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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翌年的1月底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就以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3,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的情况.

4,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己任,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在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得互相戒备,有话当面不讲,背后乱议论.

(五)党内民主生活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的纠纷.

(六)每个党员应按每次民主生活会规定的议题,做好准备,积极发言.

(七)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讨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八)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抱欢迎的态度,正确的要接受,错误的要耐心解释,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九)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十)每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写好总结,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市局机关党委报告.

篇2:某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章程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篇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范本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章程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篇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范例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章程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篇5:矿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党委时,党委组织部都要将其编进党的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集团、矿会议精神,交流在工作环境中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通报与党组织的联系及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扩大非党员参加,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评议内容包括:(1)党员在工作中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按期缴纳党费、积极过组织生活;(2)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3)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积极,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九条?民主评议要评选出若干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需要党委组织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在会后及时请示。

第十一条?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报矿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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