分对应系数表
序号 | 考核得分 | 对应系数 | 序号 | 考核得分 | 对应系数 |
1 | 100分 | 1.4 | 6 | 75分~79分 | 0.8 |
2 | 95分~99分 | 1.2 | 7 | 70分~74分 | 0.7 |
3 | 90分~94分 | 1.1 | 8 | 65分~69分 | 0.6 |
4 | 85分~89分 | 1.0 | 9 | 60分~64分 | 0.5 |
5 | 80分~84分 | 0.9 | 10 | 60分以下 | 0.0 |
5、出勤奖惩加扣分规则
5.1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5.2 每次请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者,每次扣1分;
5.3 每次请病假五天及五天以上者,每次扣2分;
5.4 旷工一天,每次扣20分;
5.5 得到公司书面表扬者,每次加3分;
5.6 得到公司书面批评和处罚者(如罚款、警告等),每次扣3分;
5.7 请假到期限未归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每超一天扣20分。
6、考核实施流程
6.1 考核依据:由直属上级(不包括班组长)负责考核,班组长列入员工级考核,考核依据年终考核表进行考核;
6.2 考核实施:20xx年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员工本年度集中考核期,各部门主管、专工统计本部门本年度列入考核范围的员工数,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年终考核表,领取时间为11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
6.3 数据汇总:20xx年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核数据进行统一汇总;
6.4 上报审批:20xx年12月份的第三个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汇总后的初始数据进行统一上报;
6.5 结果告知:20xx年1月份的第二星期行政人事部负责告知员工考核结果。
7、年终奖发放方式和时间
7.1 发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员工工资卡内,年终奖金不与工资混在一起发放;
7.2 发放时间:年终奖金由分子公司财务部在春节前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8、申诉与修正
8.1 本着年终奖金发放透明和人性化,如员工对年终奖金存有异议,可于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8.2 员工在三个工作日内如无任何异议,则视同默认。
9、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附:
1、员工级年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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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和专工级年终考核表。
XXXX公司
年 月 日
员工级年终考核表
篇2:贯标工作检查考核规定
;?>为确保IS09000:2000标准质量体系顺利实施与有效运行,并能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车间)贯标工作的执行、自查要求及考核
1.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IS09000:2000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各部门(车间)应根据《质量手册》中质量职能分配表的职能,对照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文件)要求,在每月的工作任务书列出贯标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妥善保存。
3.各部门(车间)必须每月一次对本部门(车间)质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进行整改;需协调的问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凡各部门(车间)在月度计划中未列入贯标工作项目或未制订自查计划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凡部门(车间)未进行自查和未制订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及组织进行整改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并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2分;对纠正措施整改不及时,每项扣罚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以此类推。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及考核
1.月度贯标情况职能检查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审员)每月底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⑴ 对当月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5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5分。
⑵ 对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一般不合格项,则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元。
⑶ 若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严重不合格,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3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0元。
⑷ 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下岗、辞退或终止合同处理。
2.年度内审
由质量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内审员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⑴ 对各部门(车间)的年度内审中,凡发现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5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10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10分。
⑵ 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比照“二、1.⑷”条款考核。
三、对在第三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考核
在第三方审核中,对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项(以认证中心的审核报告为准):
1.严重不合格项(即审核没有通过),全公司扣发年终奖50%。其中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予以免职(撤职),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或终止合同(辞退),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50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2.一般不合格项:⑴ 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30元,同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质量管理5分;⑵ 对原内审或预查中的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在审核中仍被列入一般不合格项的,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8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8分。
四、其他要求
1.质量管理部必须对贯标工作全过程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在次月初将上月贯标检查结果及考核意见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长在质量例会上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考核意见。。
2.凡贯标检查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车间)扣分,根据质量例会纪要(或有关处理决定)的具体要求,由综合办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实施;对个人的罚款,由组织人事部按章在月度工资中扣罚。
本规定经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篇3:Z区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2.0;1.5亿元-2亿元(含1.5亿元),难度系数1.4;1亿元-1.5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1.3;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1.2;4000-7000万元(含4000万元),难度系数1.1;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1.0。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数量系数为1.0,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0.025,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四)先进个人奖。共120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00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2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4:Z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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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员工管理,将企业的绩效与个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针对公司实行“两直”管理后出现的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为改善员工绩效,提高能力与素质,建立切合我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系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改进员工工作绩效。
2、发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成功与发展。
3、促进员工人事升迁、奖惩、调整工资依据。
4、促进主管与员工之间的了解。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各项目部工作人员
2、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
3、其他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职工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成果与表现为依据,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各单位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情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五条考核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参考分数 百分比(上限)
一等9010
二等8520
三等8040
四等7520
五等7010
第二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六条本绩效考核办法采取了评级量表法[详见绩效考核表1-6],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质及专业分类如下:
层次 | 类别 | 适用考核表 | 考核 时间 | 考核 周期 |
高层 管理 | 副总 | 表一 | 年末 | 年度 |
项目经理 | 表二 | 年末 | 年度 | |
中层 管理 | 机关业务主管 | 表三 | 年末 | 年度 |
机关职员 | 表四 | 年末 | 年度 | |
项目副总、总工 | 表五 | 项目结束或年末 | 项目或年度 | |
项目管理人员 | 表五 | 项目结束或年末 | 项目 | |
项目技术人员 | 表五 | 项目结束或年末 | 项目 | |
基层 操作 | 一般员工 | 表六 | 项目结束 | 项目结束或工作任务 结 束 |
第七条、考核程序
1、向所属员工宣传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做法,特别应让考核人与受考核人了解。
2、采取先基层后中层,逐级考核的方式,项目部工作人员(除项目经理)在项目结束或工作任务结束时,由其上级直属主管逐级填写绩效考核表。机关人员则在年度末统一组织年度绩效考核。所谓直属主管是指员工所在基层项目部的班组长、技术主管及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等直线人员。
3、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员工各单位主管对员工的考绩进行考评以后,应送评审委员会进行一一复核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对员工的考核进行复核,使员工的考核更加公平、公正。
4、主管核定:公司主管领导有最后决定权。如对评审委员会的考核决议有异议,可以交还评审委员会复议。
5、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如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不可接受的话,可以书面申辩理由,列举事实,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若经评审委员会调查、讨论后,认为无须改变原考核决议的话,可呈主管核定后维持原议;若认为申请复核者有理由,则请主管核定后,改变原考核决议;若反映意见较为集中,则追究其直属主管责任。
6、考核结果存档:考核结果书面说明正本由人事部门保存至个人绩效档案,复印本由编制所在单位保管。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或项目结束时发放奖金的依据。
具体办法由各项目部根据事实情况自行拟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职、职称评聘的依据。
考核结果四等(含)以下的,取消其当年的职称评聘(包括工人技师)资格。
连续两次考核一等的,评聘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
第十条 作为上岗的依据
绩效评定有一次为四等的人员回培训中心待岗至少半年,绩效评定连续两次为四等或一次为五等的人员回培训中心待岗。
第十一条 作为安排员工参加公费学历学习、培训的依据。
绩效评定二等(含)以上的优先安排公费学历学习、培训,以提高和更新科技和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 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绩效评定二等(含)以上的年底作为评先、评优的根据。
此办法下发后,其它绩效考核表同时废止。
篇5: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