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施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动力设施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制氧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各部位压力和温度的变化,严禁超压超温运行,所戴的手套禁止沾油脂。氧压机不准缺水和断水,其上、下密封圈效果良好,以免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加强对制氧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使之掌握防范措施,提高排除故障的能力是防止伤害事故的重要一环。

1设备检查

1.1制氧站内平面布置。

1.1.1氧气站生产多种产品需要灌瓶和贮瓶时,灌氧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

1.1.2若空瓶、实瓶在同一灌氧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并用墙隔开,不得直通。数量不得超过50瓶。空、实瓶之间可合并,但要用栏杆相隔。

1.1.3空瓶间、实瓶间应设装卸平台,平台宽一般为2m,平台高度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一般高出地平0.4~1.1m。装卸台应备有防漏、防火设施。

1.1.4灌氧车间的生活室应与灌瓶间和实瓶间隔开。

1.1.5制氧站房四周,应设围墙或栅栏。

1.2站房建筑与结构

1.2.1制氧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属乙类,主要车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1.2.2氧气压缩机间、氧气贮气囊间、灌瓶间、空瓶间、贮气罐间、净化间等相互之间及与其毗连的房间,应采用无孔洞、管道,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防火墙隔开,隔墙上的门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6h。

1.2.3碱液设备周围的地面,应有防止碱液腐蚀的措施。灌瓶间和实、空瓶间的地面为沥青混凝土,且平整,不起灰尘,耐磨,防滑。

1.2.4液氧槽附近0.9m范围内,不应铺设沥青路面,液氧槽的基础应用难燃烧材料建造。

1.2.5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和贮气罐间均应有安全出口。

1.2.6主要生产车间的门窗向外开,木制门窗涂防火漆。灌瓶间、实瓶间和贮气囊间以及独立的瓶库的门窗玻璃,均应涂白色或采用毛玻璃,以防阳光直射气瓶或气囊。

1.3设备布置

1.3.1设备的布置应方便安装、操作和维修,并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之间净距,一般为1.5m

2)设备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净距不小于2m

3)设备与墙壁之间的通道宽,应不小于1m

4)灌瓶间、气瓶间、实瓶间的通道宽度为1.5m

1.3.2布置在制氧间内的贮气囊,不应放在氧压机的顶部,贮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并有安全防火围墙。在贮气囊入口管道上应设安全水封,水封的放散管应伸出室外。

1.3.3氧气贮罐之间或与可燃性气体贮罐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者之半径。

1.4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1.4.1油路、水路和汽路应畅通,无内泄外漏现象。

1.4.2空压机的空气进口处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10m,并有完整、有效的空气过滤器。

1.4.3应定期清除排气管道和气阀中的积灰,保持排气管道清洁、畅通。

1.4.4各种安全阀、压力表及温度计等齐全,灵敏,清晰可靠。

1.5氧气压缩机

1.5.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严禁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安装时,必须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所有紧固件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1.5.2外露的联轴器、皮带及皮带轮等应设防护罩。

1.5.3氧压机的活塞与气缸之间严禁用油润滑,应用蒸馏水或高级纯水加甘油作润滑剂。

1.5.4润滑油泵应运转正常,油压稳定,油路畅通,油质清洁。

1.5.5水冷系统及气路系统应无泄漏现象。

1.5.6气缸和冷却器的冷却水量充足,不得断水。

1.5.7各种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应灵敏可靠。

1.6分馏塔

1.6.1分馏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气密性,有泄漏需及时修理。

1.6.2所有阀门应完整、无泄漏,操作灵活。

1.6.3在乙炔、碳氢化合物积聚量超过允许值时,应及时排放部分液氧。停车时间较长时,亦应将设备内的液氧、液态空气放掉。

1.6.4必须排放液氧时,应用管道引至室外无油脂、无火源及其它易燃物的安全处。氮肥气排放亦应引至室外2m以上高处。若对地排放应有明显标志,以免有人在该处停留引起窒息。

1.6.5分馏塔、主冷凝蒸发器、液态空气吸附器和液氧吸取附器及管道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分馏塔须设防直接雷击的接地装置时,应与上述接地装置分别设置,以免雷击时发生反击。

1.7贮气罐

1.7.1贮气罐不应有泄漏和变形,罐内清洁,无油脂、杂物。

1.7.2贮气罐应有超压报警和压力自调系统。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应灵敏可靠,且无油脂,安全阀灵敏可靠。

1.7.3贮气罐的水槽和放水管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8氧气灌充与贮存

1.8.1灌充器前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墙。

1.8.2控制阀、压力表及安全阀等应集中布置在控制屏上。

1.8.3氧气瓶应严格进行检查和脱脂去油,占有油脂或气瓶温度超过45℃时,不许充氧。充灌气瓶时,应将气瓶固定可靠,以防冲倒。

1.9氧气管道

1.9.1氧气管道的阀门和管件应按以下原则选用:

1)氧气阀门的密封填料严禁使用含油或可燃性材料。

2)氧气阀门的密封圈,应以不锈钢或有色金属材料制造。

3)氧气工作压力大于10N/cm2时,宜用截止阀,不宜用闸阀。

4)氧气管道应尽量减少弯头和分岔头。

1.9.2车间之间的氧气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敷设,必要时,应单独安设在非燃烧体的地沟内。但地沟不得与其它地沟相通,并应有盖板。

1.9.3厂区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火焰和高温区,必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并保证管壁的温度不高于60℃。

