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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制度如下:

一、要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向全体教工和教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动员大家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

二、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三、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组集体提出。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征集表,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四、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解答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六、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八、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篇2:某某政协主席督办提案制度

为加大提案办理力度,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某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建立主席督办提案制度。

一、督办范围

在事关全某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统一战线内部重大问题的提案中,筛选有较大影响的重点提案。

二、督办方式

根据主席、副主席的分管工作,每人每年选择1―2件重点提案督促办理,以讲求实效,促进提案快速、高质量办理为目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方式有:

1、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督办提案进行专题调查或将提案内容纳入有关调研计划。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出办案的对策、意见,帮助承办单位更好地办案。调研时,可视情况吸收提案人及有关方面人员参与,并将调研报告抄送承办单位。

2、座谈讨论。召开有关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或研讨会,通过协商讨论,深化对提案的认识,进一步商讨解决办法。

3、现场办案。同提案者、承办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协商办案。

4、跟踪办理。通过视察,请进来或走出去,保持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了解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督办要求

1、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督办提案列入议事日程,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并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走访,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

2、凡是承办单位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督促尽快解决。

3、对承办单位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促制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四、督办组织

有关督办的协调、服务、组织工作,由提案委员会会同政协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落实。

篇3: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整改、落实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制度。责任人为局班子成员,由局长负总责,其他副局长对所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

人秘科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协调、综合整理、反馈工作,综合整理材料由一名副科长分管。

第三条办理程序:严格按正常办文规则要求进行登记、批办、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手续。

(一)来文统一由人秘科保密收发员登记后,送科室分管处理办文副科长提出呈送意见后呈局领导批处,在5个工作日内转递相关业务科室处理,涉及重大问题的,做到急事急办。

(二)局承办科室、事业单位从接受之日起办理,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人秘科反馈办理结果,经人秘科综合整理由科室负责人审核,送责任人审签后,以局的名义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反馈,人秘科负责将原始材料归档。如有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人秘科通知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办理。

(三)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建议、提案,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

第四条办理要求:

(一)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无论涉及哪个科室、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指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答复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二)人秘科负责跟踪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

篇4:某某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

为了促进政协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实现主席、副主席督办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提案的标准。提案所反映的是某委、某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

本年度的重点提案和往年未落实的重点提案均可列入督办内容。

二、重点提案的产生。由提案委员会从提案中遴选,并根据各位主席所分管工作的内容,拿出具体方案,经提案委员会议通过、主席会议审定后讨论实施。年内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三、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具体实施,确定督办的重点提案,单独列表送某政府办公室。在督办前,提案委员会根据主席、副主席意见,与提案办理的主管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就督促提案的内容、形式进行协商,报请督办的主席、副主席审批后实施。商请某政府办公室向某政协主席会议通报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制度。

四、人员组成。参与督办的政协主席、副主席、提案者、提案委员会委员以及政府办分管同志、承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

五、督办的形式。重点提案督办工作专题协商会,由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主席、副主席召集。采取座谈、调查、视察等形式,听取承办单位或部门汇报办理情况,征求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并与主管部门承办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情况邀请提案者,相关部门委员会委员和党派团体成员共同参与,共商解决办法。

六、督办目标。督促检查工作要讲求实效,注重落实,不可流于形式。对提案办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尽可能协商解决,对办理不力,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某委、某政府领导反映或向承办提案的主管部门通报,以促进提案所提问题的落实。

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督办活动通知新闻单位参加并以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政协简报的形式予以报道,对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案人、提案办理案单位予以宣传、表彰。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5:A公司提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员工针对公司现状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改革方案,籍此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节减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经办负责组织对改进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公司内广泛地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收集公司改进提案,整理、汇总改进提案中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改进;对重大改进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改进提案的相关资料的归档;改进提案总结与奖励。

责任部门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二、细则

第一条提案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1、作业流程的改进;

2、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

3、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

4、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品种的引荐、引进;

5、控制、节约成本费用、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6、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7、对公司采购、营销、仓储、物流运输、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8、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9、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10、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1、各种操作方法的改进及现场改善;

2、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3、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等的改善;

4、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第二条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1、提案申请人填写《提案申报单》,并附详细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评审后交总经办,口头申报无效;

2、总经办将《提案申报单》存档,并交主管总监对提案进行评审;

3、一般性建议、改善措施等提案直接由主管总监鉴定批准,予以实施。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提交总经理评议复审;

4、提案实施如需经费开支,报总经理批准核定;

5、提案实施需其他部门、人员予以配合,由总经办协调;

6、提案审核结果,由总经办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总经办还应注明原因并通知提案人。

第三条提案评审依据

1、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2、提案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3、提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4、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提案效果的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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