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车间安全检查内容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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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车间安全检查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1、检查工作人员个人状态。例如:是否喝酒上班。

2、检查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例如:是否有个人防护。

3、检查工作人员工作时安全状态例如:台钻工作者,手离旋转钻头是否有安全隐患。

4、检查工作中人员与物料的安全状态。

5、检查工作中人员与设备的安全状态。

6、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有安全隐患。

7、检查堆放物品,是否有安全隐患。

8、检查工作人员操作设备是否有违规现象。

篇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对象

公众聚集场所。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办理程序

窗口审查受理→分发业务→现场检查→拟定法律文书→法制审核→业务审批→窗口办结发文

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公安消防局窗口→防火监督处处长→防火监督处指导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公安消防局窗口

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备案均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还应提供建设工程合法性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应提供原建设工程合法性证明文件。

在临时性建筑设置公众聚集场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时,申报资料中不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件,但应提供以下资料: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内容与申报事项一致)或出具的其他合法性证明文件;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受理部门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窗口。

受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57号。

联系电话

0759-3197177

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45,下午14:45-17:45;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备注

无。

救助站制度

篇3:煤矿机电运输检查内容规范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动力科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3、各项管理制度

1)机电动力科管理制度:

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

⑷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贯彻签字制度;

⑸设备管理制度;

⑹安全管理制度;

⑻各种会议制度;

⑼生产矿井运输管理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2)车间、机房和硐室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

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

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⑸各工种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⑼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⑽提升吊挂装置检查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⑾井筒装备检查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⑿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⒀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⒁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⒂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变电所)

⒃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所)

⒄运行分析制度(变电所)

⒅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变电所)

⒆值班制度(变电所)

⒇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房)

(21)钢丝绳胶带检查验带制度(提升运输系统)

3)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

⑴电气试验制度;

⑵各工种操作规程;

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⑸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⑹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⑺设备管理制度;

⑻安全活动制度;

⑼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⑽设备包机制度;

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⑿电缆管理制度;

⒀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⒁油脂管理制度;

⒂配件管理制度;

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⒅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4)各种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有关图纸

1)机电动力科必须定期修改并上报的

⑴井下运输系统图;

⑵排水管路系统图;

⑶压风管路系统图;

⑷井上、下配电系统图;

⑸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2)主要提升机房张挂的

⑴电控电气原理图;

⑵绞车制动系统图;

⑶提升系统图;

⑷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⑸设备技术特征。

3)主要胶带机房张挂的

⑴制动系统图;

⑵总装图;

⑶供电系统图;

⑷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⑸设备技术特征。

4)主要排水泵房张挂的

⑴供电系统图;

⑵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⑶排水管路系统图;

⑷主水泵检修、更换图表;

⑸设备技术特征。

5)主通风机房张挂的

⑴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⑵反风操作系统图;

⑶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⑸设备技术特征。

6)压风(制氮)机房张挂的

⑴巡回检查图表及要求;

⑵供风网络图;

⑶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

⑷供电系统图;

⑸设备技术特征。

7)地面变电所张挂的

⑴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板;

⑵变电所平面图;

⑶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⑷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

8)井下变电硐室张挂的

⑴供配电系统图;

⑵接地系统图。

9)锅炉房

⑴供电系统图;

⑵锅炉安装总图;

⑶室内热力给水管路图;

⑷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⑸设备技术特征。

10)其它机房硐室

⑴供电系统图;

⑵巡回检查图及要求;

⑶设备技术特征。

5、有关记录

1)主要提升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设备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钢丝绳检查记录;

⑺干部上岗记录;

⑻保护装置检查和试验记录;

⑼制动系统检查记录;

⑽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薄;

⑾交接班记录;

⑿井筒装备检查记录;

⒀设备点检记录。

2)主要胶带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设备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交接班记录;

⑻保护装置检查和试验记录;

⑼胶带在线检测记录;

⑽胶带检查和更换记录薄;

⑾设备点检记录。

3)主要排水泵房、通风机房、压风(制氮)机房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设备运行日志;

