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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噪声预防控制措施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生产性噪声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的声音。生产性噪声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是最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生产性噪声分类

按照来源,噪声可分为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机械性噪声,是机械设备动作过程中碰撞、摩擦、振动等产生的机械性噪声,生产环境中最为常见,如机械加工的铣床、车床、冲床、切割机、打磨机等机械设备动作时产生的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是气体压力或体积突然变化或者流体流动时产生的声音,如空压机、风机、排气管道阀门等气体流动产生的声音。电磁性噪声,如变压器发出的声音。

生产性噪声分布特点

各行各业均存在噪声,不同行业噪声强度及分布不同。职业性噪声作业,是指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8h或40h等效声级≥85dB。由于行业种类多,本文对常见的汽车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制鞋业等行业噪声强度及分布特点进行分析说明。

汽车生产制造主要由机加工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以及公用辅助工程等生产车间组成。各生产车间噪声分布范围:机加工车间75~93dB(A)、焊装车间75~105dB(A)、涂装车间65~96dB(A)、总装车间75~98dB(A)、试车车间76~83dB(A)、公用辅助工程76~87dB(A)。从上述噪声检测数据可以看出,汽车制造业噪声强度大、分布广,噪声危害严重。

纺织生产加工主要有纺纱加工、织造加工、染整加工等生产过程。各生产过程噪声分布范围:纺纱加工75~98dB(A)、织造加工94~103dB(A)、染整加工75~98dB(A)。可见,织造加工噪声强度最大,均超过90dB(A),是危害最严重的工序。

家具制造业按材质可以分为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等。生产木质家具和金属家具、竹藤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的生产工艺基本相似,均先对材料按要求的尺寸进行切割、钻、铣、榫、打磨、组装,木质家具还涉及喷涂。木质家具各生产工序噪声分布范围:切割切割、钻、铣、榫工序80~100dB(A)、打磨工序82~90dB(A)、组装工序80~88dB(A)。金属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制造切割工序噪声强度均高于木质家具。家具制造业的组件多且构造不同,其生产设备多为人工操作,工人距声源近,家具制造业噪声危害严重。

通用机械制造业多为生产设备运作时产生噪声,如冲床、车床、铣床、钻床、打磨、焊接等。一般冲床的噪声范围为80~107dB(A),车床75~95dB(A),铣床、钻床80~90dB(A),打磨80~110dB(A),焊接75~102dB(A)。噪声存在于机械行业各生产工序,是机械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制鞋业主要工序包括裁剪、车缝、热塑成型等,其噪声分布:裁剪75~89dB(A),车缝75~85dB(A),热塑成型80~95dB(A),粘合加工76~89dB(A)。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接触一定强度的噪声,主要是对听觉系统的损害,对心血管系统可能引起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噪声对听力影响的程度主要与噪声强度、接触时间有关。短期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离开噪声环境后,需数小时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恢复听力。长期接触噪声,则会出现听力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听力不能恢复。生产性噪声对听力的影响最初表现为高频段听力损失,此时患者无明显自觉症状。随着噪声接触工龄的增加,听力下降进一步发展,对高频听觉感到困难,但对正常交谈尚无影响。当听力损失累及到语言频率,并达到一定程度时,日常交谈能力将受到影响出现耳聋,导致职业性噪声聋。其特点是:以高频下降为主、双耳对称、听力损失呈渐进性改变的感音性听力损失。此外,脉冲性强噪声,如爆破噪声,还可致职业病爆振聋。

职业性噪声聋与爆震聋不同,其发病特点是听力损伤与暴露时间成正比,属于慢性职业病,不可能突然发病。如果一名劳动者工作不久,如3个月内在体检中被检出有听力损失,可直接排除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为:有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

预防控制措施

噪声聋可以预防,但一旦得病便不可逆转,给患者生活带来很多痛苦和不便,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需予以高度重视。

