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目的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3.职责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3爆破员的职责: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4?管理内容与程序4.1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4.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4.2.1一般规定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4.2.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b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g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c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4.2.1.8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4.2.2爆破警戒与信号4.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4.2.3起爆4.2.3.1火雷管起爆4.2.3.1.1加工起爆雷管应在专门的单独房间或现场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地点加工。4.2.3.1.2装配起爆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坏、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4.2.3.1.3应将加工好的起爆雷管分别存放,信号雷管必须系上醒目标志。4.2.3.1.4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锥子在药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药包后,应用细绳或胶带将雷管紧固。4.2.3.1.5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地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只准加工当班爆破作业所需要用量。4.2.3.1.6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要进行防潮、防水处理。4.2.3.2导爆索起爆4.2.3.2.1采用导爆索起爆时,应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盘首尾两端应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4.2.3.2.2导爆索起爆网路要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其重迭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4.2.3.2.3导爆索网路中,除采用水手结外,禁止打结和打圈。须交错通过时导爆索之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4.2.3.3导爆管起爆4.2.3.3.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结死。孔内不得有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应是同厂同批号产品。4.2.3.3.2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和药包紧固好。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起爆药柱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起爆药柱外面。4.2.3.3.3地表导爆管起爆网路联结应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4.2.3.3.4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雷管端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传爆方向联接。联接时,可采用联接块或者胶布。4.2.3.3.5敷设好的起爆网路,要仔细检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细渣埋好。4.2.3.3.6深孔爆破充填块度不准大于30cm,以免砸断导爆管。4.2.3.3.7在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孔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接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4.2.3.3.8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并保证不被拉开。4.2.3.3.9在有爆破性气体或易爆炸的矿尘存在的工作面,不应采用导爆管起爆。4.3裸露药包爆破4.3.1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4.3.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4.4深孔爆破4.4.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4.4.1.1严格执行深孔钻凿完毕后的测量验收制度,对符合原设计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审核药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深孔,又无有效补救措施的应予报废,不准装药爆破。4.4.1.2爆区内的机电设备应移出危险区。要执行停送电制度。爆破前,整个危险区内停电,否则不准起爆。4.4.1.3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4.4.2现场装填工作4.4.2.1运输炸药的汽车应有专人指挥进入爆区,禁止在卸有炸药的区域及装填完毕后的爆区通过。4.4.2.2起爆药包的加工点不得受其它作业的影响。4.4.2.3没有装药的炮孔,不准放置起爆药包。4.4.2.4搬运爆破器材时须小心谨慎,轻拿轻放,不准使其发生磨擦和撞击,严禁拖拽、抛掷。4.4.2.5微差爆破时,各药室、深孔的微差雷管的段别应与设计相符。4.4.2.6深孔爆破若采用两点式起爆,两组起爆体分别置于深孔装药高度的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处。4.4.2.7深孔装药先检查核实孔深,有问题时,及时处理,处理有困难时,立即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解决。4.4.2.8在深孔装药过程中,需多次检查装药高度上升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行处理。4.4.2.9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作业,不准私自增加和减少装药量,如果需要调整装药数量,必须得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4.4.2.10深孔爆破的雷管,应是防水雷管,当装药时间超过一昼夜,应事先对不防水的雷管采取防潮措施。4.4.2.11在保证堵塞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爆破网络不受损坏。4.4.2.12深孔爆破堵塞前必须先检查炮孔装药情况,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堵塞。若发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行处理。4.4.2.13有水深孔应使用防水炸药或进行防水处理,施工中发现水孔,须及时报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由专人按要求进行处理。4.4.2.14工作中严格控制装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所用炸药和起爆材料的最低抗水时间。4.4.2.15使用浆状炸药、乳化油炸药在装药时应缓慢投进,不能过急,以免堵孔。4.5爆破后检查与肓孔处理4.5.1爆破后的检查4.5.1.1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巷道掘进不小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4.5.1.2如果发现盲孔、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4.5.1.3经检查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5.1.4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4.5.2盲炮处理4.5.2.1处理盲孔遵守下列规定:a发现盲孔或怀疑有盲孔,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b难处理的盲孔,应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派富有爆破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峒室爆破的盲孔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c处理盲孔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e盲孔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f每次处理盲孔必须由处理盲孔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4.5.2.2发生盲孔时应在当班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不完,应将盲孔情况在现场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4.5.2.3处理裸露爆破的盲孔允许用手小心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药包,履盖新的封泥起爆。