⑶巡回检查记录;

⑷事故登记簿;

⑸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⑹干部上岗记录;

⑺交接班记录。

4)地面变电所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薄;

⑶设备缺陷记录薄;

⑷设备检修记录薄;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薄;

⑹事故记录薄;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干部上岗登记薄。

5)井下变电硐室

⑴检漏运行试验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有人值班);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变电所运行日志。

6)矿灯房

⑴矿灯考勤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红灯记录薄。

9)锅炉房

⑴耗煤记录;

⑵水质化验记录;

⑶事故记录;

⑷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⑸干部上岗记录;

⑹交接班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薄;

⑻巡回检查记录;

⑼锅炉运行日志。

10)其它机房硐室

⑴交接班记录;

⑵巡回检查记录;

⑶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⑷设备运行日志。

6、试验报告

1)通风机检测检验报告

2)提升机检测检验报告

3)压风机检测检验报告

4)主排水泵检测检验报告

5)主排水系统群泵试验报告

6)斜井人车检测检验报告

7)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检验报告

8)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探伤报告

9)锅炉检验报告;

10)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11)安全阀试验报告

12)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7、其它资料:技术档案:

1)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改造技术资料:

2)进入维简、安全等计划的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3)各种机电设备台帐、装备明细、报表;

4)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各种记录、资料、图纸以及检修总结。

5)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篇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4、适用规则速查表日期76.10.3176.12.3180.06.3086.06.3086.07.01签订合同A.329A.328A.328A.328IGC安放龙骨A.329A.329A.328A.328IGC交付使用A.329A.329*A.329*A.328A.328注:A.329*表示船舶以满足A.329规则的要求,同时应尽量满足GC规则的要求。五、检查(一)船舶、船员证书和相关文件1.1船舶证书1.1.1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船舶是否在20**年6月30日通过CCS的检验并持有有效的入级证书。1.1.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或《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是否在船并有效;1.1.3《国际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若货物清单含有毒液体时)是否在船并有效;1.2船员证书1.2.1船舶任职的高级船员在20**年6月1日以后是否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1.2.2所有船员在20**年2月1日后是否持有《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是否持有《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在以上日期之前,只要求船员持有有效的散装液化气体船船员特殊培训证明。1.3装载与稳性资料(IGC2.2.5)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海船检字〖2000〗802号文件的要求,所有现有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船舶必须在20**年3月31日前对稳性重新复核。检查船舶是否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1)倾斜试验报告和/或空船重量检验报告;(2)完整稳性计算书;(3)破舱稳性计算书(符合A.329规则的船舶也要求)1.5货物操作手册(IGC18.1.1)1.6仪表手册(IGC13.1.4)1.7货物充装极限(IGC15.2)1.8适用的IGC规则或GC或A.329规则副本,或CCS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IGC18.1.3)1.9货物资料(IGC18.1.1)1.10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压力证书。(二)船舶布置及通风2.1船舶布置2.1.1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下外板上的舷窗及首层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上的舷窗是否为固定式(IGC3.2.5)2.1.2上层建筑上固定式(非开启型)的舷窗和窗,其密封状况是否良好;非固定式驾驶室的窗能否迅速有效的关闭并保持气密和蒸汽密。