前期预防措施,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设备布局、工程控制、设备选型等环节。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应选址在工业区,不应在噪声敏感区域(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选址建厂。总平面设计,应将噪声强度高的生产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并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工程控制措施,包括设置隔声室,以及在产生噪声的车间控制噪声源,并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隔声、吸声措施。选用设备,应优先购买噪声低的同类型设备,对于某些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要求设备生产商配套降噪设施,如隔声罩、消声器等。

个体防护方面,耳塞和耳罩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护听器。耳塞和耳罩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即双重防护。在高噪声环境下可采用双重防护。耳塞和耳罩的选择,主要考虑其声衰减量、舒适感等。声衰减量值越大,护听器的防护性能越好,通常佩戴护听器后实际接触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最为理想,有利于保护听力,又可以保留必要的沟通。如果降噪后低于70dB(A),为过度降噪,过度降噪屏蔽掉过多的声音,会使人产生孤独感,同时将消防铃、警报声均屏蔽掉不利于安全生产。

企业还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种前期预防措施及工程措施无法有效地将工作场所噪声降至85dB(A)以下时,应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降低噪声的危害。例如减少劳动者接触噪声的时间,对工作场所进行噪声分级管理,建立听力保护计划等。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定期对噪声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对接触噪声危害的劳动者防护知识进行培训,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护听器,劳动者应自觉配合和执行企业的听力保护计划,自觉配戴耳塞。组织接噪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和噪声敏感者,调离接噪工作岗位,以利于保护劳动者听力,在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下职业性噪声聋是可以预防的。

篇2:电力工程公司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作为建筑业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

接触各种电焊工尘肺、眼病;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

?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二、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

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

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

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

?

?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篇3:有限空间预防职业病危害管理方案模板

1总则

1.1为消除或控制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指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有限,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1.2.1经定时监测和持续进行机械通风,能保证在有限空间内安全作业,并不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称为无需许可有限空间;1.2.2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危害、或具有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有限空间称为需要许可有限空间。

1.3本规范适用于用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1.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1.5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2一般职责

2.1用人单位的职责

2.1.1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2.1.2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作业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护者)及其职责。

2.1.3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2.1.4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2.1.5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须评估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确定该空间是否许可作业。

2.1.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有限空间。

2.1.7提供空间作业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

2.1.8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2.2作业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负责人)的职责

2.2.1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

2.2.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条件后,允许进入有限空间。

2.2.4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安全作业许可所不允许的情况时,终止进入。

2.2.4在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许可。

2.2.5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

2.2.6对未经许可试图进入或已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3作业者(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劳动者,)的职责

2.3.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3.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3.3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3.5发生下列事项时作业者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有限空间:

(1)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2)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3)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2.4监护者(当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在空间外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的职责

2.4.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4.2准确掌握作业者的数量和身份;

2.4.3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

2.4.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4.5对未经许可靠近或者试图进入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未经许可者进入空间,应及时通知作业者和作业负责人。

3用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综合控制措施

3.1设置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2进入空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3.3制定和实施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3.4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3.5在进入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3.6指定专人按要求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3.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急救。

3.8制定和实施许可进入程序。

3.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作业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作业者造成威胁。

3.10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

3.11当按照有限空间计划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控制计划。

3.12进入作业结束后,许可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

4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4.1允许进入条件。

4.2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3隔离有限空间。应注意:

4.3.1封闭危害性气体或蒸气可能回流进入空间的其他开口;

4.3.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它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空间;

4.3.3将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离。

4.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对有限空间充分清洗,例如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以消除或者控制所有存于有限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主要方法有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通风。

4.4.1水蒸气清洁

(1)适于空间内水蒸气挥发性物质的清洁;

(2)清洁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彻底清除空间内的有害物质;

(3)清洁期间,为防止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

(4)清洁后,应进行充分通风,防止空间因散热和凝结而导致任何“真空”。在作业者进入高温密闭空间前,应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