1.9.4沿墙、梁柱敷设的氧气管道,其管底至地面高度应不大于2.2m。

1.10安全附件

1.10.1安全阀应启闭灵敏可靠,与氧接触的安全阀必须严格去油,并每半年校验一次。且有铅封。

1.10.2测量油压和气压的压力表,其量程分别为工作压力的1.4~2倍和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有标迹线并铅封。

1.10.3压力表指示灵敏清晰,表盘玻璃完整,卸压后指针回零位。测量氧气压力和空气压力的压力表禁止互换使用。

1.10.4测温度的表计应完好清晰。

2行为检查

2.1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均应严禁占染油污。

2.2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拧紧螺丝。

2.3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行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22%),并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2.4氧气管道操作维护注意事项。

2.4.1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2.4.2氧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2.5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2.6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表应按规定涂油漆。

2.7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3作业环境

3.1主要设备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各种安全指示、标志

3.2制氧间、灌氧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3.3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3.4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3.5灌瓶间、氧压机间和贮气囊间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定。

3.6废碱液排放,应符合GBJ4-73的规定。

篇2:S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事故预防等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企业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人员的配备比例,管理系统能否进行有效的活动。

3、企业经理(队长)及有关领导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4、新工人(包括临时工)进行三级教育、职工岗位安全技术教育情况,企业领导、队长及安全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5、经济承包合同中有无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外包合同中有无安全内容,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6、今年以来,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调查和及时结案,是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

7、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要围绕预防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事故”一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进行。主要设施、设备为:脚手架的搭设、“三宝”及“四口”防护、临时用电线路配置、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及其他起重设备、基坑基槽支护等。施工现场三大危险源的治理。

8、高层外架、悬挑架、异型架体、摸板支撑架的搭设和吊车口、井口、通道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9、塔吊、门井吊、施工电梯等大中型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及安全使用;

10、高处作业防高坠和物体打击的安全防护措施。

11、雨季施工“四防”安全措施雨季施工中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滑跌措施,有无专项方案、专人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建工地文明卫生检查

12、结合7月下旬国家对我市的“创卫”验收,对在建工地的“创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是否落实文明卫生工地管理制度;城区主要街道旁工地围墙高2米以上、其余地方工地围墙高1.8米以上,围墙进行美化、彩化或书写“创卫”标语;建材堆放是否整齐;工地建筑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材料和垃圾运输时无遗洒、滴漏;是否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噪音工作;工地食堂、厕所、民工宿舍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篇3:S建筑公司安全检查程序

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订安全检查的计划。

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序,组织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根据各项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标准。

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篇4:防火专项检查内容监理措施

【监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2、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三、临建设施

1、一般规定

1.1、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1.2、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1.3、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m。

1.4、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1.5、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

1.6、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2、职工宿舍

2.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严禁睡通铺。

2.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

2.3、宿舍房间窗口不得设置栅栏、斜十字圆钢加固件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原有的应立即拆除。拆除后,斜十字圆钢加固件应分别设置在窗口的上、下墙板部位。

3、伙房

3.1、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置。

3.2、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置。

3.3、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

4、其他设施

4.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4.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检查内容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及防火措施;

【监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2、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3、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动火时,监控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并不得兼职或离岗;

5、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6、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检查内容三】在建建筑物挂设的密目安全网以及住人的彩钢板房屋板内填充材料的阻燃性能;

【监理措施】

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自2009年2月13日起,建筑施工现场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宿舍、值班室等生活区新购置搭设的临建活动房屋,必须安装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体积密度不得小于60㎏/m3。

【检查内容四】高层建筑施工消防设施、水源水压、器具实用效果;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料场、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各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与使用;

【监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2、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4、宿舍消防管理

4.1、连片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集中配备点,设施应满足消防要求。

4.2、灭火器应使用A.B.C4型,数量、位置、配型配置合理,每房间不少于一个,放置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

4.3、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

4.4、室内严禁燃烧木柴、炭火、型煤、液化气等明火取暖,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检查内容五】现场和生活区临时用电线路、控制电器的完好性;职工宿舍内电线敷设和用电电器使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理措施】

一、制度管理

1、建立宿舍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

2、线路及电器的设置、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置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线路设置

1、照明与插座应分开单独回路供电。

2、宿舍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符合国标的铜芯线,室内允许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房间照明不大于2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

3、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每人设一个五孔电器插座,固定在床头墙板上,插座高度应距地1.2m,线路必须使用阻燃PVC管、槽专用材料固定保护。

4、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房门侧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开关控制箱距地高度1.8m。

5、过墙线必须加设绝缘套管,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做防水处理。

6、用电线路与电器布置应符合要求。

三、电加热设备

1、冬季宿舍内每人允许使用一床电热毯,每房间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每房间使用电风扇户不超过2台。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太阳灯、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

2、电热毯应由企业统一购买,具有“3C”标志、说明书、合格证的"双螺旋发热线"式产品,施工企业应在集中供热期间将电热毯发给职工,使用前应先通电检查是否安全。施工企业应制定电热毯的具体使用时间,不用时应断开电源,确保工人取暖安全。

3、施工现场加热开水器的设置和容量应满足职工饮用开水需要,早上、中午、晚上等用餐时间,应多开几台开水加热器,确保职工能及时足量饮用到开水,避免个人使用其它加热器具二次加热。

【检查内容六】建筑施工外墙保温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

【监理措施】

一、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6、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7、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9、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二、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篇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

8.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三)检查单位:

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和睦山铁矿、马钢公司桃冲铁矿、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铜陵有色天马山铜金矿、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庐江龙桥铁矿、霍邱诺普矿业公司、霍邱大昌矿业公司。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市局组织对县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

3.为及时全面了解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每月20日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5.各地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