4.5.2.4处理浅孔爆破的盲孔可采用下列方法: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履盖2倍以上碎渣。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c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c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在安全距离外作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4.5.2.5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a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b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4.6安全距离各种爆破,爆炸源与人员和其它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确保安全。4.6.1爆破地震安全距离4.6.1.1一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主要类型的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地震速度规定如下: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0cm/s;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c钢筋混泥土框架房屋?5cm/s;d水工隧洞10cm/s;e交通隧洞15cm/s;f矿山巷道:?围岩不稳固有良好支护10cm/s;?围岩中等稳固有良好支护?20cm/s;?围岩稳固无支护30cm/s。4.6.1.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1)计算,R=(K/V)1/a.Qm…………(1)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Q——炸药量,kg;齐发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微差爆破或秒差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V——地震安全速度,cm/s;m——药量指数,取1/3;K、a——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1选取,或由试验确定。?表1?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岩性Ka坚硬岩石50~1501.3~1.5中硬岩石150~2501.5~1.8软岩石250~3501.8~2.04.6.1.3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应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4.6.2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4.6.2.1露天裸露爆破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得大于20kg,并应按式(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RK=25Q1/3………………………(2)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m;Q——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秒延期爆破时,Q按各延期段中最大药量计算;毫秒延期爆破时,Q按一次爆破的总炸药量计算。4.6.2.2药包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它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4.6.3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4.6.3.1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表2?爆破(抛掷爆破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m1、爆破大块岩矿裸露药包爆破法4002、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注:1、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2、同时起爆或毫秒延期的裸露爆破装药量(包括同时使用的导爆索装药量),不应超过20kg。3、对设备的撤离:爆破正前方为120米以外,后侧为60米以外,山坡下的增加另外计算确定。4.7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制度4.7.1爆破器材的外部运输,必须经爆破领导人批准。4.7.2如果我场具有运输能力,在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运输,但应遵守运输的有关规定。4.7.3禁止用翻斗车、自御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爆破器材。4.7.4装御与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b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c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以及清除运输工具的一切杂物;e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f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层;g装御运输爆破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h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I应持有公安局发的爆破物品运输证,车辆应挂有危险标志,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J雷雨天及暴风雨天禁止装御爆破.4.7.5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a出车前,汽车主管负责人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标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b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c汽车驾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应减半;d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间距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e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f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4.7.6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a夜间或在峒室巷道搬运爆破器材,应随身携带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b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里;c领取爆破器材后,应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d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和行走;e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4.8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管理制度4.8.1爆破器材的检验4.8.1.1检验要求a用雷管起爆合格的导爆索和乳化油炸药,如果留有残余的导爆索或残药,说明雷管的起爆能力不符合要求;c用合格的雷管起爆导爆索和乳化油炸药,如果留有残余的导爆索或残药,则说明该导爆索和炸药不符合要求;d用毫秒延期雷管的单位,应购买必要的检测仪表(雷管参数测定仪)以检验雷管的质量。4.8.1.2性能检测工作应由爆破管理人员和爆破技术人员进行。4.8.1.3性能检测工作应在安全地点进行。4.8.2?对不合格爆破器材返库销毁的规定4.8.2.1经检验确认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准自行销毁,不准再加工使用。4.8.2.2确认为不合格的爆破器材,应退回原发单位。由原发单位按销毁爆破器材的规定,组织爆破人员销毁(原发单位指当地库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4.8.2.3退回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退回的器材名称、数量、退回的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2: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

