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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学院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或予以党内除名。

篇2:2019年三会一课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在新时期,我们要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在内容上,要结合gg开放的新形势,确定学习内容,不断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法律、规定教育,共产主义道德规范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把重点放在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年度安排:

1、支部大会10次左右。内容为传达学习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础知识;研讨工业区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和学习、管理中如何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工作;进行组织建设;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2、支委会:10次左右。内容为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党内和班子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等。包括2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3、党小组会: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小组党员学习或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本小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员发展等情况。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至两次。学习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内重要文件。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可专门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党课。

二、要求:党员参加党的会议要认真、准时。参加会议时,要事先安排好业务工作,除上级安排的会议外,不能以处理其他事务为由缺席、迟到、早退或干扰党的会议,要认真作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1、民主生活、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必须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因病因上级公差不能到会的,需事先请假)。

2、其他党的会议不缺席,不请事假。

3、按时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会上不作与会无关的事。

4、在党的会上,党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负责地向党组织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三、党员须自觉按章程规定,向党小组长交纳党费,并提供“党费收缴登记册”,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好《党员目标管理工作手册》的各项内容,并于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督导检查时按时交支部检查。

篇3: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为深化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职工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分配的原则,促进项目监理工作,公司决定在实行员工履职考核的同时,在项目监理人员中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不包括试用期内的人员和实习生)。

二、分配资金组成和限额

用于月度绩效考核分配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1.现场监理人员每人每月从岗位工资中预扣100元。

2.公司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预提。

两项合并每人每月用于绩效考核分配的限额为300元,实际分配额度依据考核结果确定。

三、考核分配办法

1.对考核对象月度工作绩效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评分项目构成为:

思想品德:包括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其它表现;

岗位技能:包括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从事本岗位监理实务的能力、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疑难、突发问题的能力、业务学习自觉性。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心、主动性积极性、勤奋务实吃苦耐劳作风、服从调度协作配合精神、业主满意度几个方面;

工作实绩:包括工作负荷、履职成效。

各项目分值分配、评分要点等详见附表。

2.对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值划分等级:

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60~70分评为基本合格;

71~80分评为合格;

81~90分评为良好;

91~100分评为优秀。

3.按照考核结果分档进行绩效分配:

优秀:分配额度为250~350元;

良好:分配额度为150~250元;

合格:分配额度为100~150元;

基本合格:分配额度为50~90元;

不合格:分配额度为0元。

对考核达到优秀或良好且对公司经营有特殊贡献或受到业主管理层、政府主管部门特别表彰的人员,在上述分配额度以外可由总经理给予特别奖励。

四、工作组织

1.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按照专业分管范围分别主持。分配额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项目总监负责本项目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五、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试用期内的人员和实习生除外)对上月工作绩效自评记分(每月5日前完成)。

2.项目总监对本项目监理人员考核评分、划分档次,并提出月度绩效分配额度,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每月8日前上报)。

3.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必要时提出调整意见。分配额度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4.资源开发部编制工资单时将上月绩效分配额度计入本月应发工资,财务科发放。

以上工作程序1-3按照“监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分配表”进行。

六、其它

1.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分配的人员,不再参加季度评先,年终评先仍然进行,评先比例从严控制。

2.本办法自2011年4月起,先期在市政水利专业在监项目中试行,其它工程项目何时实行另行通知。暂未实行月度绩效分配的项目监理部和本部职能部门季度评先照常进行。

3.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员除取消当月月度绩效分配外,由项目总监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诫勉,以观后效。年度内月度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在编员工作待岗处理,外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对月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由项目总监督促整改。

篇4:K乡镇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制度

镇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是领导责任制,为创先争优“布好局”。该镇及时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党(总)支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各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落实了具体人员、职责、办公场地、经费。各党组织分别制订了活动方案和创先争优活动日程表,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经济发展同安排部署、同检查督促、同考核奖惩,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干部视情况分别给予口头提醒、警告、问责等处理。

二是领导联系制,为创先争优“参好谋”。该镇建立了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和一家企业,每位党员村干部联系一个生产组和一个贫困户,每位党员联系一个责任片。党员领导干部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切实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联系点党组织定期向联系党员领导干部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专人督查制,为创先争优“把好关”。该镇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督导组,对各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工作情况,按照时间限度和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并形成督察通报。同时,该镇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总结,听取各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支部提高工作水平。

四是领导点评制,为创先争优“把好脉”。该镇按照党组织隶属管建立了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和一家企业,每位党员村干部联系一个生产组和一个贫困户,每位党员联系一个责任片理,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点进行点评。主要采取随机点评、定期点评、专题点评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对活动开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整改方向进行点评。建立了领导点评工作台账,点评内容详细登记《领导点评记录表》,经点评领导审核后存档,被点评人定期向点评领导反馈整改情况。

五是群众评议制,为创先争优“定好位”。该镇各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述职测评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年底,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述职,广泛组织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评议。参会群众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是群众满意票达不到80%的,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整改,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篇5:2019乡信息公开责任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应实行信息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兑现,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内容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及时受理群众的公开申请,不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做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部门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选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或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做出相应处理,应追究党政纪处分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办理。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十条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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