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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篇2: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样本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学地管理好、用好设备,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了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并配备电器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械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电设备管理技术员一名。

二、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1、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做好设备签报计划上报公司竞标采购,努力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2、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验收人员不签字验收,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矿处理。

三、机电设备的领用

1、各队需要增用的机电设备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申请,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及负荷情况送报机运科给予批复,由机运科发放设备。

2、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经全面检查、检修并经过试运检查、验收,开出入井合格证,方可入库、发放下井。

3、凡是进矿新设备及库存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下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下井。

4、设备安装使用后,机运科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建立帐卡。

四、机电设备的验收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联同生产运营科、供应部门根据购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查设备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l、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l、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五、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检修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4、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或检修。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机运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7、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运科组织实施。

8、每天夜班00:30时-8:30时为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对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全面检查检修。

9、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10、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机电设备的移交

?1、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接。在交接单上注明设备的台数、五小及电缆数量等现场交接人员共同签字,机运科备案。

?2、正使用的机电设备因生产需要进行移交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移交。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现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进行移交。如果所在单位没提出移交申请所属设备属于原单位并加以保管。没提出设备移交前对所交接的机电设备要全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机电设备台台完好,否则接收单位拒绝移交。现使用单位机电设备个别台次设备不完好,接收单位同意接收,遗留问题由现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七、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设备应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进行使用。

2、各单位要把回收的设备放至指定的地点。

3、回收的设备不得缺丝少件,否则按每件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

八、机电设备检查评定办法

1、根据机电设备三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95.3.1为基准每降1%分罚责任单位200元。

?2、凡检查中设备有失爆,责任单位当旬完好率为0并罚1000元/台件(含责任人200元),维护班长1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责任单位2000元/台件,加罚责任单位正职300元,维护班长200元。

九、现场设备管理奖罚

1、各种保护(漏电、过流、接地、照明信号综保)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每处罚200元。

2、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50元。

3、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处罚100元。

4、接地极的安装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100元。

5、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检修设备,否则按失爆论处。

6、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100元。

7、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真空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9、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

10、严禁井下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以100元罚款。

11、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未能清理,齿轮箱缺油罚200元,因缺油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机电设备缺护栏、护罩、护板每处罚200元。

12、机电运输设备用螺丝、铁销代替木销罚200元。

13、使用皮带、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4、绞车把钩工在每次提升前必须矿车、钩头、连接装置和保险绳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矿车挂好钩头后,必须用信号给对方联系,上、下信号联系好后,无问题时方可提升或下放。

15、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按失爆论处。

16、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mm2及以上)、负荷线、五小综保等应上交矿仓库,不得放在本工区。

17、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

18、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日内回收上井并送交机运科指定地点,并到机运科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天。

19、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20、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21、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200元/次,私截电缆以100-500罚款。

22、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23、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4、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论处。

25、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处罚款50元。

26、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地锚压柱及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27、隐瞒机电事故,对维护班长、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不使用安全设施或对安全设施损坏的给予单位100-500元罚款。

30、设备发现异常或启动时出现跳电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必须回报调度室否则给予100元处罚。

?十、设备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十、二十、三十日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设备检查。于当日下午召开检查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设备管理工作会议。小组成员每天对设备巡查。

2、设备标志牌制度

?各队的设备标志牌由机运科一次安装,需更改时由机运科进行更换标志牌,遗失或故意损坏每台次罚款50元。

十一、?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设备管理小组。

附一:良相煤矿设备管理区域划分表

篇3:石灰石矿电加热取暖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确保我车间电加热装置使用安全,避免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现下发电加热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请各工序、班组及时向员工传达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各工序、班组及外来驻厂单位;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

1、各工序、班组电加热装置的使用由使用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2、电加热装置的维护由本工序、班组全面负责;

3、为保证安全,电加热装置不得随意挪动,电暖气上不得喷水,电加热装置上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

4、电气室、控制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电加热取暖装置,确需使用的,必须经本工序负责人上报,由安全科登记审核,报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100元,扣罚工序负责人50元;

5、电加热装置的使用时间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个小时,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6、电加热装置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当班班组负责人每天检查,当班组长和当班具体使用人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电加热装置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人员严禁做与取暖无关的事情,如烘衣服、烘鞋、热饭等,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

