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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5

干粉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质量控制文件、系统组件、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材料不得使用。其中,质量控制文件检查内容、方法以及要求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一节的相关内容,管材、管件的检查内容、要求及方法见本篇第二章第二节的相关内容。

一、干粉储存容器的现场检查

干粉储存容器(图3-9-2-1)是用来储存干粉灭火剂的容器,一般为圆柱形,由两端为标准椭圆形的封头与中部直立圆筒焊接而成。干粉储存容器上设有充装干粉口、出粉管及法兰口、安全阀、压力表、进气及排气接口,以及清扫口等。

干粉储存容器的检查主要有3个方面:外观质量检查、密封面检查和充装量检查。

外观质量检查的要求主要有: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干粉储存容器外表颜色为红色;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可采用目测观察,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方法进行检查。

密封面检查要求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可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充装量检查要求实际充装量不得小于设计充装量,也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3%,可通过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灭火剂充装时称重测量等方法检查。

图3-9-2-1干粉储存容器

二、气体储瓶、减压阀、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喷头、安全防护装置、压力报警及控制器等的现场检查

启动气体储瓶(图3-9-2-2)是用来储存启动容器阀、选择阀等组件的启动气体的储瓶,启动气体储瓶上一般设有压力表和检漏装置;驱动气体储瓶(图3-9-2-3)用于储存输送干粉灭火剂的气体,同启动气体储瓶一样,驱动气体储瓶上设有压力计和检漏装置;

选择阀(图3-9-2-4)是用于组合分配系统中,安装在灭火剂释放管道上,由它控制释放到相应的保护区。选择阀平时关闭,启动方式有气动式和电动式,但无论电动式或是气动式选择阀,均应设手动执行机构,以便在自动失灵时,仍能将阀门打开。信号反馈装置(图3-9-2-5)是设置在选择阀的出口部位,对于单元独立系统则设置在集流管或释放管网上。当灭火剂释放时,压力开关动作,送出灭火剂释放信号给控制中心,起到反馈灭火系统的动作状态的作用。

图3-9-2-2启动气体储瓶图3-9-2-3驱动气体储瓶

图3-9-2-4信号阀图3-9-2-5信号反馈装置

1.检查内容

(1)外观检查

要求:①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②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③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④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标准要求。

⑤对同一规格的干粉储存容器和驱动气体储瓶,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

⑥对同一规格的启动气体储瓶,其高度差不超过10mm。

⑦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具有手动操作机构。

⑧选择阀在明显部位永久性标有介质的流动方向。

(2)密封面检查

①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

②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1)”中的①、②、③、④、⑦、⑧项采用目测观察,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方法进行检查,⑤、⑥项对照设计文件,采用钢尺测量。

检查内容“(2)”采用目测观察。

三、阀驱动装置的现场检查

1.检查内容

(1)外观质量检查

①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②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③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④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功能检查

①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铁芯通电检查后行程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②启动气体储瓶内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超过设计压力的5%,设置在启动气体管道的单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③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2.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①、③”项采用观察检查。

检查内容“②”项采用观察检查和用压力表测量。

篇2:细水雾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细水雾系统的各种组件,在从制造厂运至施工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存在因意外原因对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的可能。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在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其中质量控制文件检查内容、方法以及要求详见本篇第一章“概述”的相关内容;供水设施、管材管件到场检查内容、方法以及要求详见本篇第二章“消防给水”的相关内容。

一、喷头的进场检查

细水雾喷头是由一个或多个微型孔口或喷嘴构成,在额定压力下可以产生细水雾的消防专用喷头。为了避免喷头生产、出厂检验、运输等过程中出现的喷头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装缺陷,喷头到场后要重点对喷头的外观、密封性和质量偏差等进行现场检验。不同类型细水雾喷头的实物图如下图3-6-2-1所示。

(a)开式喷头(b)闭式喷头

(c)撞击式喷头(d)离心式喷头

图3-6-2-1细水雾喷头实物图

(一)检查内容

1.喷头标志检查

检查要求: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齐全、清晰。

2.喷头数量检查

检查要求:喷头的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检查

检查要求:

