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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检查记录模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检查类型:编号:表3-1施工单位洛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检查项目或部位参加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及要求:施工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检查类型: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检查周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次/年、次/季、次/月、次/周等。定期检查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则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由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主管部门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6.隐患整改复查隐患整改复查是指安全检查时提出有期限性的安全隐患整改,并进行重复性的检查。

篇2:春季防汛安全检查事项

一、目的及要求(一)工作目的加强对各单位(工程)春季安全生产、防汛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查找各单位(工程)春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查找各单位防汛、防雷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计划地制定整改纠正措施,确保公司各各单位(工程)生产安全和安全度汛。(二)工作要求1、按照“四不二直”要求,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和现场,确保实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要现场拍照,整改完成后要求前后对比。2、各检查小组及时对检查情况汇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整改通知单由组长审核签发后下发,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3、检查结束后由各小组形成本小组检查情况总结(归纳总结本小组检查单位春季安全生产、防汛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不足,认真研究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案)。4、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汛知识考试必须按照不打招呼的原则开展,各小组必须严格保密,临时通知演练单位或抽考单位,检查结束后各小组负责防汛演练小结(演练基本情况并附照片、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和批改的考试试卷汇总。二、检查事项(一)检查分组及分工第一小组:安环部及电厂抽调人员第二小组:生技部及电厂抽调人员第三小组:工程部组织分工组长全面负责电气专业人员电气设备检查(含防汛电源、二十五项反措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班组建设、规章制度机械专业人员机械设备检查(含机组、排水系统、泄洪闸门、船闸)、设备隐患排查、通讯系统水工专业人员水工建筑物、大坝监测及水情测报、防汛制度及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二)检查计划时间:3月中旬-5月上旬(三)检查对象:各水电厂、分公司、在建项目(四)检查内容:1、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以及责任制、防汛组织与职责是否落实。2、检查各单位防汛规章制度、规程是否有效、具实用性。;3、检查各单位度汛方案、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报批或报备、预案是否安排演练,防汛措施、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有效落实。4、检查各单位泄洪设施、柴油发电机组、水情测报、通讯及大坝观测系统检修维护与运行调试等情况;汛期是否满足安全度汛条件;机组设备健康状况,稳发、满发措施是否落实;汛前项目实施情况与需要协调的工作。5、检查各单位汛前大坝观测数据及详查、大坝上下游水位计及水尺运用是否正常与准确、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水库上下游巡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情况。6、检查各单位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是否到位、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防汛工作协调情况。7、春季设备预防性试验情况(主要设备以及安全工器具的预试情况)。8、对设备和装置,是否依照有关规程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应修必修”的要求,安排停电检查、检修。9、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各项防污、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0、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控制柜、机构箱防雨、防潮、防小动物措施的落实情况。11、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12、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如安健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改、去年尽职督查问题整改以及反违章等情况。13、检查各单位防汛及春季安全生产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隐患是否制定措施方案。

篇3:安全防护监理检查要点内容

1、安全帽:(1)安全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2)现场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网:(1)安全网的规格、材质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2)在建工程项目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安全带:(1)安全带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2)高处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作业。

4、楼梯口、电梯井口:(1)防护措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2)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3)电梯井口设置安全防护门。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1)对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应采取防护措施;(2)防护措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3)防护措施严密、坚固、稳定。

6、通道口防护:(1)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2)用竹笆作防护棚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

7、阳台、楼板、屋面等防护:阳台、楼板、屋面无防护设施或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民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设栏杆柱。

8、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的情况。

9、监理单位日常的安全巡查,对工地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填写好每天的监理日志,对存在隐患应下达限期改正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区安监站。

篇4:设备设施安全审核要点模板

一、通用

1.使用单位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检维修规划和年度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设备设施隔离和标识等内容,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4.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且未经过技术性能鉴定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5.设备日常检查记录齐全,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6.租赁设备手续齐备、合法。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前查验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检验文件等设备档案。

