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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一、档案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相关材料;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证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气象部门出具的避雷检测证明;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二、现场企业检查要点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1.1、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2、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运行正常的提升设备和梯子间。

3、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

4、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

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

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简工作面联系。

6、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连接通上、下项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7、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8、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9、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

10、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11、提升机司机应弄清信号用途,方可开车。

12、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

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14、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一倍以上的矿井,除备用水泵外,其余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

15、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肖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16、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篇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

8.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三)检查单位:

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和睦山铁矿、马钢公司桃冲铁矿、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铜陵有色天马山铜金矿、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庐江龙桥铁矿、霍邱诺普矿业公司、霍邱大昌矿业公司。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市局组织对县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

3.为及时全面了解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每月20日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5.各地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篇3:Z露天矿山安全检查基本要点

一、综合管理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二、采场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三、机电设备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四、爆破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篇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7、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8、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1、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2、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3、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4、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篇5:矿山安全检查内容

(1)矿井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机构与人员编制及人员素质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5)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考核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及整改台账

(8)安全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制度

(9)事故管理

(10)矿井主要图纸

(11)施工组织与作业规程编制

(12)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编制

(13)安全出口与路标

(14)主要巷道的规格

(15)地压与采空区的管理

(16)井巷检查与维修

(17)井筒防坠措施

(18)通风系统与“一通三防”管理及安全监控运行情况

(19)有效风量、风速与风质

(20)局部通风管理

(21)温、湿度与有毒有害气体测定及台账

(22)防瓦斯措施与处理计划

(23)防灭火、防尘措施与处理计划

(24)防治水措施与处理计划

(25)斜井安全措施

(26)竖井及提升设备的安全装置

(27)机车架线与轨道规格

(28)机车安全装置

(29)电气及供电安全

(30)机电设备完好率及检测检验报告

(31)“一炮三检”与火工品管理制度

(32)井下、地面炸药库安全设施

(33)雷管、炸药存放状况

(34)现场火工品管理

(35)爆破设计

(36)现场爆破施工组织

(37)文明生产

(38)各种记录规范、齐全、真实,手册、报表、台账“三对口”

(39)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40)重大未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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