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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穿管掩埋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排土场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即潜在滑动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排土场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排土场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排土场作业时,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标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土场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采矿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四章采场溜井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溜井口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溜井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积水流入溜井。

第十九条?严禁750mm以上的大块装入溜井,采场1#、2#溜井排空高度不得超过40m。

第二十条?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溜井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溜井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处理溜井口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溜井口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溜井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五章?采场边坡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正确控制台阶高度、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

第二十五条?依照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少对边坡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在永久固定帮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帮并段数量不超过三个台阶。

第二十七条?临近边坡穿破作业,必须设计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和减震爆破等控制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保持边坡岩体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永久固定帮和临时固定帮、作业台阶边缘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安排清理。

第二十九条?处理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清理安全平台必须对上部固定帮进行足够的安全确认,选择合适的设备,在进行清理作业时,设备的停靠位置距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压坏边坡及设备滑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设备在台阶边缘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在非排土场靠近采场边缘进行铲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乘车上班过程中,值班长必须巡视公路边坡、路面、挡墙的状况,同时,为安全行车提供监护。

第三十四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边坡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六章?采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采场设备运行与维护实施点检定修制管理、精心维护,保持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六条每月进行1次采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每周对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第三十七条采场设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业位置,避免与供电设施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科学配置生产中大车的合理使用,行车中严禁压碾高压电缆,停车时要有统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第三十九条铲、钻、车、推土机、空压机等采场设备在爆破时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第四十条在溜井口、边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动设备通行或作业时,要保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篇2: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五)车辆会车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六)收尾工作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篇3: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坚持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

(一)人员与职责:

1、矿井机电负责人、机电副总必须加强对机电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机电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熟悉掌握综采、综掘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2、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等进行全程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同时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情况。

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油脂管理,做好全矿油脂质量测定、分发和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连续监测工作。

4、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

5、矿井所有的综采、综掘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对于新组建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综采、综掘区(队)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全矿和各综采、综掘区(队)的设备进行管理、建档和参加机电事故追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矿机电管理部门、各综采、综掘区(队)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设备的选型:

根据设备使用地点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及相邻区域的有关技术参数等,合理选择设备型号并编制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所选择的设备性能、配套尺寸、运输能力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及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地面试运转及入井安装:

1、设备到矿后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经矿机电科、矿井有关负责人、厂家技术人员共同认定设备性能、配套尺寸等内容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井防爆检查部门出具的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

3、设备的拆卸、入井、运输、安装、调试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遵照执行。

4、设备的井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矿井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出具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验收通知书。综采、综掘区(队)在接到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才能开机组织生产。

(四)设备的现场管理

1、综采、综掘区(队)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机电设备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每月停产一次的月检制度,并保证贯彻到位,严格执行。

2、每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都有规范、严谨的记录,并要认真填写好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本和值班记录本。

3、机电科和综采、综掘区(队)必须设专人对所有的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动力电缆、控制及通讯电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4、综采、综掘工作面禁止放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5、综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6、严格执行“四检制”,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机电负责人同意。“四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0.5-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12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

7、设备的检查

(1)机电科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每旬一次的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期限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2)每个生产班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对每一台设备及其周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项保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规定,才可以开工生产。

(3)跟班检修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重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如有隐患,立即通知跟班干部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8、综采、综掘机电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4: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放炮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对12101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放炮站的设立:两垱头放炮时放炮站设在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

2、警戒点的设立:○1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2原11602回风巷防突风门内侧(即靠21#回风上山一侧)。

放炮前本垱头的安全(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规定:12101运输巷及回风巷任何一个垱头放炮时,必须由所需放炮垱头的安全(瓦检)员负责将21#运输下山及两掘进垱头所有人全部撤至21#进料巷防突风门以外的副井车场内。

4、发爆器、放炮母线箱钥匙由本垱头安全(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保管,放炮时安全(瓦检)员必须在放炮站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织金县三甲煤矿

2009年5月10日

篇5: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斜巷提升绞车及轨道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安监科和机运科联合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待隐患处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二、斜巷运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三、斜巷上车场、底车场必须在显眼位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四、绞车提升前,上下车场把钩工对于自己目测范围内的区间进行检查,发现有人员时要负责使其撤离到提升区外方可发信号。

五、斜巷轨道入口处应设置行车红灯和“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六、斜巷绞车操作必须与语音报警装置相闭锁,红灯不亮不能开车、报警装置不报警不能开车。

七、斜巷轨道把钩工,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保证在红灯亮开始提升直至红灯灭停止提升的全过程中在自己负责的区域没有人员进入。

八、不行车期间行人进入轨道斜巷必须征得把钩工的同意,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准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车器。

十、把钩工对区域内使用的安全设施负全责,接班后,对所负责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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