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
二、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作业要求。
三、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加强个人防范和保护能力。
四、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五、防止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度
六、对分管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要在整体工作部署的要求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的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方案,报请部长同意后,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并将安全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
七、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请示汇报。
九、协助部长做好保卫干事的思想、纪律作风、劳动纪律的管理教育和考核。
十、定期向部长汇报安全工作,听取指导,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业公司后勤副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和本公司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经理抓好经营管理工作,协助经理抓好后勤、办公室、外事等部门和人员工作,搞好后勤保障。
3、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爱岗敬业教育,严格各项纪律。
4、协助经理处理好与地方有关单位、部门、村民关系,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5、参加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等会议,对分管工作作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对其他副职分管的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发挥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
6、负责保养绿化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养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确保为公司提供舒适、卫生、优美的经营环境。
7、经常督导部门下属岗位纪律及工作状况,实施规范管理,不断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及时纠正不倾向,经常对下属进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教育,建立团结高效的队伍。
8、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承担当班安全生产重大和紧急事项的决策和应急指挥责任;承担当班生产过程中一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领导责任;承担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篇3:后勤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负主管责任。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结合铁路安全运输的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后勤管理工作中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4、掌握全公司后勤管理中的安全工作状况,落实领导干部走动式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锅炉、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组织处理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在管理权限内,对事故进行“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负责人、定措施)处理,对责任者严肃追查,审定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后勤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常性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术培训。
7、高度重视车辆交通安全运输和物业管理安全规定,针对专业特点,制定突发灾害抢险预案,定期检查安全状况,发展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