(IGC3.2.4)2.1.4货舱处所以及屏蔽间处所内有无合适的排水及探测泄漏的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IGC3.7.1)*A.329不要求有探测泄漏的装置2.2空气闸2.2.1检查当空气闸的两扇门同时开启时,能否发出声光警报(IGC3.6.3)2.2.2空气闸处所内探测货物蒸气的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况(IGC3.6.6)2.3通风系统2.3.1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处所外是否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机械通风装置是否能从外面进行控制(IGC12.1.1)2.3.2通风管外部有否设置符合尺寸的防护网(IGC12.1.11)2.3.3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是否满足要求(气体安全的货物控制室的换气次数可为8次/H,其余的应不小于30次/H)(IGC12.1.2)*A329中换气次数的要求为20次/H2.3.4、气体安全处所的通风应为正压型,对货物压缩机舱以及认为是气体危险处所的货物控制室,其通风应均为负压型;2.3.5、移动式机械通风装置的风机和鼓风是否由认可的非火花型材料制成。(三)货物围护系统3.1液货舱外部检查:3.1.1对C型独立舱的外部检查应特别注意货舱的支撑物,如鞍座处的液化舱壳板及覆板,被垫物(如木质衬垫),系固定位装置(如止浮架等)以及鞍座结构等,还应检查独立舱与上甲板贯穿部件的风雨密设施是否处于满意状况,有否渗漏进水现象;3.1.2对A型独立液货舱,可拆除底部一些绝热层,以查看支撑有无裂纹、变形和腐蚀。3.2液货舱或船体结构绝热物:?应对可以到达的绝热物以便对绝热物所敷盖的部件进行检查。3.3液货舱系固、支持装置以及与液货舱相连的船体结构:?检查时应特别注意系固、支持装置支撑处的板、架结构,鞍座、键、防裂止动,止浮装置及管子连接件和甲板贯穿件的情况。?3.4、独立液舱与船体结构之间的电气连接:应检查并确认独立液舱与船体结构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3.5、气室的关闭和密封装置:独立液舱、薄膜液舱及半薄膜液舱的顶部设有气室,由于室里面全是蒸气,因此气室应达到良好的气密状态,应检查并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四)管路系统4.1货物管系(IGC5.2.1)4.1.1管路的总体状况是否良好,有否泄漏,锈蚀,过分维修以及替换;4.1.2波纹管,滑动接头,弯管或类似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4.1.3管路与液货舱是否采取了电气接地措施,所有具有密封垫片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是否作了电气连接;4.1.4低温管路与其相邻的船体间有否进行热隔离,隔热层是否完好;4.1.5对于载运的每种货物,是否有对应的管路系统(IGC7.2.2);4.2软管(IGC5.7)4.2.1检查货物软管有否标出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在非环境温度下使用时,还应标出使用温度范围;4.2.2船上应存有质量合格证书与试验报告;作为中间检验的项目之一,压力试验间隔不应超过两年;4.3集合管处4.3.1在液体可能泄漏处如通岸接头处等地方,是否有相应的船体保护措施(IGC5.2.1.(3));4.3.2集合管处是否设有压力表(IGC13.4.3)(五)货物透气系统5.1压力释放系统(IGC8.2)5.1.1压力释放阀是否经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调定和铅封,此项工作的记录有否被保存在船上;5.1.2若已改变调定压力,航海日志内有否记录,有没有在货控室及阀体上标明;5.2附加压力释放系统(IGC8.3)5.2.1易熔合金是否涂有油漆,是否有包扎材料5.3真空保护系统5.3.1真空保护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IGC8.4.4)5.4透气桅5.4.1.检查其下的CO2管路或惰性气体的手阀是否能正常开启;5.4.2顶部防火网罩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清洁。(IGC8.2.14);5.4.3用于排放积水的泄放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六)货物装卸系统??6.1货泵、货物气体压缩机及其驱动马达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6.2货物液体和气体管路系统的手工操作截止阀及其控制系统处于良好状态;6.3货泵和货物压缩机应能在应急截止阀关闭时自动关闭;6.3.1有关速闭阀操作性能及关闭时间的资料是否保存在船上;6.3.2在管线无液流时,可选取歧管处的速闭阀作效用试验,并观察:1)该阀能否正常关闭;关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IGC18.8.2);2)货泵和货物压缩机能否相应停止;3)有关报警能否正常显示;6.3.3易熔合金是否涂有油漆,是否有包扎材料;6.4冷凝器是否能正常使用;6.5蒸发器是否能正常使用;6.6增压泵是否能正常使用;6.7加热器是否能正常使用。?(七)环境控制系统7.1惰性/干燥气系统包括阀、管路及压力容器等的布置:应对惰性气体生产设备、分配惰性气体的阀和管路以及液氮贮存器进行一般性检查,必要时应对包括对贮存惰性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内外部、系固装置和压力释放阀进行全面检查。7.2检查船上是否备有足够的用于补偿正常损失(30天正常消耗)所需的惰性/干燥气体。*A.329为充分满足消耗7.3惰性气体系统的压力控制和监测、报警及自动关闭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7.4惰性气体系统的液货气体回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八)电气设备8.1气体危险处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是否为本质安全型,其外观是否良好;8.2空气闸保护处所内电气设备是否为本质安全型,若否,当处所过压状态消失时,非合格安全型设备是否断电(IGC3.6.4)*A.329指明为电机8.3电气设备及其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是否处于满意状态。