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厂长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7、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
篇2:厂长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篇3:供热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供热厂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篇4:(经理)厂长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厂长(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范文
1、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篇5:(副经理)副厂长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副厂长(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范文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7、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