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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基本要求

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

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

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

三、沥青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装卸、搬运、使用沥青和含有沥青的制品均应使用机械和工具,有散漏粉末时,应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从事沥青或含沥青制品作业的工人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根据季节、气候和作业条件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

3.熔化桶装沥青,应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防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时,操作工人应站在上风方向。

四、焊接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视情况在焊接作业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集中焊接场所可采用机械抽风系统;

3.流动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4.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在密闭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设置良好通风和有人监护,且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五、施工现场粉尘防护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木加工、金属切削加工、锅炉房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装置除尘器或吸尘罩,将尘粒捕捉后送到储仓内或经过净化后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施工和作业现场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3.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的卫生标准。

六、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噪音应严格控制在90dB以内;

2.改革工艺和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噪音源;

3.采取消声措施,装设消声器;

4.采取吸声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吸收和降低噪音;

5.采取隔声措施,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

6.采用隔震措施,装设减振器或设置减震垫层、减轻震源声及其传播;

7.采用阻尼措施,用一些内耗损、内摩擦力大的材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减少其辐射噪音的能量;

8.做好个人防护,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音用品;

9.定期进行体检。

篇2:有害作业职业病预防程序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司内的职业病危害,尽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各类有害作业,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相关权利,通过控制公司内的生产经营等各类活动,使其处于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范围内,并不断改善作业条件以提高员工身心健康。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的有害作业、职业病的识别、确立、预防、疗治等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有害作业、职业病的预防程序。

3?术语与定义

3.1?有害作业:是职业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2?职业病:是指公司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责与权限

4.1?综合办负责公司内有害作业、职业病的归口管理。?

4.2?各生产线、科室负责本部门有害作业、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4.3?综合办负责对职业病人员的救治安排事宜,以及对各生产线、科室负责部门有害作业、职业病防范的巡查工作。

4.4?各生产线、科室负责本部门改善有害作业环境条件、提供员工良好工作条件的具体事项,协调综合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5?有害作业、职业病发生部门负责预防措施的实施、纠正或减缓有害作业及职业病的发生根源。

5?过程描述

图一:有害作业和职业病预防程序

6工作程序

6.1?各部门对有害作业、职业病产生总体状况应予以评估

6.1.1?各部门应对所在场所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态进行评估。

6.1.2各部门应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职业健康须总体状态进行评价。

6.2?各部门对有害作业、职业病产生的环境或条件因素应予以识别

6.2.1?各部门应对所在场所进行有害作业危害进行识别,包括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

场所允许最高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情况。

6.2.2?各部门依据参照国家对职业病的分类方法,对本部门的岗位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职业病进行调

查、辨别及并对发生根源进行确认。

6.3有害作业、职业病的申报

6.3.1?各部门如实填写有害作业、职业病分布情况并申报综合办。

6.3.2?各部门对在本部门内发生有害作业或职业病后得到根除的申报综合办备案。

6.4有害作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6.4.1?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布局合理,工具、用具、设备、工装等设施对本部门人员造成有害作业应有预防方案或措施,在适宜场地建立卫生保障设施。

6.4.2?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工作场所和员工的健康的影响应有预防方案或措施。

6.4.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及职业病危害应有预防方案或措施。

6.4.4?综合办贮存必要的急性职业病发生后所需的救护物质,并定期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5?有害作业、职业病的防护

6.5.1综合办对从事产生有害作业、职业病的作业岗位的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确保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如何防护、岗位操作规程等有关知识,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6.5.2各部门对本单位所有有害作业、职业病均应有专项的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救方案等文件公布。

6.5.3各部门在有害作业、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记说明此岗位作业的危害种类、后果、预期和急救措施等内容。

6.5.4各部门配合综合办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的有毒、有害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疏散通道、泄险区、防护设备等设施。

6.5.5各部门协调综合办对有害作业、职业病的作业岗位设实施配置到位,对可能引发急性职业病的岗位不得还有人员从事其作业活动。

6.5.6对有害作业、职业病防护装备和用品、应急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各部门应有专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5.7?后勤机构协调综合办负责对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人员应充分提供必需的、符合要求的防护品,不应发放低劣的、不合格的防护品或借故中断防护品的发放。

6.5.8综合办负责对产生有害作业、职业病的作业岗位人员定期的培训、考核,确保有害作业、职业病的防范手段、措施不断提高。

6.5.9?各部门应积极采用有效的有害作业、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淘汰或限制使用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断追踪国内外的新型同种类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必要时给予引进。

6.5.10?各部门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现场应紧急隔离,保护材料设备的进一步损害,救治措施应及跟进。

