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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倾斜;严禁平均分配。

第二条: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

第三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

1、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

2、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3、上级部门的各种奖励。

4、安全奖励由矿安全科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

第四条:得奖条件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矿安委会根据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

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

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由矿安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打击报复的;

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

第六条:管理人员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违章行为,按相似条款进行处罚,存在争议的,由安委会决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本制度有关条款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条:安全科每月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第四条:安全奖惩由矿安全科负责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安委会。

第六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全矿安全生产建设(包括基建期间施工单位的安全奖惩)。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矿山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

2具体内容

2.1安全奖励

2.1.1对举报违章、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2.1.2处理和解决了较大的事故隐患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2.1.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及抢救伤员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2.1.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2.1.5实现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享受全额岗位安全津贴。

2.1.6每季度班组验收的优秀班组(95分以上)给予500元/班奖励。

2.1.7每季度实现无违章班组的给予500元奖励。

2.1.8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给予300元/人奖励

2.1.9对年终评比获得安全先进的作业区、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待定。

2.2?事故考核

2.2.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

2.2.2重大险肇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2.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考核事故单位2000元,事故班长在作业区做检查。

2.2.4轻伤事故: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和书记、作业区安全员各500元,作业长在全矿管理人员会议做书面检查;主要责任人考核5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3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班组安全员2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元;考核事故单位30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

2.2.5重伤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3000元,作业区主要领导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作业长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考核事故主要责任人3000元,次要责任人2000元;考核作业区安全员20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1500元;事故班长1000元,班组安全员500元,安全互保对子5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6000元;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500,机关承包人500元。

2.2.6工亡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各考核6000元,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6000元;作业区安全员50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各考核3000元;考核事故班长3000元;班组安全员20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20000元;安全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考核6000元,安全主管考核5000元,安全主办考核3000元;机关承包人2000元。

2.2.7以上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2.8以上事故矿长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2.2.9外来用工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宏兴股份公司《2011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0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按宏兴股份公司《2011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1新鉴定出职业病的,对相关人员按重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2一年内重复事故对作业区相关人员加倍考核。

2.3管理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失职、失管、失控导致发生事故经济处罚。

2.3.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事故单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3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3.2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2000元,其它管理技术人员1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安全主办500元。

2.3.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1000元,考核其它管理人员5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1000元,安全主管800元,安全主办500元。

2.3.4轻伤事故: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3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2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000。

2.3.5重伤事故: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6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3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6000元,安全主管3000,安全主办2000。

2.3.6工亡事故:作业长和书记考核10000元;考核其它管理人员6000元;安全部门由于失职、失管、失控,考核安全科长10000元,安全主管考核6000元,安全主办考核5000元。

2.4目标指标考核

2.4.1工伤事故按以上考核办法考核。

2.4.2岗位粉尘合格率未达标,考核主管作业区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使除尘设备无法开动或未开动造成粉尘浓度超标,考核生产科和设备科科长及主管人员各500元。

2.4.3安全标准化班组不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2.4.4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没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未达标的,考核设备科科长及主管人员各500元。

2.4.5、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受控率、隐患整治与受控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件有效率未完成指标,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由于管理原因未达标的,考核安全科长及主管人员500元。

2.5基础管理考核

2.5.1作业区必须建立安全考核细则,否则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

2.5.2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的。每发现1人次,考核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班长300元。

2.5.3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作业区每周、班组每日安全自检自查,每发现1人次,考核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班长100元。

2.5.4被查出现场存在明显的不安全问题,每项考核作业区200元;作业区隐患整改不及时,每项考核作业区100元。

2.5.5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未能达标,考核作业区300元/次。

2.5.6日常工作计划未按期完成(包括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7未执行检修挂牌制、停送电制和较大检修安全措施审批制的。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8作业区安全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作业区500元。

2.5.9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危险预知等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考核200元,并责令停工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2.5.10班组的安全基础工作未能达标。考核:

(1)班组安全记录、企管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

(2)月安全教育:班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书面的班组安全考试,未及时组织安全教育,考核班组长100元/次;教育内容少于5题或不符合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卷纸没有及时批阅,考核班组长100元;班组成员未按班组要求参加教育,考核责任人200元。

(3)其他安全教育:新分配工人、转岗工人以及班组成员连续30天没有上班的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安排上岗,考核班组长300元。

(4)安全检查:班组各成员应加强日常岗位点检确认,做到每日一检一记,尤其对机具、机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要害部位,必须认真点检确认并记录清楚。否则考核点检责任人100元;因点检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按违章违规考核处理。

(5)隐患整改:班组各成员必须做好隐患整改和登记工作,对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如开关盖不全,接地线不连接,用铜丝代替保险、电焊机二次线无接线盒等),考核300元/项;对检查出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考核100元/项。

(6)互保联保:实行安全互保,互保对象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一项未做到考核班组长及责任人100元。

(7)周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四落实”工作未达到要求,记录不认真,考核班组长100元;职工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工论处、其他行为按违章论处。

(8)安全交底:班组长在班前会及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措施交底。没有交底考核200元,交底不认真100元。

2.5.11矿组织的月综合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管理人员考核500元/次,检查未查出问题的考核500元/次。

