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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的运送存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6、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7、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8、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鈅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9、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10、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1、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篇2:井下爆炸材料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炸药库班组长对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2条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3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火药库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4条协助科长抓好火药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5条掌握库存炸药、雷管存量,保证符合库存标准和生产需要。

第6条负责炸药、雷管使用计划及运输管理工作,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及有关规定。

第7条负责对入库炸药、雷管按照名称、规格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第8条每天要检查井下炸药库库存品种、质量、数量,并检查记录是否帐物相符。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火药库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库存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火药库管理不善,出现账目不清或错帐,炸药库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入库炸药、雷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问题,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对炸药库的库存品种、质量、数量进行经常检查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炸药库班长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炸药班长负主要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3: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负责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按规定分类存放,库存爆炸材料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做好爆炸材料入库、验收工作。

第4条对当班炸药、雷管的领用、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做到班清、日结、月汇总,账目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第5条掌握好库内温度和湿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6条负责对入库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人员入内。

第7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库存材料未按要求分类摆放,标志明确,摆放整齐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当班库房爆炸材料未做到帐、卡、物相符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爆炸材料保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爆炸材料,导致爆炸材料丢失,或流入社会造成事故与后果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爆炸材料保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炸药班长负重要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4:酒店备用金钥匙存放交接规定程序

酒店备用金、钥匙存放及交接规定与程序

规定:

Policy:

3、票面具体要求必须有单位公章及出纳私章,印鉴清晰无涂改,票面无折叠的痕迹及缺损。

4、填票的要求:收银员提供单位收款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给客人,由客人自已填写,若客人要求收银员填写,收银员应小心填写,须注意填写支票只能用黑色水笔。

5、在支票背后抄下客人工作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使用单位电话。

6、填写支票后,将支票号码填在帐单上,写上电话号码,将帐单放在印机,打出帐单,放好。

7、不得使用支票套现。

E、信用卡签帐:

1、服务员将信用卡及卡头送交收银员

2、收银员

A、核对该信用卡是本酒店可接受的其中一款。

B、检查信用卡的有效期。

C、核对该信用卡公司的最新取消名单。

D、核对总消费数是否超过该信用卡的使用限额,若超过,即打电话到该信用卡公司索取授权号码。

E、国内卡要要求客人出示身份证,并将号码填在签购单上,外币卡不用客人出示身份证。

3、确定了客人的信用卡是有效可使用时,收银员继续下列程序:

A、辘卡

B、把信用卡辘在帐单上

程序:

Procedures:

关于备用金、钥匙、发票的交接过程:

1、每班餐娱收银在该班次结束时,将备用金、钥匙、发票放入一个交款信封,注明"备用金"字样,在信封封口处签名,贴上透明胶。

2、将此信封交至前台收银处,由餐娱收银员填写"备用金、钥匙交接本"。

3、接收信封的前台收银员检查封口,确认无异后在"备用金交接本"中的"见证人"一栏签字。

4、下一班的餐娱收银员在接班领取备用金信封时,检查封口,确认无误后在表上"接班人"一栏签字。

5、"备用金、钥匙交接本"由前台收银妥善保管。

6、不属本部门领用本部门的钥匙,应有大堂副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发放。

篇5: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乙炔瓶内气体也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氧气瓶、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1.5m。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8、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气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1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高于70%。

1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用专用搬手开闭瓶阀。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16、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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