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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科长做好本员工作,抓好全队的业务保安工作。

(二)经常深入各基层单位检查安全防火、防盗以及井下火工用品的管理情况,查出问题,落实整改处理。

(三)认真组织人员做好矿区内的保安工作和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四)组织科内人员保安业务学习,苦练过硬本领,提高队员素质。

(五)负责队员在保卫,保安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六)参与事故的调查、追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国家政策,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篇2: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保卫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二)认真监督交接班制度,遇到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不交接。

(三)组织保卫科全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制教育,提高保卫科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主持科务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矿内的治安稳定情况。

(五)经常性的组织对全矿安全防火、防盗以及井下火工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六)经常深入矿内要害场所、人员集中区域对供电线路和消防器材的实效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隐患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及时整改落实。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班组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八)参与事故的调查、追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国家政策,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篇3:保卫科科长副科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协助安监部门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

2、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安全保卫;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制定完善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维护生产,工作秩序。

3、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四防”检查。

4、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科领导要亲临现场,参与案件的侦破和事故的调查,追查工作。

5、负责保卫科内部和职工的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6、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篇4:C矿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矿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进矿人员的进矿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和防火管理。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秩序。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7、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8、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9、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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