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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篇2: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无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特订本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性加强学习、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二、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负责,组员由中层干部、班主任组成。

2、教师实行轮值制度,列表上墙,明确责任。

三、学校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房屋、门窗、宿舍、厕所、围墙、球架、旗杆、水电、楼梯等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落实到实处。针对防交通事故、防电、防水、防火发生、防中毒,要经常性利用会议、广播进行教育、宣传、训话,并要做好记录。

五、校内活动:学生集体集队、上操、上课、搞清洁活动、外出参观等教师必须到场,维护秩序和安全;落实责任,如教师应到场而未到场,发生事故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班主任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不搞危险的涉及安全的活动;不玩危害个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险品(发现的要及时收缴),不到危害安全场所。

七、对教师食堂、学校商店要进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

八、对学校各处室门窗关锁、保卫责任到人,财产损失经济责任追究到人。

九、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校内职工如随意牵引外人对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物产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

十、不允许不明身份人员带领学生离开校园。

十一、对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师生都有责任维护,视情节轻重,对见义勇为者实行表扬奖励。对懈怠、旁观者进行惩处。

十二、因故、因事请假或值日值班,严格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清责任。

十三、对外学区学生的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与驾乘人员和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篇3:Z厂安全保卫巡逻队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巡逻队,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安全保安巡逻队人员应本着为保护厂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则,处处为厂的利益和声誉着想。

2、在巡逻值班时间定为当应11时至次日早上7时,巡逻人员巡逻值班时间不准逗留在宿舍里,违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罚。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队长请假,经同意并安排妥顶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3、每晚巡逻人员为4人,分两组,每组2人,负责厂部和各分厂的安全。每组巡逻人员交替进行,交替次数暂定为6次,每小时交替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4、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长报告,并及时处理。

5、若对坏人坏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逻过程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发现值班门卫在值班时间内睡觉的应提醒其注意,并进行登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报厂行政科。

6、不论巡逻到任何一间厂,到达及离开该厂时,所有巡逻队员及值班门卫必须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名并记录时间。

7、若违反以上门卫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出厂。

篇4: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1、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物料库(场)、主绞车房、井下配电所为矿井要害场所。

2、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忠于职守,持证上岗。

3、要害部位全部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上级检查人员确系需要进入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

领,并认真进行登记。

4、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等硬件建设,物料库要装备“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及报警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候守护,不得擅自离岗。矿治安巡逻人员要以要害部位为重点,坚持每天两次巡逻。

6、要害部位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抄写和外泄。

7、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把要害部位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四定”认真解决。

8、万一发生意外,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落实各级管理

人员安全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

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次/月,其他副总领导15次/月;

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15次/月,大队长每月25次,生产、辅助队的队长25次/月;

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的1/2。

4.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

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

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6.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现场填写下井信息表。

7.矿调度室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案。

8.矿副总工程师,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要保证每月下井带班作业15次。

9.矿井调度室要在每月末排出次月各级干部带班作业表,并提前一天通知带班干部,以便安排工作、准时带班。如遇特殊情

况,带班干部必须向矿领导请假,经矿领导协调同意后方可延后,但每月值班、带班天数不变,不得出现空班情况。

10.带班领导除正常的现场巡查外,应着重检查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作业

人员进行督察。

11.跟班队长必须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上井,不得迟下早上,实现工作现场过程监督管理。

12.矿井在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

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导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13.各级管理人员除完成下井带班作业规定外,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抓好有

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4.由调度室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带班人员范围、带班次数、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白班与夜班

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执行。

15.下井带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生产责任事故,要在追究区队长、矿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连带责任。

16.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

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7.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出井,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信息卡,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

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

18.加强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把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安

全部门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19.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部门领导牵头,安全、调度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并进行通报,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

群众监督。

篇5:保卫工作奖惩制度范例

第一条?凡模范遵守保卫管理制度和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制度的应给予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条?模范地遵守保卫工作管理,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条?执行并遵守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勇于纠正违章的。

第四条?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侦破案件提供线索证据的。

第五条?敢于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提请整改。发生事故奋力抢救,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的。

第七条?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稳定,无事故、无案件的。

第八条?凡有下列违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二)因工作失职,使国家财产和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赌博等行为的;

(四)起哄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不听劝阻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而发生案件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七)故意毁坏消防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的。

第九条?单位、部门领导人因不重视本制度,不负责任,防范措施不落实,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出现问题的,要追查领导责任。不按照本管理制度办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而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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