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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维护矿党政政令畅通,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干部抓安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五)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及人员的调动引起的争议问题,要及时给予正面的引导教育,对提出异议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八)不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九)不能够很好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不能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一)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二)在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中,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十三)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

篇2:专职纪检审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矿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党员及党员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定期检查党总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因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企业内部党政工作要求,提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负责实施对矿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推进工作。

第五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举报、申诉的阅批或接谈,根据举报、申诉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参与矿每周安全办公会议,完成“两下两抓”指标,对联点队组负有安全教育和联责安全的责任。

篇3:纪检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保证和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监督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第三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等工作,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章违纪问题的,提出党内处理意见。

第四条加强对企业职能部门遵纪守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物资、材料、配件等合理采购和使用。

第五条加强对员工群众的法纪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等各项目标的完成。

第六条负责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文化娱乐场所、重大文体活动,公共文体设施和稳定工作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竞赛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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