2.1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2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爆破工作程序

3.1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3.1.1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1.1.2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2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3.3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3.4装药、堵塞、联线

3.4.1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3.4.2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3.5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3.6爆破后

3.6.1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3.6.2爆破效果查看

3.6.2.1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3.6.2.2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3.6.3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4.1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4.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4.3通讯联络

4.3.1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3.2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4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4.5爆破时间:

4.5.1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8:30-9:3016:30-17:30?0:00-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19:40-21:00(夏季)

4.5.2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4.5.3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爆破作业规程

5.1装药作业规程

5.1.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5.1.2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5.1.3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5.1.4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5.2堵塞作业规程

5.2.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5.2.2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5.2.3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5.3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5.3.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5.3.2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5.3.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5.4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5.4.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5.4.2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5.4.3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5.4.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5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5.5.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5.5.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5.6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5.6.1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5.6.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6.3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5.7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5.7.1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5.7.2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7.3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8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5.8.1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8.2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5.8.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5.8.4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9大孔爆破作业规程

5.10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5.10.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5.10.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5.10.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5.10.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记录

7.1爆破作业记录

7.2炮孔验收记录

篇3:M矿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

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

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

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但由于装卸、运输、发放等移动过程,可能造成电脚线断裂或脱塞,导致断路,容易发生瞎炮,无法保证电雷管的引爆率,给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现场使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底超过1%时,严禁放炮,这就要求瓦检员认真测检;第二,装引药前要检查火工品的质量,从表面上看炸药是否变质,雷管、炸药是否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否则不得掺混使用。因为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火工品发火参数不一样;第三装引药时必须使用竹签或木签,在炸药药卷中间插一个雷管空间,然后再把雷管轻轻放入;如果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易造成黑索今颗粒磨擦起爆。还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药药卷边上,这样装引药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将影响爆破质量,甚至引起爆燃现象;第四,装药。装药要注意正向装药与反向装药的区分,如果把引药装在炮眼口,且聚能穴从炮眼口朝向炮眼底,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药装在炮眼底,这种聚能穴从炮眼底朝向炮眼口,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反向爆破,我矿才用反向爆破。第五,填炮泥,连线;第六检查放炮母线长(直巷不低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得低于70米),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强现场管理,正确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质量,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建立完整的、系统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抓制度的落实,让全体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爆破器材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人人都参与管理,以更加高度重视的态度,更加负责任的精神,更加严密的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

2011年5月6日

篇4: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

2管理职能

安全环保部、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量的核定。

3内容与要求

3.1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1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每次爆破作业乙方必须有一名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爆破生产工作。

3.1.3提前一天乙方应将次日爆破相关信息告知矿山管理部。

3.1.4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17:30~18:30)进行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乙方需事先通知矿山管理部,并经生产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矿山管理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禁止在夜晚、大雾时起爆。

3.1.5根据当天爆破量,对爆破器材的进行领取、运输、加工,并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装药前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至安全位置。

3.1.6装药区域必须有红旗等明显安全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闲杂人员进入爆区,爆区内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禁止嬉戏打闹,装药时,禁止任何设备碾压爆破器材;

3.1.7起爆网络连接完毕后,由乙方安全责任人指派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爆破警戒人员必须严格按指令在规定位置和时间内进行警戒,并坚守岗位,直到爆破解除信号解除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必须持有红旗、袖章等明显标志物,并随身带好口哨、对讲机等;

3.1.8爆破信号以电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预备信号:一长两短声。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起爆信号:连续急促短声。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发出,持续1分钟以上。解除信号:一长声。必须在确认起爆无误后,方可发出。

3.1.9爆破信号发出前,乙方要对避炮设备与人员是否避好炮进行确认,确保人员和设备达到安全距离后(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深孔爆破300m,二次破碎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后方、侧方各为60m),方可发出预备警报。

3.1.10起爆信号发出前,乙方应对爆破区域周边设备和人员再次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起爆信发出后,在检查确认爆破网络和警戒无误后,在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进行起爆。各起爆点人员必须按照起爆指令起爆,避免出现早爆现象。

3.1.11起爆人员应在爆破超过5min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爆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周边保护设备是否安全,爆后检查无误后,解除起爆信号。爆破人员一但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3.1.12对临近建筑设施、采空区、最终边坡等特殊或危险区域的爆破,必须尽量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周全,认真做好爆破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交甲方有关职能部室审批及场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2爆破量的核定

3.2.1矿山管理部对每面炮进行现状、炮孔参数测量,月底验收确定爆破台阶高度,并存档。

3.2.2根据以上数据确定当月的爆破量。

3.2.3根据生产统计出当月的大块、根底情况。

篇5: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