(5)清洗完毕,应将空间内所有剩余液体适当排出或抽走,及时开启进出口以便通风;

(6)水蒸气清洁过的空间长时间搁置后,应再次进行水蒸气清洁;

(7)对腐蚀性物质或不易挥发物质,在使用水蒸气清洁之前,应用水、或其它适合的溶剂或中和剂反复冲洗,进行预处理。

4.4.2惰性气体清洗

(1)为防止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在开启时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可用惰性气体(例如氮气或二氧化碳)清洗;

(2)用惰性气体清洗空间后,在作业者进入或接近前,应当再用新鲜空气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氧气含量,以保证密闭空间内有足够维持生命的氧气。

4.4.3通风

(1)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应持续强制性通风;

(2)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能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危害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3)强制通风时,应把通风管道伸延至空间底部,有效去除重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

(4)一般情况下,禁止直接向有限空间输送氧气,防止空气中氧气浓度过高导致危险。

4.5设置必要的隔离区域或屏障。

4.6保证空间在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5有限空间作业的许可管理

5.1对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5.1.1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5.1.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

5.1.2.1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空间应符合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1.2.2测爆。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1.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20**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5.1.3当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5.1.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20**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555-20**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1.5所有作业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5.2作业负责人可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空间签署许可,经许可后作业者方可进入空间。

5.3应保证所有的作业者能够及时获得进入许可,使作业者能够确信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4许可进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按时完成工作,离开现场,避免由于超时引起的危害)。

5.5空间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许可所不容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注销许可。

5.6用人单位应将注销的许可至少保存一年;在许可上记录在进入作业中碰到的问题,以用于评估和修订密闭空间计划。

6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程序

6.1在批准进入前,应对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评价,以判定是否具备容许进入的条件。

6.2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空间的危害因素。

6.3持续或定时监测空间环境,确保容许作业的安全卫生条件。

6.4确保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6.5如果许可作业者或监护者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可要求重新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质疑,并按要求重新评估。

6.6对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空间应重新进行评估。

6.6.1当无需许可空间因某种有害物质浓度增加时,应重新评估,必要时应将其划入有限空间。

6.6.2如果用人单位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为无需有限空间,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6.6.2.1如果有限空间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或不进入就能将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消除,可以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2.2如果检测和监督结果证明有限空间各种危害已经消除,有限空间应当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3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已经消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日期、空间位置、检测结果和颁发者签名,并保证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够得到。

6.6.4如果重新划入无需有限空间后,有害因素浓度增加,所有在此空间的作业者应当立即离开。并应重新评估和决定是否将此空间划入有限空间。

7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培训

7.1用人单位应当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使其掌握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7.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作业者进行培训:

7.2.1上岗前。

7.2.3换岗前。

7.2.3当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

7.2.4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出现问题,或劳动者未完全掌握操作程序时。

7.2.5制定和发布最新作业程序文件时。

7.3培训结束后,应当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培训内容、培训人签名和培训日期。

8呼吸器具的正确使用

8.1用人单位应当只允许健康状况适宜佩戴呼吸器具者使用呼吸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及进行有关的工作。

8.2根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间的长短、消耗、最长工作周期、估计逃生所须的时间及其它因素,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具和相应的报警器具。

8.3呼吸器具所供应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8.4供气式呼吸器的供气流量应保证面罩内保持正气压。

8.5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空气在输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8.5.1空气呼吸器具应依照制造商的指示,进行保养。

8.5.2空气气源应避免导入已受污染的空气。供气质量应适合呼吸,不容许直接使用工业用途的气源。

8.5.3所有在有限空间使用的呼吸器具,应当保持良好状态。

9承包或分包

9.1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或分包商)从事有限空间工作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

9.1.1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许可计划,并保证有限空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9.1.2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能力,包括识别危害和有限空间工作的经验。