(九)测量和气体探测系统及报警装置9.1液化舱液位指示器、高位报警和超高位自动关闭装置:每一个液货舱到少应设置一个液位测量装置,它应设计成在压力不低于释放阀最大调定值的情况下及温度在货物操作范围内进行正常工作。每一液货舱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于其它液位指示器的高液位报警器,当液位达到正常满载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独立于主高液位报警器以外的另一液位传感器此时则应能自动启动一只关闭阀。检查以上设备时,应确认其是否处时满意状态;9.2压力表:每一液货舱的蒸气空间应配备一只压力表,并应在驾驶室内设置高压报警器,如要求作真空保护时,还应在驾驶室内设置低压报警器,并能在达到调定压力之前,发出报警。对不止一个压力调定值的液货舱,应对每一调定值配备高压报警器。*A.329不要求设置低压报警器此外每一货泵排出管路和每一液体和蒸气货物总管应至少配一只压力表,未设同大气相通开口的货舱处所和屏壁处所也应装设一只压力表。还应设置指示截止阀与通岸软管接头之间压力的就地读数支管压力表。9.3温度指示仪:每一液货舱至少应设置两只货物温度指示器,一只在货舱底部,另一只在货舱顶部而低于高许可液面。若货物温度低于-55℃时在具有次屏壁的货物围围护系统内装运,则应在绝缘层内或货物围护系统邻接的船体结构上配备温度指示仪,且应当温度接近船体结构钢许可最低温度时发出声光报警。*A.329不要求设置低温报警器检查时应确认是否处于满意状态。9.3气体探测设备及其声光报警:固定式气体探测设备及其声光报警器:货泵舱,货物压缩机舱,货物装卸机械用电动机舱,货物控制室,货物区域内可能聚积蒸气的其它围壁处所,通风罩和通风导管,空气闸探测器的读数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在驾驶室。探测有毒气体用的可携式气体探测设备:如货物是有毒同时也是易燃的,则可用可携式设备来代替固定式设备。适用于所载货品的可携式气体探测设备:除前述设备之外,每船还应至少配备两套经主管机关认可、适用于所载货品的可携式气体探测设备。以上设备每次检查应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应用样气进行校核试验。9.4惰性气体中氧气含量测量设备:每船应设一台测量惰性气体中氧气含量的设备,并在每次检查中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十)防火和灭火10.1消防水系统(IGC11.2)10.1.1其排量、覆盖范围是否符合SOLAS公约要求(应至少使2股水柱能喷射到货物区域内的甲板的任何部分,消防栓所配备的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33米;10.1.2消防水枪是否水雾、水柱两用型,消防管、阀有无过度锈蚀,消防带有无破损,它们的数量是否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10.1.3消防带/水枪是否有良好的保存处所10.2水雾系统(IGC11.3)10.2.1其排量及覆盖范围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10.2.2所有管子、阀、喷嘴和其他附件是否能耐海水腐蚀及耐火,注意水雾喷嘴有无堵塞10.3化学干粉灭火系统(IGC11.4)10.3.1其排量及覆盖范围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具有至少能用2个手持软管或干粉炮与手持软管的联合装置,能将干粉喷洒到暴露于货物区域露天甲板的任何部分,干粉炮的排量不得小于10公升/秒,手持软管的喷射速率不得小于3.5KG/S,长度不应超过33M。(IGC11.4.5)10.3.2手持软管、喷嘴是否处于满意状况,并存放于耐风雨结构或储存在耐风雨的箱子内,且易于取用;10.3.3干粉系统的阀门与龙头是否处于正确的位置;氮气瓶压力是否足够;10.3.4干粉是否干燥,无结块现象。10.3.5干粉系统检是否有检验证明。10.3消防员装备对于载运易燃货品的船舶,必须按以下规定配备符合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第II-2章要求的消防员装备:货舱总容积IGCA.328A.3292000m3以下4222000m3-5000m34445000m3以上55(十一)人员保护11.1船上是否提供足够的包括眼睛保护在内的保护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况(IGC14.1)11.2船上是否为每一个允许进入充满气体处所的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整套的安全设备(IGC14.2.1)*A329为三整套11.3对于载货容积2000M3及以上的船舶,应再配备2套安全设备;11.4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并保存在易于接近且有明显标志的处所(IGC14.2.5)11.5高级船员是否对空气压缩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是否记录在航行日志内,且对于此项设备,专家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IGC14.2.6)11.6呼吸器空气瓶及备用空气瓶的容量是否满足规定(IGC14.2.3)*A328,A329中对备用瓶容量无要求11.7急救设备,包括担架、氧气复苏设备和供所载货物的解毒剂是否处于满意状况。(十二)操作性检查12.1船员是否熟悉液化气基本知识和掌握有关设备和仪器的操作方法;(STCW78/95)12.2船员是否熟悉应急程序及相应的职责;(STCW78/95,IGC18.3)12.3船员是否熟悉和正确掌握货物操作、管理和运输业务。(STCW78/95)(十三)其他13.1为防止货物泄漏而设置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托盘和甲板绝缘是否保持良好状态;13.2钢结构的加热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13.3破舱稳性要求:破损假定划定的浸水线以下的开口,包括用水密人孔盖关闭的开口和甲板平齐的水密舱口,保持甲板高度完整性的小型水密舱口盖,远距离控制的水密滑门和固定式舷窗,是否保持水密和处于满意状态。

