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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152条之规定,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供水系统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径不小于4吋,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吋,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防尘系统中各类尺寸管路要科学计算,并经实践能满足要求,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

3.矿井地面有两座600m3静压水池,一用一备。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钻孔压力水,水质必须鉴定符合要求。钻孔水压力要适当(不得低于2Mpa),水量充足,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防尘管路无漏水(滴水不成线为准),无煤尘堆积。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对已安装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装的,要经安监、通风、生产、机电技术部门认定其不影响安全使用)。

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管路维护工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矿通风部门每月要填报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实际防尘系统相一致。

篇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实现自动化;采面逐步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和放煤喷雾;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外喷雾装置不少于5个喷头,喷头间距为200毫米,雾化能覆盖滚筒并坚持使用。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两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的选型应与巷道形状相匹配,水幕的安装距巷道顶板不超过200毫米。且每道风流净化水幕安装的洒水喷头个数不少于5个。喷头喷射角度必须迎着风流方向45度左右。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防尘设施要除锈刷漆美化,要求红白相间,间隔200mm。

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3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距采面回风巷口10-15米处,设置第一道水幕,从第一道水幕往里每隔100米设一道水幕。煤巷掘进迎头25米内设净化水幕一道,后方巷道每隔100米设一道水幕;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0米(最好在喷浆机后面)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装置安装在转载机头斜上方,高度不超过600mm,喷雾应包围转载落煤点,喷头数量不少于2个,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有管理牌板,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防尘设施备品备件应有备用,对于堵塞、损坏的水幕喷头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3.综采工作面割煤机割煤时,采煤机内、外喷雾及负压捕尘器必须正常使用,喷雾能覆盖滚筒,无喷雾时禁止割煤;割煤、移架或放煤时,采煤机移架处、放煤口处下风流20m范围内捕尘装置或自动喷雾必须按规定使用。

4.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和洒水装置保证良好的雾化效果,其开关必须放置在人员易开关的行人侧,不允许设置在皮带里侧。

5.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不得放空;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掘进作业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如需采取干式钻眼,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并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后方可施工。

7.煤巷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煤体注水措施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各参数: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保证注水压力和注水时间,充足湿润煤体,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8.采掘作业地点等有粉尘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保护用品,如口罩、毛巾等。

9.建立健全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责任制,对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挂牌管理。

10.各种综合防尘设施按质量标准化安装,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11.所有综合防尘设施安装完成后,须经通风、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必须返工,否则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不得进行生产。

12.积极推广新技术、设备,如煤层注水、自动喷雾装置、孔口捕尘装置等,逐步达到采掘前湿润煤体和防尘自动化。

13.通风科每月必须组织对综合防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解决。

篇3: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

1、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合理完整,如因采掘工程需破坏时,要有新的通风系统代替。通风井巷不得堆放杂物,要经常清除增大阻力的障碍物。

2、井下二级机站扇风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24小时不间断地连续运转。二级机站应有反风装置,不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反风运转。

3、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保证井下新鲜风流得到合理利用。

4、矿井的一切通风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调节、移动、拆除通风设施必须报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的空气成分,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0.5%。

6、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毫克/立方米。

7、采场在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回采。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8、禁止将主要回风井巷作人行道;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峒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井下炸药库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

9、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并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二、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

2、进入长的独头工作面前,应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已撤除通风设备的独头或长的独头巷道禁止入内,并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如需要重新进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要先进行通风。待工作面的空气达到安全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防止炮烟中毒、窒息。

4、天井爆破后,未经彻底通风,严格禁止任何人进入;检查天井通风情况时,必须二人进行(一人上去,一人在下面监护)。

5、在天井拉中段时,须将天井贯通或天井被堵塞时禁止作业。特殊情况要有可靠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6、平巷掘进的设计,必须考虑巷道断面能够架设风筒。长距离(或沿脉)探矿时,必须在设计上考虑每隔100米开凿通风井或探矿天井。

7、掘进工作面距主风流15米以外的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要小于15米,最前面的一节筒要用胶皮风筒或铁皮风筒;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机与吸出风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吸出风机的风筒口要接到有贯穿风流的巷道里或天井里,吸出风机的风量要大于压入风机风量的20%-30%;压入风筒口和吸出风机的吸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采用多台风机间隔串联通风时,后面风机的风筒口要接到前面风机的吸风口处,串联风机的风量和风压要相等。