7、每次送电前,检查电源线和插座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严禁送电;

8、电加热装置在室内无人时,不得使用,并保证电加热装置电源线与插座分离,做到室内无人必须切断电加热电源。

9、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任何电取暖器(含非生产电热设备),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与本部门班组、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使用的电取暖设备责成安全科进行没收。

10、电暖气使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使用期限过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检查,将电加热装置电源进行拆解,电加热装置进行封存;

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灰石矿

2015年1月6日

篇4: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篇5:某矿井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固定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若于规定。

1、设备状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觌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2.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设备的大中修必须符合《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设备在检修施工时,必须编制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无措施不准施工

4、大型设备的停产检修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检修汁划报生产技术部。

主提升机

1、每台提升机必须每班配备两名培训合格的司机。提升人员时一人操作,-人监护

2、《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九项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当班司机对试验结果认可签字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主要提升机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4、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次。防坠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提升钢丝蝇需提前更换或延期使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3条、405条、406条、407条有关规定执行。

5、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规定设防撞梁及托罐装置,保证使用可靠。

6、罐笼提升时,井上下安全六必须与罐位及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联系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7、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及防坠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3条要求,并应定期对销轴进行注油。

8、提升机的制动系统传动杆件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9、提升机制动器间隙及空动时间符合《煤矿安全规》第431条要求。每半年必须对空动时间及安全制动减速度进行一次测定和验算。不合规定严禁开车。

10、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甩掉保护或闭锁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司机台及信号工操作台上设置保护及闭锁投运状态显示,检修或提升结束后立即恢复保护及闭锁装置。

11、经国家、省鉴定定型的提升系统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论证、研讨,确定改造方案后,方可实施。

12、提升系统存在重大陷患的,矿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井有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13、进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业时,必须编制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向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项目包括:更换井架天轮、更换主箕斗、主罐笼更换提升钢丝绳、悬挂装置、制动钢丝绳;更换罐道、罐道梁、罐道绳;更换井筒套架梁及装卸载装备;加固罐道粱等。

主扇风机

1、每台主扇风机每5年必须进行一次技术测定,设备性能指标符合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合要求的,立即安排检修处理。

2、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试验,反风时风量不应小于矿井正常供风量的40%.主通风机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3、每一季度必须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蛆织拉术人员对主扇风机房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施完好,通风正常。

4、如需对矿井主通风机系统进行改造,矿必须提出可行的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自行进行改造.

5、主扇风机单台运转时间超过32000小时后必须进行大修。检修施工应由集团公司指定的专业队伍进行。各矿不准自行安排检修。

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主排水泵及管路系统、配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井进行工作泵和备用泵的联合试运转,排水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2、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主副水仓及小井全面清理一次。

3、每年雨季前应进行一次主排水泵性能测定,不合要求的立即检修,保证雨季排水要求。

4、主排水泵房斜巷至井筒的出口处应设电话,并有方便的上罐或登上梯子间设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可顺利逃生。

5、泵的开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避免发生水击现象损坏设备。

6、定期对主排水管路进行陶腐处理。

空气压缩机

1、?空压机的安全管理接原铁法矿务局19*8月转发的《沈阳矿务局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空气压缩机的一、二级排气及风包超温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使用的压缩机油必须有油质化验合格证并在矿机电部门存档。严禁使用无证或不合格油品。

4、?必须接规定配齐各种保护装置。严禁在保护不全的情况下运行。

5、?空压机的滤风器、通风管路及风包必须至少每6个月清洗一次;安全阀及各种指示仪表必须每年校验一次,井留有记录。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l、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装置、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管理等。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矿生产办要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和图牌板。督促实行包机制,要责任到人,在现场挂牌留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3、矿井轨道运输每半月由矿组织一坎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4、巷道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技规定设置躲避峒室和壁龛.合理选用绞车,针对各斜巷的自然特征,通过验算,规定拉车数,制成牌板挂在上下部车场把钩峒室内,并严格执行。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过18度时必须有台阶,超过22度时要加装扶手。

6、?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舰程》,359条规

定执行。轨道的轨型、轨枕、道岔和上下部车场等都必须符合技术规定。

7、?提升斜巷与行驶机车平巷中的危险区段必须设明显报警装置。

8、?轨道运输的安全距离要达到以下要求;矿车一侧距巷道与

(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00毫米,其它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有水的、坡度单一方向的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畅通,不冲泡道床,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适的位置打沉井,保证道床的干燥整洁,