7.应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

8.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无安全隐患;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9.施工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对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二、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有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符合要求,作业前进行检查。

2.金属结构件和轨道,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连接焊缝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处无松动。

3.滑轮转动灵活,其防护罩完好;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匹配。

4.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设置有效的防脱钩装置。

5.制动器、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满足要求。

6.电气PE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接地相关规定。防爆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符合防爆要求。

7.购置吊具与索具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吊具与索具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

8.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注额定起重量、检验合格证和设备编号等标识。危险部位标志齐全、清晰,并符合GB2894的规定。

9.运动部件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司机室确保视野清晰,并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可靠。

三、吊篮

1.装、拆除高处作业吊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的支撑悬挂机构经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吊篮安装完毕,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班前、班后对吊篮进行检查。

4.吊篮安装、使用及拆除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

5吊篮安装防坠安全锁,并灵敏有效;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6.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7.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8.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符合要求;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设置顶部防护板。

9.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

10.配重块固定可靠,重量符合设计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11.悬挂机构的安装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2.钢丝绳不应存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

13.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14.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15.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

16.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17.禁止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18.吊篮作业严禁超出设计载荷。

四、土石方机械、木工机械、风动工具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液压系统有效;

3.各操纵和制动踏板的行程,轮胎气压等符合要求。

4.土石方机械需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

5.机械操作人员应穿紧口衣裤装束紧长发,不得系领带和戴手套。

6.木工机械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木工7.机械只准使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8.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

9.各种刀具破损程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0.木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各部件连接紧固。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风动工具各种防松脱装置应完好、可靠。

12.工具主轴无明显变形弯曲,紧固螺母与主轴的旋合适中,无松动。

13.风动工具进风接头、过渡接头完好、牢靠。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

14.供气管路应完好,如有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及局部漏气、鼓起现象应立即拆除。

15.风动工具气动开关灵敏、可靠,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关闭后不漏气。

16.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五、运输机械、机床机械、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车辆进场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记录。

2.入场车辆进行资格审查(验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及车况),并办理入场车辆证件;进入现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3.定期组织(季检/月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4.根据运输机械的使用和检查情况,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一机一账)。

5.施工单位(车辆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6.各类安全装置齐全(尤其是联动装置与防护装置),严禁使用存在设计缺陷的机械。

7.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机床机械进行检查。

8.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机床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贴标。

9.施工单位(机床机械使用单位),建立机床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0.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1.手持电动工具上有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或检查合格标志。

12.外壳、手柄、电源线、保护接地线完好无损;电源插头完好无损、连接正确;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轻快、无缺损破裂;机械防护装置完好;电器保护装置良好。

六、施工升降机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灵敏可靠,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7.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灵敏可靠。

8.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9.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

10.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11.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灵敏可靠。

12.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13.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14.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15.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16.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17.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18.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19.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0.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

21.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2.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3.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4.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5.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26.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7.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28.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9.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30.施工升降机作业前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七、混凝土机械

1.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以及电气、液压等装置正常。

2.固定式机械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使用木方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3.固定式搅拌机安装在牢固台座上;需长期固定时,埋置地脚螺栓;短期使用,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4.移动式搅拌机停放在平整坚实场地,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5.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6.混凝土泵各传动机构(离合器)、工作装置(倾装机构)、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7.混凝土泵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无障碍物;放下支腿后,机身水平稳定,轮胎契紧。

8.混凝土泵车就位地点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不停放在斜坡上。

9.混凝土泵车作业前泵车满足要求;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10.插入式振捣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1.插入式振捣器电缆线满足操作所需长度,电缆线上不堆压物品,通道处设置过路保护。

12.插入式振捣器软管无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13.插入式振捣器平直存放,不堆压软管;电动机有防潮措施。

14.施工单位(混凝土机械的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建立混凝土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八、空气压缩机

1.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温度计应刻度清晰,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4.超压保护装置应正常有效;

