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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规章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比原则

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业务工作水平,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为目的,促进全区计划生育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评比项目和方法

篇2:Y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规章制度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0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1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3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下简称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直所有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分别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聘用工作的重要事项。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的主管人员、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组成,具体负责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竞聘范围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保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实施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无效。实施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首先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办法聘用工作人员。

篇3: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增强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发挥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以上,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可另获加分(其中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凡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减年度目标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年终将按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篇4:辩论队队伍纪律章程规章

辩论队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以为我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弘扬我校精神为目的的先进团体.我队成

员必须遵守以下章程:

(一)、本队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自我完善.

(二)、本队成员,必须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增强意识,求真务实,洞察细微.

(三)、本队成员,必须积极向上,以组织及我校的荣誉为工作导向。

(四)、本队成员,必须有主动学习的态度,谦虚好学的作风,良好的团队精神及大局观。

(五)、本队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团队的各项组织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3次者视自动退队处理。

(六)、本队成员,凡言语及行动,对团队造成恶劣影响者,经劝告无效者,队长可以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七)、本队成员,必须互助互信,共同协作,不得有伤害到其他成员的行为.不得有个人主义和分裂主义。经劝告无效者,队长可以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八)、本队成员,尊重队长安排.工作中若有冲突而无法完成任务者必须与负责人报告,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失败,责任人必须进行书面及口头检讨.

(九)、本队成员,必须要维护本队荣誉,时刻以校辩论队队员身份要求自己.不得有任何有损本队形象的言行.

(十)、本队成员,必须全面了解本队纪律章程,坚决维护并严格遵守.

以上条例,即日生效,校辩论队成员必须无条件遵守.

计算机与控制学院辩论队

篇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章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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