9、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做到有人作业时就运转局扇,保证工作面风速达0.25/秒以上。

10、风机和配电盘应设置在顶盘岩石坚固,无滴水和比较宽敞的地方。

11、短距离巷道掘进时局部通风风机的配电盘应设置在新鲜风流处。长距离巷道掘进时的局部通风,当采用多台风机串联通风时(吸出式),最外面一台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新鲜风流处,后面的吸出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前面吸出风机处;压入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吸出风机处;在进入工作面时,应由外向里逐台开动风机,最后开动压入风机。

?三、防尘措施

1、井下产尘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等综合防尘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在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距工作面10米以内的岩壁。进风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度至少应清洗一次。

3、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防尘口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定期测定各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凿岩工作面每月检测两次,其它工作面每月检测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员工公布。

5、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测定一次。

四、通风设计

1、各类通风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同时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的安全要求。

2、井下任何采掘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没有通风设计的工程,设计者不准提出会审,不得发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通风设计中的各种设施的选择要符合通风要求。

4、地质专业的设计工程(通风专项工程以外的)由采矿专业人员作出通风设计。

(关于天溜井、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采场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天溜井、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采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天溜井及离主风流超过15米的巷道掘进,出碴作业及通风不良的采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局部通风,爆破后利用高压风或局扇通风的时间须保证8个小时以上,并用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否则不得进入和进行作业。

二、超过30米的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通风,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

三、无主风流或通风不良场所严禁施工天溜井;天溜井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得在中间开凿任何工程。

四、天溜井及平巷掘进采用高压风通风时,必须使用两根风管。凿岩时一根风管供凿岩机使用,另一根风管保持适当通风,爆破后两根风管同时用于通风,风管口朝向工作面,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2米,出碴前对工作面喷雾洒水和吹风,出碴时风管须保持通风。

五、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局扇或高压风通风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局扇不能运转或高压风管损坏处于不正常状况,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面,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材后恢复正常通风,通风4个小时以上,并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进入工作面其他作业准备工作及顺序如下:

1、天溜井作业:安装照明(36V);检查梯子及安全平台、工作平台支柱梁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或损坏,立即进行加固修复处理;搭建好安全保护平台、工作平台;由上而下检查清理顶部工作面,井壁及井内平台浮石;工作面残盲炮的检查与处理;凿岩机具等检查。

2、平巷掘进及采场作业:安装照明(36V);由外向里及由高处向低处检查处理顶帮浮石;检查处理残盲炮;对凿岩机具进行检查。

3、残盲炮处理只能由爆破工进行,扒碴工或装岩工发现工作面存在残盲炮必须交班清楚,但不准擅自处理。

六、进行天溜井及井口、副川口一切作业必须先系好、挂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盲天井及独头面作业人员应带自救器。

七、严格执行爆破警戒制度,爆破前通知爆破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并在所有通往爆破区域的通道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平巷对掘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一个面作业,爆破时须在通往两工作面通道设置警戒;天溜井掘进距贯通水平7米时,必须在贯通水平通道设置警戒标志和栅栏。

八、公司给天溜井及长距离巷道掘进或通风不良场所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领至工作面,通风不正常情况下进行检查及恢复通风作业或出现不适症状时立即使用并迅速撤离工作面,下班时及时退还。

九、本规定由生产部和安环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十、本规定由安环部、生产部、督管办监督督促落实。自2008年6月1日起,对未落实本规定的,按每个掌子面1000元/次、每个责任人200元/次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雪灾应急预案台风应急预案学校安全预案

消防演习预案反恐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篇4:A矿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

一、煤矿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防尘人员充足,采掘区队有专职防尘员。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水质符合规定。

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安设防尘水幕,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样打眼,防止煤尘飞扬。

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

七、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且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隔爆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八、加强粉尘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及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验分析。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阅。

九、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要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落实到人。

篇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1、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100mm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PH值在6――9.5之间。

4、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距工作面50m附近)。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除外)。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9、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锚喷支护作业要实行湿式钻孔,拌料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进行测定,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措施,保证防尘设施处足够的压力和流量,同时矿井要建立测定台帐保存备查。

11、各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2、地面原煤、储装运系统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煤尘,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

13、各矿井要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测尘仪器和经过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按集团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井下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4、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其它相通的巷道以及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

15、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16、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采掘工作面的主要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范围。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L/m2。

17、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煤尘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8、隔爆水棚由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管理,矿井通风部门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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