5.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

6.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7.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8.配电柜、同步电机的屏护栅栏应齐全、可靠;

9.有高压控制的空压站,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高压用具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0.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接地的相关规定。

11.冷却塔风扇的防雷设施应可靠,并与PE线连接;

12.冷却水池四周防护栏应符合工业梯台的相关规定;

13.加压水泵联轴节应设有防护罩,电机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法符合接地相关规定。

九、焊接机械

1.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固定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端子应设有安全罩或防护板屏护;电气线路、接头绝缘完好,无破损、无老化。

3.焊机所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无渗漏;

4.设备具有良好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电气安装规定,接地线应连接可靠;当采用焊接电缆供电时,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5m,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跨越通道需采取防护措施。

5.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器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6.禁止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二次回路线无破损。

7.夹持装置应确保夹紧焊条或工件,且有良好绝缘和隔热性能。

8.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手柄隔热层完整,符合GB9448的要求;

9.电焊机与工件不能同时接地。

10.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应采用强制通风;

11.工作区域应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并设有警示标识;

12.焊接作业场所应清洁,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

十、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卷扬机

1.电动葫芦钢丝绳、吊钩、链条、限位器等完好,手动葫芦钢丝绳、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2.电动葫芦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电动葫芦露天作业时,设置防雨棚。

5.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超过1.5m高。电动葫芦作业区域要挂警示标志牌和操作规程。

6.卷扬机基座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防护棚。

7.卷扬机与地面固定,弹性联轴器牢固。

8.卷扬机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地接零合格。

9.卷扬机制动装置合格和钢丝绳排列整齐。

10.卷扬机传动部分设防护罩。

11.卷扬机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通过道路时,设过路保护装置。

十一、变压器、配电箱、电源盘

1.变压器、配电箱、电源盘执行GB50194,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配电间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用具、警告标志齐全。

3.变压器地面安装应设在不低于0.3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并有警示标志。

4.箱式变压器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施工单位(变电站安装单位)在箱式变压器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配电箱制作要统一,做到有贴标,有编号。电箱制作要内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配电箱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气装置齐全可靠。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维护人员信息。

十二、消防设施

1.灭火器材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和消防水带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

4.室内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使用的障碍物。

6.物品、生产设备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7.室内消火栓应配有墙壁消防栓检查卡,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8.灭火器铅封完好,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不得在红色区域。

9.灭火器可见零件完整,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软管无龟裂,喷嘴无损坏。

10.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消防设施统一规划、布置。

12.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13.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

16.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

17.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十三、气瓶

1.瓶体漆色、色环、检验日期、字样应清晰,合格证完整。

2.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有定期检定要求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和丙烷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气瓶储存应符合要求。

4.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并设置有效的防倾倒措施,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5.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6.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7.溶剂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8.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不同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10m以外。

9.夏季使用气瓶应防止暴晒;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十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应严密、连续。

3.临边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5.洞口、通道口防护措施、设施应铺设严密,符合规范要求。

6.洞口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7.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8.通道口防护棚两侧应设置封闭措施。

9.通道口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0.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11.通道口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2.人员通道和施工通道畅通,无障碍物,并有明显标识。

13.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或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书。

14.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15.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16.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

17.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8.物料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19.物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20.物料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1.悬挑式钢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2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

2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

2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26.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验收。

27.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机构等高架设施。

28.防感应雷的部位应是现场变电所,配电室的进、出线处。

十五、危险化学品库

1.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应向外开启。

2.库房与明火间距应大于30m。

3.电气线路不得跨越库房,平行间距应不小于电杆1.5倍。

4.物品存放应满足下列要求: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按规定存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6.门窗的玻璃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7.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8.库内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9.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10.应满足防雷要求。

1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

12.灭火器应定置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

13.灭火器存放点应设有编号、责任人。

14.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应齐全。

15.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

16.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17.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18.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按规定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十六、放射源库