(1)喷头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2)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二)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1.”项至“3.”项观察检查。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二、阀组的进场检查

分区控制阀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为了保证分区控制阀及其附件的安装质量和基本性能要求,阀组产品到场后,要对其外观质量、阀门数量和操作性能等进行检查。系统分区控制阀或阀组的实物图如图3-6-2-2所示。

(a)开式分区控制阀(b)开式分区控制阀组(c)闭式分区控制阀

图3-6-2-2细水雾系统分区控制阀实物图

(一)检查内容

1.外观检查

检查要求:

(1)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齐全;

(2)各阀门及其附件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控制阀的明显部位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数量检查

检查要求:各阀门及其附件配备齐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性能检查

检查要求:

(1)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

(2)阀体内清洁、无异物堵塞。

(二)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的“1.”项、“2.”项采用目测观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的“3.”项采用专用试验装置进行测试和目测观察检查,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和压力表等。

三、其它组件的进场检验

其他组件主要包括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储水箱、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储水箱、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

检查要求:

(1)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所有外露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密封良好;

(4)各组件铭牌标记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2.储水瓶组驱动装置动作检查

检查要求:储气瓶组驱动装置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二)检查方法

1.检查内容的“1.”项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2.检查内容的“2.”项按照驱动装置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

篇3: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

一、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欠压等保护齐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的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7、各地结合实际,认为应该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的其他内容。

督查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开展情况、瓦斯治理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是围绕“通风可靠”要求,检查各单位、各煤矿企业全面排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是否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是否采取了措施督促所有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实现采煤工作面全负压通风,做到“通风可靠”。二是围绕“抽采达标”要求,检查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达到抽采标准,三是围绕“监控有效”要求,检查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做到正常使用,数据准确,按要求进行联网。四是围绕“管理到位”要求,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情况。五是检查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情况。六是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的落实情况。七是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所列的防灭火安全内容落实情况。

篇4:煤矿防灭火检查内容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情况。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过流、欠压等保护不全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煤矿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保护、过流保护、超温保护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采取灌浆、注氮、注凝胶、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

6.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报批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培训、演练并定期修改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篇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维护规程

问:建筑内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长时间需检查一次,检查哪些部位,如何进行维护

答:维护管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正确地维修、检测和保养是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人员应对工作责任范围内的组件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熟悉、了解。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由水源(消防水池、水箱、气压水罐等)、供水设备(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报警阀组(含单向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延迟器等)、水流指示器、管道、喷头等组成。消防控制室人员对于这些系统组件的功能作用要了解掌握,从使用方面应确立一套定期检查制度。其内容包括:

1.水源:每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测水位及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

2.供水设备: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对系统压力较高的水泵,运行时要防止管网超压,通常可利用水泵的出水管上安装的放水阀放水(返回贮水池),及利用泵组总出水管上安装的泄压阀泄压,每次运行可控制在15分钟以内,但不应小于5分钟。水泵接合器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害,所以要经常维护。可用油纱布擦洗进水口防止出现锈渍,检查阀盖内橡胶圈是否完好。

3.报警阀组: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侧放水阀放水,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秒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4.水流指示器:每两个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5.管道:检查系统管路中有无腐蚀渗漏,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冲洗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①顺洗法:将末端喷头拆下或将末端配水管的冲洗口与排水管路连通,然后将报警阀打开放水,将沉积物排出。②逆洗法:由末端喷头或末端配水管冲洗口引入压力水或压缩空气,使水逆行,由报警阀处的放水阀排出。

6.喷头:应保持外表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油污垢应将喷头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刷。

7.使用环境:如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人为地作了改变,往往对系统功能造成损害。如在仓库内货物堆集过高而阻挡了喷头的范围;可燃物数量、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等。所以对使用环境和条件要定期检核、评价,不能有超过规定的改变。

8.灭火后的恢复:必须在确认火灾已扑灭时,方可关闭水源阀门,打开放水阀将管路内积水排空,取下已经开启动作的喷头,换上类型、温级完全相同的喷头。然后按规定步骤使系统重新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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