篇5:汛期地质灾害专项安全检查要点

目前已进入雨季施工,公司各在建项目已进入地质灾害多发期,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坍塌等恶劣自然灾害,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位于川、滇、贵在建项目应切实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此,公司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季施工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质量与效益、环保与发展等各方面的关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首先,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程序,组织项目员工学习,了解逃生路线和避险场所;其次,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确保救援队伍的建设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要组织策划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评审、总结和修订,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发挥预案的指导性意义。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施工实际和汛期施工安全的特点,针对泥石流、滑坡、掉石、跨塌、水灾、排架及设备倒塌、洞室坍塌及透水、围堰溃坝溃堤、高边坡坍塌、爆破、触电等应急预案有重点的开展策划、演练和评审,进一步完善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备齐应急装备、物资,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四、各单位应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全面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一是为避免泥石流、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对在建工程设备、设施造成重大影响,严禁在山体冲沟下、易发生滑坡地段,停放机械设备、搭建临时休息场所、简易临时设施。对危险地段内短时间不能拆除的临时设施,要设立隔离地带,严禁各类人员在危险临时建筑物中活动;二是从事洞室施工作业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防涌水、防坍塌、防岩爆安全措施的制定,及时紧跟工作开挖面进行支护,尤其是地下水丰富洞段和地质条件较差洞段,应利用抽排水设施设备对地下水进行抽排,加强洞室安全巡查频次及监控力度;三是从事高边坡、高排架作业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特别是降雨后,要组织专人检查现场重要施工部位后,方可施工。

五、要加强与业主、地方防汛部门保持联系,收集雨情、水情和气象信息,掌握第一手的气象资料,强化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六、列入公司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关注的项目:锦屏一级、锦屏二级、苍溪右岸、古学、岩滩、会兰庞雅、厄瓜多尔索普拉多、撒多、金平、李家河、汉孝、斗门西堤、东涌水库工程等项目部更要将防汛防地质灾害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各单位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关注单位每月15日、25日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其他单位每月25日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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