6.6?有害作业、职业病的治疗

6.6.1综合办建立定期对可能发生职业病岗位检查的制度,各部门协调综合办定期检查。

6.6.2职业病诊断方式可与当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合。

6.6.3?综合办对有职业病人员、有害作业受害人员应安排在有医治条件场所进行,保障职业病人员、有害作业受害人员能得到根本的治疗。

6.7?有害作业、职业病的监督与检查

6.7.1?综合办负责建立有害作业、职业病的作业岗位人员名单和档案,对有碍于从事有关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作业岗位。

6.7.2?职业病作业岗位人员应有从事时间限定的规定,各部门配合综合办对时间过长的应调离原岗位,不宜再继续从事原来工种。

6.8?有害作业、职业病管理与监督机制的评估

6.8.1综合办建立定期对职业病管理与监督机制是否有效的评估制度,包括评估人员、方式、时间、主要内容等。

6.8.2?各部门对机制的评估结论应有跟踪手段或方法。

6.8.3?职业病管理与监督机制信息来源有必要在有害作业、职业病危害一线岗位采集。

篇3: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技术规定范本

1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2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3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4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5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6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7施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8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头子”和疏通作业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下井窖作业。9施工作业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企业应定期实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场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确使用、中毒急救知识等,该项教育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合格后上岗。10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必须配置以下安全装备及设施:1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2机械送风(排风)设备;3三套以上、潜水设备和空气呼吸器;4有效的通讯工具;5抢救器具(车辆、呼吸器、梯子、绳缆及其他器具和装备)。11施工及管理单位所持的各类有毒有害测试及检测仪器,应每年对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送有关部门或制造商标定一次方可使用。12所有装备、设备、及设施应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专人保管制度,在施工作业前要实施预检在确认完好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13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票”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14有毒有害场所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和搅拌释放安全保护措施,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15下井下窖拆封“头子”等潜水作业,应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承担,现场应对各类人员证书、装备作完整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下井作业。16低于地下2m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保险绳。17井下作业严禁明火。18发现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作业。19施工作业现场应安排2名经过培训、熟悉情况的监护人员,并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约明确的联络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20作业场所应醒目的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21施工作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各自相应责任和管理范围建立行之有效和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培训,和每年不少于二次救援实地演练。22施工作业单位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性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脑疾病、高度眼疾等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场所施工作业。

篇4: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一、基本要求

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

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

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

三、沥青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装卸、搬运、使用沥青和含有沥青的制品均应使用机械和工具,有散漏粉末时,应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从事沥青或含沥青制品作业的工人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根据季节、气候和作业条件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

3.熔化桶装沥青,应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防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时,操作工人应站在上风方向。

四、焊接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视情况在焊接作业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集中焊接场所可采用机械抽风系统;

3.流动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4.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在密闭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设置良好通风和有人监护,且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五、施工现场粉尘防护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木加工、金属切削加工、锅炉房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装置除尘器或吸尘罩,将尘粒捕捉后送到储仓内或经过净化后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施工和作业现场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3.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的卫生标准。

六、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噪音应严格控制在90dB以内;

2.改革工艺和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噪音源;

3.采取消声措施,装设消声器;

4.采取吸声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吸收和降低噪音;

5.采取隔声措施,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

6.采用隔震措施,装设减振器或设置减震垫层、减轻震源声及其传播;

7.采用阻尼措施,用一些内耗损、内摩擦力大的材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减少其辐射噪音的能量;

8.做好个人防护,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音用品;

9.定期进行体检。

篇5: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5.2.4定期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以便观察毒物污染造成危害的程度,及时改善环境,使毒物浓度控制在对人无害的水平以内。

5.3高温作业预防措施

5.3.1舱室内施工应采取机械通风降温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空气调节设备降温。

5.3.2供给施工人员合理的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

5.3.3加强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工作服。

5.3.4应根据各地区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

5.4噪声预防措施

5.4.1从设计、工艺上着手研究控制声源措施,降低噪声。

5.4.2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的方法对传播途径进行控制。

5.4.3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给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5放射线预防措施

5.5.1用减少内、外照射剂量的治本方法,在保证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源的用量,选择危害小的辐射源种类。

5.5.2外防护:主要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要素进行控制。

5.5.2.1时间防护: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原则下,设法减少人员受照时间。

5.5.2.2距离防护: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降低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5.5.2.3屏蔽防护:对辐射源采取屏蔽隔离的方法,减少对人体的辐射。

5.5.3内防护:主要运用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进行控制。

5.5.3.1围封隔离:对开放源及其工作场所采取“包围封锁”与外环境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内。

5.5.3.2除污保洁:应用开放源不可能完全不污染环境,故应随时监测并清除,使污染保持在国家规定限值以下。

5.5.3.3个人防护: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

6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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