9.1.3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具有承包商所实施保护劳动者预警程序的能力。

9.1.4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制定与承包商相同的作业程序。

9.1.5在合同书中详细说明有关有限空间计划,有限空间作业所产生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9.2承包商(或分包商)除遵守用人单位有限空间的要求外,应当:

9.2.1从用人单位获得所有有限空间的危害因素资料和进入操作程序文件;

9.2.3制定与用人单位相同的进入作业程序文件。

10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要求

10.1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或委托救援机构,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每位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10.2救援机构应具备有效实施救援服务的装备;具有将作业者从特定有限空间或已知危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的能力。

10.3救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每个救援机构至少确保有一名人员掌握基本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技能。还要接受作为作业者所要求的培训。

10.4救援人员应具有在规定时间内在有限空间危害已被识别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救援的能力。

10.5进行有限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0.5.1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

10.5.2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并通过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

10.5.3无论许可作业者何时进入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

10.5.4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所需要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如果作业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暴露者的医疗机构。

10.6吊救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10.6.1每个作业者均应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绳索应从头部往下系在后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证明从身体侧面也能将工作人员移出有限空间的其它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况下,可使用腕套,但须确认腕套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选择。

10.6.2在有限空间外使用吊救系统救援时,应将吊救系统的另一端系在机械设施或固定点上,保证救援者能及时进行救援。

10.6.3机械设施至少可将人从1.5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

11进入许可的格式要求:见附录

11.1许可进入的空间名称。

11.2进入的目的。

11.3进入日期和期限。

11.4作业者名单。

11.5监护者名单。

11.6作业负责人名单。

11.7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1.8进入有限空间前拟采取的隔离、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11.9容许进入的条件。

11.10进入前和定期检测结果。

11.11应急救援服务和呼叫方法。

11.12进入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与监护者保持联络的程序。

11.13按要求提供的设备清单,如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交流设备、报警系统、救援设备等。

11.14其他保证安全的必要信息,包括特定的环境信息,特殊的许可如热工作业许可等也要注明。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事故处理管理办法(部长令?)

GBZ2-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8664-20**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12942-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3术语解释

13.1有害环境(hazardousatmosphere)指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1)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

(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

(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

(5)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环境条件。

1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指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作业者在无助情况下从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GB/T18664附录B

13.3准许进入条件。空间必须具备的、能允许劳动者进入并能保证其工作安全的条件。

13.4空间计划。指用人单位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综合计划,包括控制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在空间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进入空间的操作规范。

13.5进入许可。用人单位提供的允许和限制进入空间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

13.6许可程序。用人单位书面的操作程序,包括进入空间之前的准备、组织,从空间返回和终止后的处理。

13.7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13.8进入。指人体通过一个入口进入空间,包括在该空间中工作或身体任何一部分通过入口。

13.9隔离。通过封闭、切断等措施,完全阻止有害物质和能源(水、电、气)进入有限空间。

13.10吊救装备。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

篇4:防止粉尘控制噪声措施

方舟大厦工程地处一类街道,毗邻居民小区,防止施工粉尘、控制噪声污染环境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自始至终坚持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做好文明施工特制订以下措施:一、防止粉尘措施1、水泥储存库搭设封闭库房,搬运时做到不扔不散。2、搅拌站要搭设封闭式防护棚,配料时做到先投石砂中间投配水泥上面盖砂石,以免投入搅罐时产生扬尘。3、对易造成扬尘材料如砂石要采用湿法保管。4、材料运输道路和现场门前要坚持设专人清理洒水保持路面湿润车过不扬尘。5、楼层外挂密目安全网,清理作业时不抛扔扬尘物和其它物品,清理完毕浇水封固尘物,以免风天扬尘。二、控制噪声措施1、科学安排施工程序尽量把产生噪声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最晚不得超过22时。2、对产生生产噪声的施工机具要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控制人为噪声产生。3、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和戏闹。4、提高职工素质,控制噪声产生,对故意行为坚决制止。方舟大厦项目部

篇5:建筑企业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规范

作为建筑业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安全管理科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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