1.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剂量计及报警仪。

2.放射源库应设置两把锁,两人各管一锁的钥匙,开锁的时候要两人同时在场。

3.工作人员离开放射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4.放射源库内严禁烟火。

5.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6.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源库装有剂量报警装置。进入源库后,应先打开剂量报警装置,离开放射源库时,关闭剂量报警装置。

7.放射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账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按规定上报。

8.所有出放射源库的物品,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9.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10.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十七、射线探伤设备

1.射线探伤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验许可以及定期检测;

2.放射源的存储地点应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3.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4.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壁防护性能相同。

5.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如需设置时,应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与同侧墙相同的屏蔽防护能力。

6.场所外应设电离辐射标识。

7.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

8.照射室的闭锁或门机联锁装置应可靠。

9.探伤室应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保证在门关闭后才能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10.探伤室出入口应设置工作状态显示灯。应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表。

11.*射线管头标志清晰,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及顺序编号、*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电流、焦点位置、出厂日期。

12.控制台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控制台或*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探伤室联锁接口,并设有钥匙开关。

13.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移动式或携带式*射线装置,控制器与*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区内。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14.箱(柜、板)内接地线与N线应从主干接地系统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N线端子排应对地绝缘;金属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接地线做可靠连接。

15.接地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

16.N线与接地线应标识正确、明晰。

十八、其他机械

1.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常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3.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机房及机械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6.新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要求。

篇5: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检查标准规蒸

1、目的

安全隐患的排查主要在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落实”、“查安全设施”“施工工艺”“查安全操作”“查知识盲区”。为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使安全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公司目前生产情况,确保安全检查全面深入,不留漏洞和盲区,特编制本标准。为了使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对安全自查和安全检查做到有条有理,心中有数,安全检查过程有头有绪,有因有果,特编制此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爆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的内容、要求及方法。

3、规范性引用主要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工信部安[2013]20号)

4、隐患排查组织形式分级

分为三级:公司级、工程项目级、班组级。

5、隐患排查人员组成规定

公司级由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开展,排查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部、工程部、综合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工地负责人组成。

工程项目级由各项目经理和工地负责人组织开展,排查人员由负责人、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区段(爆破队)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组成。

班组级为爆破现场各区段或爆破队为单位划分,班组级由本班组长组织班员开展。

6、排查方法及要求

6.1排查要求:各级排查人员排查人员根据排查表中对应的常规排查项目,逐项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公司新进工地项目,新开设作业地点,或者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新近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可自行增设排查项目列入排查表中。

经过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编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并上报公司级进行检查和备案。

对于在各级排查中经常出现的安全隐患,或者是久整不改的安全隐患,列入公司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中。

6.1排查方法:定期检查、抽查、突击检查、交互检查、演练式检查。

6.2排查内容:常规排查和发现排查;常规排查是对于爆破工程中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的隐患列入常规排查。发现排查是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针对临时出现的,事故发生风险高,产生后果比较严重的隐患,或者经过常规排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升级为重大危险源后可以列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

6.3公司级隐患排查按照《安全隐患排查表》进行排查,每个月对公司每一个项目排查一次,工程项目级必须按照《安全隐患排查表》每个周统一安排对自己项目隐患排查一次,班组级每天进行排查。

6.4每一级根据《安全隐患排查表》的内容编制日、周、月、季、半年、年度排查表,经分管负责人签批后列入公司级,或工程项目级,或班组级实施。

6.5各级隐患排查应形成记录,公司级的隐患排查记录由公司安全部归档管理,工程项目级排查记录要编制《爆破工程项目常规安全隐患排查表》由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归档管理,班组级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中做好记录,由工地项目留存备案。

6.6公司级排查出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工程项目级、班组级排查出的隐患应作好登记,并形成整改计划,并留存备查。

6.7各级排查出的隐患应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整改负责人的上级分管安全负责人或职能部门应做好验收,填写《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7、形成记录文件

《工程项目常规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

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8、附则本标准2016年1月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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