2.5.12矿月综合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考核100元/项。

2.6现场管理考核

2.6.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班长、值班长(以下简称值日长)必须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必须在班前对本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岗位工要做好岗位的安全交接工作。无班前、班后会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考核200元,记录不清100元,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而交接班记录中无记录,考核责任人各200元。

2.6.2值日长、岗位人员必须在班前、班中、班后至少三次对现场和设备全面的检查确认,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当班没有处理完毕的交下班处理。无记录或记录不清考核100元,未采取处理措施考核200元。

2.6.3值日长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稳定、均匀地组织当班的生产。因生产组织混乱而影响安全生产时考核300元。

2.6.4值日长要随时检查督促当班人员遵章守纪、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值日长对违章不制止或有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500元。

2.6.5临边和危险作业时值日长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确认。否则考核200元。

2.6.6对上级安排的当日当班安全工作,必须令行禁止,不得推委搪塞,否则考核200元。

2.6.7值日长对岗位工反映的安全问题,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安排解决,否则考核200元。

2.6.8值日长安排处理突发生产、设备事故时,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和安全程序进行。处理不当考核300元。

2.6.9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车辆、机电设备、天气条件等突发异常,不能继续正常生产、工作时,值日长必须安排停止作业,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否则按违章指挥考核500元以上。

2.6.10多工种人员交叉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三不伤害”和“四个互相”。现场指挥作业的“摊长”一定要保证安全作业的局面,无“摊长”考核班组长200元;作业现场混乱考核“摊长”200,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1除尘设备故障导致岗位粉尘超标,考核设备管理责任人500元;除尘设备完好不开动或降尘措施不落实导致岗位粉尘超标,考核操作人员200元及作业区领导500元。

2.6.12作业完毕,未按要求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装置)的,考核负责人200元,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3安全互保对象不明确,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人员未定时向值班人员联系汇报的。考核100元。

2.6.14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除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外,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发出指令或事故现场没有确认,不得私做主张进行处理。否则考核500元。

2.6.15发现一次群体违章行为或严重违章指挥的现象时,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责任人1000-3000元。

2.6.16每个职工每项操作都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违章按《西沟矿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6.17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均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

2.6.18违章人员必须停工接受矿级一天以上的学习教育,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

2.7其它

2.7.1在专项安全活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期间,安全考核将加倍。

2.7.2本考核的条款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增补。

2.7.3所有考核一律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不够的,逐月扣除。

2.7.4本考核解释权归矿安全监察科。

篇3: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穿管掩埋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排土场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即潜在滑动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排土场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排土场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排土场作业时,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标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土场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采矿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四章采场溜井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溜井口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溜井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积水流入溜井。

第十九条?严禁750mm以上的大块装入溜井,采场1#、2#溜井排空高度不得超过40m。

第二十条?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溜井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溜井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处理溜井口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溜井口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溜井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五章?采场边坡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正确控制台阶高度、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

第二十五条?依照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少对边坡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在永久固定帮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帮并段数量不超过三个台阶。

第二十七条?临近边坡穿破作业,必须设计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和减震爆破等控制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保持边坡岩体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永久固定帮和临时固定帮、作业台阶边缘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安排清理。

第二十九条?处理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清理安全平台必须对上部固定帮进行足够的安全确认,选择合适的设备,在进行清理作业时,设备的停靠位置距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压坏边坡及设备滑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设备在台阶边缘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在非排土场靠近采场边缘进行铲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乘车上班过程中,值班长必须巡视公路边坡、路面、挡墙的状况,同时,为安全行车提供监护。

第三十四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边坡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六章?采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采场设备运行与维护实施点检定修制管理、精心维护,保持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六条每月进行1次采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每周对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第三十七条采场设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业位置,避免与供电设施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科学配置生产中大车的合理使用,行车中严禁压碾高压电缆,停车时要有统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第三十九条铲、钻、车、推土机、空压机等采场设备在爆破时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第四十条在溜井口、边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动设备通行或作业时,要保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篇4: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五)车辆会车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六)收尾工作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篇5: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

(一)人员与职责:

1、矿井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必须加强对机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机电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熟悉掌握综采、综掘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进行全程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同时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情况。

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矿油脂质量测定、分发和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连续监测工作。

4、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于新组建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全矿和各综采、综掘区(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建档和参加机电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设备的选型:

根据设备使用地点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及相邻区域的有关技术参数等,合理选择设备型号并编制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选择的设备性能、配套尺寸、运输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地面试运转及入井安装:

1、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经矿机电科、矿井有关负责人、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认定设备性能、配套尺寸等内容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井防爆检查部门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设备的拆卸、入井、运输、安装、调试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遵照执行。

4、设备的井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出具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验收通知书。综采、综掘区(队)在接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开机组织生产。

(四)设备的现场管理

1、综采、综掘区(队)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每月停产一次的月检制度,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执行。

2、每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都有规范、严谨的记录,并要认真填写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本和值班记录本。

3、机电科和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设专人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动力电缆、控制及通讯电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综采、综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5、综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6、严格执行“四检制”,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机电负责人同意。“四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0.5-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12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

7、设备的检查

(1)机电科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每旬一次的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期限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2)每个生产班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对每一台设备及其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规定,才可以开工生产。

(3)跟班检修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如有隐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8、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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