9、?倾斜井巷托绳轮的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上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宽300~250毫米的托绳轮;斜巷闽道上适当位置加装直径不小于150毫米。轴径不小于22毫米,宽不小于200毫米的托绳轮;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导绳轮。严禁钢丝蝇与道板、轨道、巷道壁和顶梁及支架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托绳轮或导绳轮。

?l0、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要达到优良品,枕木必须是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其它线路轨道要达到合格品,取消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枕木应为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底板为岩石的巷道可以使用铁枕木,但要保证上、下平面的宽度不小于9o毫米,与钢轨接触处要有胶垫减震。

11、倾斜井巷中使用串车提升时,巷道倾角大于6度且斜长大于50米的轨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70条规定使用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它轨道在上变坡点上方要设一组常闭式阻车器,其下部可以不设挡车器;绞车滚筒直径为1.2米(及以上的,斜巷上部挡车器要与绞车实现联动闭锁;兼做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防跑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井可靠地锁住.

12、井下绞车的安装,服务期限超过2个月的.必须按底板岩性设计基础,浇灌水泥基础,固定要牢固可靠。服务期阻少于3个月的绞车必须有基础座,用四根合适的柱子打压顶柱(底板岩性好可用锚杆固定),压顶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压在绞车基础座上,上部要顶在巷道顶板的基岩上,绞车的提升中心线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

?13、井下绞车最突出部位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横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侧应有l平方米活动范围,绞车峒空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杂物。

14、绞车牵引用钢丝绳头要用专用的绳卡子固定在滚筒规定的部位,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应排列整齐,牵引钢丝绳的钩头要采用合格的鸡心环,严禁用绳扣代替鸡心环或钢丝绳打结。使用中的绞车必须零部件完整齐全,制动系统灵括可靠,电气部分符合防爆要求,钢丝绳要指定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

?15、牵引钢丝绳钩头与矿车的联接及矿车间的联接装置,其状态和安全系数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的要求。凡提运超长设备和材料时,其相互间的联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的要求,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牵引钢丝绳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6、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爆型或本安型信号装置、红绿灯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显示牌。每条巷道的红绿灯信号应指定某一固定岗位集中控制,虹绿灯信号与绞车电源实现闭锁。井下巷道应设路标、巷标、警标、岔位指示器,关健部位的道岔全部实现司控。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及双线人车站必须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17、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47条规定,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撇砂装置必须完好,蓄电池机车的防爆部件必须完好,机车必须有门,行驶中司机不准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18、机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过弯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门口、道岔等部位时,必须减速并鸣笛;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抱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现井下停风或局扇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随便起动机车,必须等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车。严禁蓄电池机车随意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如确需要,必须提前与井下运输调度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

19、井下使用的蓄电池机车都要使用瓦斯断电仪、容量指示仪及漏电保护,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20、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确保通风良好,并严禁带入瓦斯检定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测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盖10分钟后进行.蓄电池机车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机车库进行,严禁电气失爆。

?21、斜巷运输时严禁人员“扒、蹬、跳”,每次开车前把勾工必须认真检查奉引车数、物料装载及捆绑状况、联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勾工在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确认无人后方准转换红绿灯,相隔几分钟再发开车信号,绞车要慢速起动:若上提物料时,待矿车全部运行剩下变坡点以上,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下变坡点上部的档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若下放物料时,当矿车下放到上变坡点以下,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变坡点下面的挡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绞车正常运行。

?22、在斜巷内维修巷道或轨道时,要制订安全措施,拉底后轨道必须垫实达到标准才能拉车;需使用矿车装、卸车时,必须临时将矿车用绳扣或卡轨器固定牢靠,同时要与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防止绞车误动作,矿车伤人。

?23、处理掉道车时,起吊钢丝绳要与车体做到面接触,不准以支护锚杆做起吊点;严禁用斗车运送长材和设备。

?24、绞车运行时,任何位置、任何人员不可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25、安、拆工作面时严禁人员跟车,运输线路重点部位设躲避峒室安排专人监护:工作面安、拆支架时严禁用回柱或双速绞车直接在底板上强拖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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