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浸场安全管理制度(新)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堆浸场安全管理制度(新)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堆浸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l、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施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场长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直接领导。场属各单位、各工程队第一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二级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工程队安全生产及内部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负责场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安全办公室作为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整个堆浸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执行堆浸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场属各单位、工程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场长为堆浸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堆浸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安全办公室协助场长完善堆浸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负责堆浸场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各项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三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办公室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及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劳动保护

1、场属各单位工程队必严格执行《职工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符合劳保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岗;

2、工作现场涉及到安全的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需架设爬梯或防护栏的地方必须按要求架设,通风效果不好的作业现场必须强制通风,加强检查力度;

3、使用剧毒或腐蚀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必要的应急措施;

4、井下作业必须及时清理悬石等以防附落伤人,需架设安全吊板的必须架设;

5、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所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三、设备安全管理

l、场属各单位、工程队必须严格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起重卷扬设备、压力容器设备等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所有传动连接设备必须有防护罩,所有提升设备必须安装完好的卷扬装置,电器设备维修必须施行挂牌制;

3、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四、安全教育

l、各单位要以《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堆浸场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有关内容为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

3、场属各单位、各工程队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通报全场安全状况,总结经验,布署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4、场属各单位、各工程队每周必须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安全检查

1、由安全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组成堆浸场安全检查考核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场属各单位、各工程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发生的事故出具书面通知责成其限期整改;

2、安全办公室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专、兼职安全员每天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各类违章作业现象,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每逢节假日前安全办公室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六、事故处理

l、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事故查处的有关规定,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场发生的各类事故支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2、场属各单位、各工程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事件时必须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把事政危险和损失控制么最小程度,同时保护现场按程序进行上报;

3、事故发生后场属各单位、各工程队应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篇2:堆浸场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新)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发生,加强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l、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

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2、爆炸物品仓库、储存空应建在远离社会区的独立地段。场库建筑与周围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觐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4、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5、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要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7、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8、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9、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任何单位私拿、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收货部制度

篇3:堆浸场爆破材料领退规定(新)

一、爆破物品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二、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后勤股审批、签字,爆破工持审批后的爆破材料领取单(审批表)到炸药库领取当班用的爆破材料。

三、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场认真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一致。

四、爆破物品必须要分开运送,严禁将炸药与雷管混装运送。

五、爆破工必须严格管理所领爆破材料,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藏匿,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

六、当班领取的爆破材料,剩余要及时缴退、入库,并填写退库记录。

七、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领取、实用、缴退"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数量相一致。

篇4:煤矿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不服从管理。

工队(班组)必须全面服从集团公司和所在煤矿的管理,遵守集团公司和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抗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和违反本禁令规定。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对责任工队(班组)给予1000~10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煤矿与之中止所有管理协议。

二、?严禁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工伤保险管理,积极组织务工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报送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工伤保险未参保人员入井作业。

三、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班前会,对打眼工等不定时入井人员,必须由副矿级以上干部或工队(班组)第一负责人召开班前会,并有记录可查,严禁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入井作业。

四、?严禁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不下井带班作业。

工队(班组)实际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必须达到15个班次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在矿井总管的监督下与其确定的委托人签订全权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管理权限、权利、义务及下井带班等内容。

五、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加强作业地点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六、严禁破坏通风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施工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并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所有从业人员破坏通风设施。

七、严禁打假孔错孔。

工队(班组)必须按照设计或相关要求规定的开孔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个数施工探水钻孔或瓦斯抽采钻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钻孔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措施重新补打,严禁打假孔。

八、?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超允许掘进距离掘进。必须加强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最小预测超前距、超前钻孔最小控制距离等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保护距离不足进行采掘作业。

九、?严禁出现明显透水征兆时冒险作业。

工队(班组)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探放水司钻过程中出现钻眼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者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严禁冒险作业。

十、?严禁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和控顶区域提前摘柱。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顶板管理,基本柱、戗柱、丛柱、铰接梁、π型梁、长钢梁等数量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严禁在控顶的区域内提前摘柱;控顶距离符合《采煤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十一、?严禁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以及无措施巷修。

工队(班组)巷道掘进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前探支护措施,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严禁无措施进行巷道维修;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巷道危岩活石。

十二、?严禁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远距离放炮制度。

工队(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装药量等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严禁不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同一个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不实严禁进行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未布置专人警戒进行爆破作业。

十三、?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在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设备使用满足防爆、防雷、安全防护、阻燃、环境保护、安全保护、安全警示等要求,欠压、短路、过负荷、选择性接地等保护齐全,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运行维护、维修机电管理

十四、?严禁在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者失效的情况下进行倾斜井巷提升。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平巷机车的闸、灯、撒砂装置等的管理,并经常检查检修;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必须按规定打牢绞车、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的固定设施;倾斜井巷提升时,必须按规定安设挡车栏、阻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严禁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者失效时进行提升操作;严禁蹬、乘、坐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矿车等材料运输设备。

十五、?严禁破坏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严禁破坏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十六、?严禁破坏安全生产设施。

工队(班组)必须做好抽放、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排水、防火、地测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禁破坏劳动工具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十七、?严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工作,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定期对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考核不合格者严禁入井作业。工队(班组)必须积极推进“师带徒”工作,新工人入井作业未满三个月者,严禁独自进行生产作业。

十八、?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工队(班组)必须加强劳动纪律教育,督促本队(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在矿区内酗酒、赌博,不得在住宿区大声喧哗,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睡觉;工队(班组)必须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不团结等方面的问题,严禁煽动、纵容员工出现围攻办公场所等群体性事件。

十九、?严禁蓄意不遵守各类管理协议并损害煤矿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工队(班组)必须认真履行各类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加强成本管理,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确保应回收材料满足规定回收率的要求;遵守工程量(工作量)验收规定,积极配合煤矿及公司组织的工程量(工作量)验收;严禁以提高单价、报酬、多开杂工等为目的的蓄意违约、消极怠工等损害煤矿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十、严禁固步自封、骄傲自满、恃众要挟等行为。

工队(班组)要本着与煤矿(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管理、真落实,警钟长鸣,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要加强生产组织,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升单进单产水平,提高正规循环率;要加强工队(班组)自我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进取,严禁固步自封、骄傲自满、恃众要挟等行为。

篇5: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

15、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6、偷盗井下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设施。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作操作。

18、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19、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

20、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

二0一0年九月五日

收银制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